摘要
起诉时被告显然尚未答辩,此时要求胜诉证据实质是提前"证据交换"。将后者置于答辩之前有违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性。诉答是民事诉讼的基础,诉讼的开始以及争议的形成均离不开诉答。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形成以发现争议为核心功能合并诉答为一体的程序单元。对诉答重视不够以及制度不到位构成制度和实践的缺陷。民事诉讼的科学性有赖诉答的立法完善或者司法实务的进一步规范。立法层面,宜完善诉状和答辩状记载内容的相关规定,增加当事人诉答互动的规定;实务层面,宜明确先诉答后举证的程序要求,灵活运用于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环节。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20年第1期165-176,共12页
On Civil Proced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