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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的目的研究
被引量:
16
1
作者
彭辅顺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1期48-52,共5页
目的犯的目的是指目的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具有不同心理内容的直接故意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构成的。其中 ,直接故意目的就是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其是否实现影响目的犯是构成既遂 ...
目的犯的目的是指目的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具有不同心理内容的直接故意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构成的。其中 ,直接故意目的就是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其是否实现影响目的犯是构成既遂 ,还是未遂 ;特定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超出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最终结果 ,其是否实现虽不影响目的犯是否完成 ,但当特定目的实现行为本身独立构成犯罪时 ,应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来对之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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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目的犯
犯罪目的
刑法
目的结构
直接故意目的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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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滥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评价进路
被引量:
3
2
作者
赵小涵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5-18,共4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革新,深度伪造的低门槛化与使用目的复杂化使之“异化”成为新型犯罪工具。依照现行刑法体系已有制裁思路,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侮辱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深度伪造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革新,深度伪造的低门槛化与使用目的复杂化使之“异化”成为新型犯罪工具。依照现行刑法体系已有制裁思路,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侮辱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深度伪造技术实质是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对此行为的刑法规制仍存在着立法的空白地带。基于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现实危害性与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刑法介入的理想方式是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实现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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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刑法评价
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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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
1
3
作者
陈楚君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36-41,共6页
我国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通常将其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根据行为人主观是否为恶意、客观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为标准,将实践中教唆自杀的情况分为三种进行甄别。可以认为,对于主观上出于恶意、...
我国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通常将其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根据行为人主观是否为恶意、客观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为标准,将实践中教唆自杀的情况分为三种进行甄别。可以认为,对于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教唆自杀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建议针对此类情形在立法中增设教唆自杀罪;对于帮助自杀行为,应当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动用刑法处罚的程度,故而将此行为作非罪化处理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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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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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
1
4
作者
张晓媛
《铜陵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68-72,共5页
运用被害人承诺理论和正当业务说,可以对作为正当化事由的竞技体育作出合理说明。传统刑法理论对于竞技体育中违规行为造成的伤害,往往坚持"司法不介入"理念,交由体育组织内部处理。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中掺入职业化、商业化...
运用被害人承诺理论和正当业务说,可以对作为正当化事由的竞技体育作出合理说明。传统刑法理论对于竞技体育中违规行为造成的伤害,往往坚持"司法不介入"理念,交由体育组织内部处理。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中掺入职业化、商业化甚至政治化的利益,竞技体育日益复杂化,体育竞技中的不当伤害行为也日益常见。对于因违反竞技体育规则所导致的伤害行为,体育组织自治已不能有效防范,刑法有必要予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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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竞技体育
正当化事由
违法性阻却
犯规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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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抢先交易行为的刑法评价和刑法规制路径
被引量:
1
5
作者
蔡正华
张延武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113-119,共7页
严重的抢先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背"三公"原则,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理当纳入刑法规制,以犯罪论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行为在刑法上只能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进行认定,并...
严重的抢先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背"三公"原则,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理当纳入刑法规制,以犯罪论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行为在刑法上只能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进行认定,并且应该具有明显的区别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行为特征。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抢先交易必须同时具备符合时间先后顺序的"荐股"与"交易"两种行为,且必须满足行为人的行为是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等条件。这一内涵式界定既是正确认定犯罪的需要,也是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建立包括刑法以及前置法律共同架构的法律机制,是规制抢先交易犯罪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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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先交易
“抢帽子”交易
操纵市场罪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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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性贿赂”入罪的现实基础条件探析
6
作者
孟庆华
朱博瀚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61-65,共5页
如果对行为人“收受贿赂”包含“性贿赂”的违规行为,作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则会遇到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严厉性大大低于刑罚的严厉性,这对日益泛滥的“性贿赂”已无济于事。对于“性贿...
如果对行为人“收受贿赂”包含“性贿赂”的违规行为,作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则会遇到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严厉性大大低于刑罚的严厉性,这对日益泛滥的“性贿赂”已无济于事。对于“性贿赂”,通过民事的、行政的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控制了。大量贪腐案件中的“性贿赂”需要作出刑法评价,也只有在刑法中设置相关的“性贿赂罪”之后,才有可能有力地预防或阻止“性贿赂”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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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贿赂
行政手段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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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
被引量:
7
7
作者
苏永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3-85,共13页
虽然我国刑法立法采取的是结果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但在司法解释和刑法解释学领域以行为为根据来判断罪过形式的情况则大量存在,结果论与行为论虽交互使用但处于非此即彼的状态,致使乱象丛生。乱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受罪过形式概念的局...
