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套路贷”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分为直接违法所得、间接违法所得以及供犯罪所用之物三种。“套路贷”案件涉案财物在表现形式上多为货币,类型较为单一且流动性强,具有多元化属性和证明属性等特征。实践中,“套路贷”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理面临冻结资金量巨大、涉案资金流向复杂、涉案罪名众多以及查控财物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等困境。应在遵循必要性、全面否定及权属无争议原则的基础上,从程序性和实体性两个具体维度对“套路贷”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处置予以完善。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1年第1期458-472,共15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一般基金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重构侦诉审关系研究”(编号:17BFX06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