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犯因果关系不要求与最终的法益侵害结果具有条件关系,只须对正犯行为与最终结果具有促进作用。因果关系的切断是成立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脱离之后即可成立犯罪中止或者未遂。不作为的帮助原则上成立帮助犯而非共同正犯,双方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时亦有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的空间。不作为帮助犯因果关系的认定,可采取反向思路从“如果作为会使结果发生变得困难”的角度展开。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属于例外中的例外,应该按照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逐步排除可罚性。判断刑法分则所规制的帮助行为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应该围绕法条本身展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原则是共犯,例外是正犯。成立共犯时要受从属性原则的约束,涉及与上游犯罪竞合时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处罚较重”的判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对他人实施何种具体犯罪并不知情的或者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不构成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只能独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3-109,共1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