虽然我国刑法立法采取的是结果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但在司法解释和刑法解释学领域以行为为根据来判断罪过形式的情况则大量存在,结果论与行为论虽交互使用但处于非此即彼的状态,致使乱象丛生。乱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受罪过形式概念的局限,普遍缺乏刑法教义学理念以及受单一罪过说束缚。在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上,不论结果论还是行为论,运用于判断所有犯罪的罪过形式时均存在局限性,普遍折射出责任主义相对缺乏。为了实现刑法的全面评价和杜绝刑罚擅断,应当针对行为犯和结果犯分别采用行为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和"行为—结果"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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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过形式
判断根据
刑法评价
责任主义
原文传递
论银行“飞单”刑法评价问题
被引量:
1
8
作者
谢玮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73-77,共5页
银行"飞单"是近年来理财产品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华夏银行"飞单"案发,银行"飞单"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由于银行"飞单"的特殊性,对于如何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评价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由数个银...
银行"飞单"是近年来理财产品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华夏银行"飞单"案发,银行"飞单"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由于银行"飞单"的特殊性,对于如何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评价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由数个银行"飞单"案引出,结合银行"飞单"的概念、内涵、具体特征,以探讨如何对银行"飞单"行为进行刑法评价。通过对银行"飞单"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的分析,银行"飞单"能够纳入《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评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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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飞单”
刑法评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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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诱发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的刑法分析
9
作者
陈昭伟
刘玉山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77-81,共5页
抑郁症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精神病学和法医方面的研究认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实质上是因病死亡。但如果因病死亡是由某种负性生活事件诱发,且负性生活事件的制造与抑郁症患者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于以负性生活...
抑郁症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精神病学和法医方面的研究认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实质上是因病死亡。但如果因病死亡是由某种负性生活事件诱发,且负性生活事件的制造与抑郁症患者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于以负性生活事件诱发抑郁症患者死亡的行为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考虑主观方面进行归罪量刑。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存在抑郁障碍,意图利用负性生活事件诱导被害人自杀,即主观故意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存在抑郁障碍,应当预见到自己导致的负性生活事件有对被害人病情加重死亡作用却没有预见的或轻信能够避免,即主观存在过失的,应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行为人不知被害人存在抑郁障碍,即无故意无过失的,自杀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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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抑郁症患者
特殊体质人
自杀
因果关系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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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目的犯的目的研究
被引量:
16
1
作者
彭辅顺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1期48-52,共5页
文摘
目的犯的目的是指目的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具有不同心理内容的直接故意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构成的。其中 ,直接故意目的就是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其是否实现影响目的犯是构成既遂 ,还是未遂 ;特定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超出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最终结果 ,其是否实现虽不影响目的犯是否完成 ,但当特定目的实现行为本身独立构成犯罪时 ,应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来对之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关键词
目的犯
犯罪目的
刑法
目的结构
直接故意目的
犯罪构成
Keywords
offence
to
intent
structure
of
aim
aim
of
direct
intention
special
aim
of
crime
evaluation
of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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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滥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评价进路
被引量:
3
2
作者
赵小涵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5-18,共4页
文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革新,深度伪造的低门槛化与使用目的复杂化使之“异化”成为新型犯罪工具。依照现行刑法体系已有制裁思路,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侮辱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深度伪造技术实质是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对此行为的刑法规制仍存在着立法的空白地带。基于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现实危害性与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刑法介入的理想方式是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实现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刑法评价
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Keywords
deepfake
technology
evaluation
of
criminal
law
misappropriation
of
biometric
information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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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
1
3
作者
陈楚君
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36-41,共6页
文摘
我国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通常将其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根据行为人主观是否为恶意、客观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为标准,将实践中教唆自杀的情况分为三种进行甄别。可以认为,对于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教唆自杀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建议针对此类情形在立法中增设教唆自杀罪;对于帮助自杀行为,应当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动用刑法处罚的程度,故而将此行为作非罪化处理更为适宜。
关键词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
刑法评价
Keywords
abetting
suicide
assisted
suicide
the
criminal
law
judicial
practice
the
evaluation
of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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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
1
4
作者
张晓媛
机构
苏州大学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68-72,共5页
文摘
