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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立法政策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被引量: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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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0-92,共23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并没有改变宅基地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用地的性质。解决农民宅基地闲置和房屋空余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是单纯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的问题,而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并没有改变宅基地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用地的性质。解决农民宅基地闲置和房屋空余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是单纯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的问题,而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基本立法政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应单纯为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对宅基地的客体空间范围应予界定,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权应按照规划赋予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应当享有宅基地空间经营权。在农民房屋所有权变动中,因受让人不具有集体成员资格而发生的宅基地使用问题,在生活居住目的范围,应当由集体为受让人设定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在商住、经营范围,应当由集体为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农户资格权,应在农民集体所有权成员权中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空间经营权 宅基地法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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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被引量:110
2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36-45,共10页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增量”权能 集体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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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蕴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44
3
作者 刘恒科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3-56,192,193,共16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农户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转放活为双重目标。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和用益物权属性纯化,符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及权利塑造的法理逻辑。"三权分置"政策实现的重点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农户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转放活为双重目标。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和用益物权属性纯化,符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及权利塑造的法理逻辑。"三权分置"政策实现的重点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应打破现行制度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和无期限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宅基地资格权可以重复行使之规则。资格权应属于集体成员权,承担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制度功能,使用权应作为纯粹的用益物权。因应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变革要求,应当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和收益权能,从主体、权能、行使和退出等方面塑造宅基地资格权,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用益物权纯化改造,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固定期限+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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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阐释与法律构造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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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科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4-114,共11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应当予以纯化。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受让人使用宅基地不超过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应当予以纯化。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受让人使用宅基地不超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之规则,可以达致改革政策目标。资格权应定性为成员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得以自动续期的权利保障;使用权应是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应以实现公平保障功能和充实收益、管理权能为目标,构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相应规则;以纯化用益物权属性为旨归,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登记和处分等规则;以赋权与制约之平衡为导向,形塑受让人宅基地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固定期限+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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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规范异化 被引量:19
5
作者 于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2,共21页
"一户一宅"是中国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宅基地分配和享有规则,包括3个逻辑层次,即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享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不可以再申请其他宅基地,超出一处或一定标准的宅基地不为法律所承认。"... "一户一宅"是中国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宅基地分配和享有规则,包括3个逻辑层次,即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享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不可以再申请其他宅基地,超出一处或一定标准的宅基地不为法律所承认。"一户一宅"规范建构以生活保障为基础,但是,它不单包含了"户"的因素,也包含了"人"的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实际一户多宅、住宅更新、拆迁安置等情况的需要,在保障生活的制度指向下,一户一宅正在从土地保障到居住保障,再到权益保障转变。此外,一户一宅兼具民事规范与行政规范功能,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一户一宅在转变中要回归平等的基本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 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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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问题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3
6
作者 杨杰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74-77,共4页
宅基地因为无法流转造成了其上房产流转的困难,我国物权法对于宅基地的规定并未有所突破,但确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它的创设是如何的,它进行流转、、赠与等财产性的处分是否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宅基地的法... 宅基地因为无法流转造成了其上房产流转的困难,我国物权法对于宅基地的规定并未有所突破,但确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它的创设是如何的,它进行流转、、赠与等财产性的处分是否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宅基地的法律定性又是如何?本文对此问题作一个探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地随房走 用益物权 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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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再体系化 被引量:15
7
作者 汪洋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37-149,共13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类型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入市客体仅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主体的入市行为需符合农民集体决议程序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只能有偿出让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类型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入市客体仅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主体的入市行为需符合农民集体决议程序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只能有偿出让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方式流转。入市与征收是联动和分工的关系,若出让金数额或调节金缴纳比例与征地补偿标准保持适当平衡,征收与入市模式的差异不大。应采用“法定+意定”相结合的模式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抑或征收补偿费。宅基地使用权应坚持特殊主体居住保障的功能定位,视为法定的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三种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允许相互转化,将转权与入市两个步骤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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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构造——以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分离为视角 被引量:13
8
作者 钟三宇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88-95,共8页
《物权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阻碍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之构建.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的"捆绑",使既有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试点陷入困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设计宜将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物权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阻碍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之构建.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的"捆绑",使既有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试点陷入困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设计宜将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唯一条件;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不可转让性;严格区分用益物权意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意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并确立前者的物权登记生效主义.破解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宜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权单独抵押、扩大抵押权人范围,区分农民有无"其他合适居所"等多方面分别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进行规则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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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房屋买卖及宅基地法律规定 被引量:8
9
作者 万金湖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76-79,共4页
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缺乏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比较杂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各异,判决千差万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郊县的农村房屋已大量进入交易市场,从立法角度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 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缺乏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比较杂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各异,判决千差万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郊县的农村房屋已大量进入交易市场,从立法角度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分开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自由买卖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有限制地转让,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房屋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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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规范分析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11