运用被害人承诺理论和正当业务说,可以对作为正当化事由的竞技体育作出合理说明。传统刑法理论对于竞技体育中违规行为造成的伤害,往往坚持"司法不介入"理念,交由体育组织内部处理。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中掺入职业化、商业化甚至政治化的利益,竞技体育日益复杂化,体育竞技中的不当伤害行为也日益常见。对于因违反竞技体育规则所导致的伤害行为,体育组织自治已不能有效防范,刑法有必要予以介入。
关键词
竞技体育
正当化事由
违法性阻却
犯规
刑法评价
Keywords
competitive
sports
legitimate
grounds
el
imination
of
misfeasance
fouls
evaluation
of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G808.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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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抢先交易行为的刑法评价和刑法规制路径
被引量:
1
5
作者
蔡正华
张延武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研究中心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113-119,共7页
文摘
严重的抢先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背"三公"原则,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理当纳入刑法规制,以犯罪论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行为在刑法上只能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进行认定,并且应该具有明显的区别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行为特征。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抢先交易必须同时具备符合时间先后顺序的"荐股"与"交易"两种行为,且必须满足行为人的行为是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等条件。这一内涵式界定既是正确认定犯罪的需要,也是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建立包括刑法以及前置法律共同架构的法律机制,是规制抢先交易犯罪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抢先交易
“抢帽子”交易
操纵市场罪
刑法评价
Keywords
first
transaction
scalping
crime
of
market
manipulation
evaluation
of
criminal
law
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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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性贿赂”入罪的现实基础条件探析
6
作者
孟庆华
朱博瀚
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省司法厅
出处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61-65,共5页
文摘
如果对行为人“收受贿赂”包含“性贿赂”的违规行为,作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则会遇到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严厉性大大低于刑罚的严厉性,这对日益泛滥的“性贿赂”已无济于事。对于“性贿赂”,通过民事的、行政的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控制了。大量贪腐案件中的“性贿赂”需要作出刑法评价,也只有在刑法中设置相关的“性贿赂罪”之后,才有可能有力地预防或阻止“性贿赂”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
性贿赂
行政手段
刑法评价
Keywords
sexual
bribery
administrative
means
evaluation
in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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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
被引量:
7
7
作者
苏永生
机构
河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3-85,共13页
文摘
虽然我国刑法立法采取的是结果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但在司法解释和刑法解释学领域以行为为根据来判断罪过形式的情况则大量存在,结果论与行为论虽交互使用但处于非此即彼的状态,致使乱象丛生。乱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受罪过形式概念的局限,普遍缺乏刑法教义学理念以及受单一罪过说束缚。在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上,不论结果论还是行为论,运用于判断所有犯罪的罪过形式时均存在局限性,普遍折射出责任主义相对缺乏。为了实现刑法的全面评价和杜绝刑罚擅断,应当针对行为犯和结果犯分别采用行为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和"行为—结果"论的罪过形式判断根据。
关键词
罪过形式
判断根据
刑法评价
责任主义
Keywords
culpability
form
judging
basis
evaluation
from
criminal
law
doctrine
of
culpability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银行“飞单”刑法评价问题
被引量:
1
8
作者
谢玮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73-77,共5页
文摘
银行"飞单"是近年来理财产品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华夏银行"飞单"案发,银行"飞单"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由于银行"飞单"的特殊性,对于如何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评价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由数个银行"飞单"案引出,结合银行"飞单"的概念、内涵、具体特征,以探讨如何对银行"飞单"行为进行刑法评价。通过对银行"飞单"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的分析,银行"飞单"能够纳入《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评价范围内。
关键词
银行“飞单”
刑法评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Keywords
the
"flying
deal"
in
banks
evaluation
by
criminal
law
illegal
absorption
of
public
deposits
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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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诱发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的刑法分析
9
作者
陈昭伟
刘玉山
机构
武汉学院法律系
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出处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77-81,共5页
文摘
抑郁症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精神病学和法医方面的研究认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实质上是因病死亡。但如果因病死亡是由某种负性生活事件诱发,且负性生活事件的制造与抑郁症患者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于以负性生活事件诱发抑郁症患者死亡的行为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考虑主观方面进行归罪量刑。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存在抑郁障碍,意图利用负性生活事件诱导被害人自杀,即主观故意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存在抑郁障碍,应当预见到自己导致的负性生活事件有对被害人病情加重死亡作用却没有预见的或轻信能够避免,即主观存在过失的,应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行为人不知被害人存在抑郁障碍,即无故意无过失的,自杀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
关键词
抑郁症患者
特殊体质人
自杀
因果关系
刑法评价
Keywords
depressive
patients
individuals
with
special
constitution
suicide
causal
relationship
evaluation
by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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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目的犯的目的研究
彭辅顺
《河北法学》
CSSCI
2004
1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滥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评价进路
赵小涵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评价
陈楚君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张晓媛
《铜陵学院学报》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抢先交易行为的刑法评价和刑法规制路径
蔡正华
张延武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性贿赂”入罪的现实基础条件探析
孟庆华
朱博瀚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
苏永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7
原文传递
8
论银行“飞单”刑法评价问题
谢玮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9
诱发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的刑法分析
陈昭伟
刘玉山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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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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