10
作者 贺日开 李震 孙伟伟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5-122,共8页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依据,是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规范存在一些较为明显且重大的缺陷:一是有些规范欠缺宅基地收回的前提基础;二是有些...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依据,是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规范存在一些较为明显且重大的缺陷:一是有些规范欠缺宅基地收回的前提基础;二是有些规范抵触上位法,有失合法性;三是有些规范与现实脱离,有违合理性;四是立法滞于实践,显得陈旧疏漏。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必须通过立法完善来弥补:首先要确立前提性基础、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四项基本原则;其次,要根据上述四项基本原则重新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收回条件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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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构建 被引量:10
11
作者 吴迪 陈耀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37-148,共12页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流转依然困难重重。为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引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也许是一条可行之路。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可以突破宅基地流转主体的限制,向农村集体经...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流转依然困难重重。为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引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也许是一条可行之路。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可以突破宅基地流转主体的限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流转,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价值并推进宅基地集约化经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框架可以如此设计:明确委托人的主体界定,细化和完善受托人的治理结构,坚持受益人的"自益性"以及在宅基地信托财产的物权变更上,以形式转移代替实质转移,并依法进行宅基地信托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流转 类所有权 三权分置 信托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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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山东省齐河县为例 被引量:10
12
作者 徐倩 夏敏 《安徽农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1期11394-11396,共3页
通过对山东省齐河县的农户调查,在理清该县农民宅基地使用现状的基础上,从社会意识、经济意识和思想意识3个方面分析了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户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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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考察与规范诠释 被引量:7
13
作者 石佳友 刘欢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5-48,共14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既包括通过“使用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也包括利用资格权保障农民不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导致居住利益无所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应然路径...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既包括通过“使用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也包括利用资格权保障农民不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导致居住利益无所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应然路径为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民集体和农户个体之间的关系。宅基地资格权指向农民可以初始取得以及在宅基地流转期限届至时收回宅基地。社会主体取得的“使用权”应当界定为用益物权。在下一步的宅基地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与“使用权”均应设置一定期限,前者可以参照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的模式进行。同时,还应区分宅基地流转与宅基地退出,构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法律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资格权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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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均衡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裁判规则构建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祎恒 董云帆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6-83,共8页
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存在司法处理态度不一、缺少统一立法规范的实践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身份价值和财产价值,而现有纠纷处理模式不能达成两种价值取向的均衡。鉴于此,建议适用“身份资格—房地关系”双重标... 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存在司法处理态度不一、缺少统一立法规范的实践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身份价值和财产价值,而现有纠纷处理模式不能达成两种价值取向的均衡。鉴于此,建议适用“身份资格—房地关系”双重标准的限制继承规则作为司法裁判指引,同时明确“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内涵,以填补双重标准裁判规则的理论漏洞,消解新规则的内在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 价值均衡 限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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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审视与厘正
15
作者 张思茵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3-71,共9页
抵押是实现用益物权收益权能的重要手段,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符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需求,也是城镇化进程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必要手段。结合我国各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的现实做法,我国应在房地... 抵押是实现用益物权收益权能的重要手段,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符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需求,也是城镇化进程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必要手段。结合我国各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的现实做法,我国应在房地一体及抵押登记的原则下设计科学可行的抵押规则。具体而言,应当基于确权登记确定适格的抵押人,将申请抵押前提限定在抵押财产外申请人仍有其他稳定居所;在宅基地使用权担保价值方面,应建立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平台,规范评估担保价值;考虑到宅基地资格权的身份限制及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需求,建议引用强制管理理念创新抵押权实现方式,同时逐步放宽抵押财产受让人范围,并通过设定赎回权为农户创设回复宅基地使用权的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房地一体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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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 被引量:6
16
作者 张淑臻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 2010年第1期93-96,共4页
宅基地使用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为社会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明确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同时研究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 宅基地使用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为社会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明确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同时研究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性质 立法规定 问题 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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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地理学视域下的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 被引量:2
17
作者 申惠文 《法治研究》 2023年第4期149-160,共12页
法地理学强调法律的地理属性,关注地方立法,突出空间思维,在解释和解决特定民事法律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的科学解释和未来发展,应当从《民法典》的体系出发,运用法地理学思维,强化空间正义理念指引,突出空... 法地理学强调法律的地理属性,关注地方立法,突出空间思维,在解释和解决特定民事法律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的科学解释和未来发展,应当从《民法典》的体系出发,运用法地理学思维,强化空间正义理念指引,突出空间平等、空间自由和空间效率。基于《民法典》自然人概念体系负载的价值理念,要逐步弱化户籍意义上的“农村村民”,强化地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确保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均可以享有宅基地权益。基于《民法典》采用“宅基地使用权人”,而没有采用“宅基地使用户”的体系解释,对“一户”的认定标准应当宽松,逐步满足“一户”成员请求分割宅基地的利益诉求。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空间公平,要更多考虑“一宅”的区域差异、面积大小和空间利用等地理属性,通过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合理解释,实现宅基地制度渐进式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宅基地使用权 法地理学 地方立法 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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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
18
作者 张佳禹 《农业展望》 2023年第6期33-38,共6页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地上权 三权分置 资格权 法律构造 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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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姚曙明 杨富文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54-59,共6页
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 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应当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许可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流通市场。同时建立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平稳地进入流通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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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困境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选择 被引量:3
20
作者 吴迪 韩凌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3期26-33,共8页
现行"一地两权"的宅基地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宅基地制度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宅基地空置严重与隐形市场非法流转繁盛的矛盾。基于此,宅基地"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宅基地"三权分置"... 现行"一地两权"的宅基地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宅基地制度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宅基地空置严重与隐形市场非法流转繁盛的矛盾。基于此,宅基地"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符合现代物权法关于"重用益、轻所有"的发展需要,还可以助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缓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有重要作用。宅基地"三权分置"要继承和发展"两权分离"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的基础上强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权能,并规范宅基地制度相关配套的立法和法律解释,使之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制度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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