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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无过失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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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娟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14-16,共3页
为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文章认为在民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为无过失责任 ,为实现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目标 。
关键词 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 无过失责任 民法 交通事故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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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定位与出路:论我国交强险的立法模式——写在《交强险条例》出台15周年之际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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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毅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7-122,共16页
强制汽车保险的主要政策目的在于给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充分且快速的救济,而通过何种立法模式可以顺利实现上述目标一直是各国(地区)立法者所面临的核心难题。为了缓解或彻底摆脱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费时耗力的困境,比较法上出现了四... 强制汽车保险的主要政策目的在于给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充分且快速的救济,而通过何种立法模式可以顺利实现上述目标一直是各国(地区)立法者所面临的核心难题。为了缓解或彻底摆脱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费时耗力的困境,比较法上出现了四种立法模式。以此为参照,我国的交强险倾向于采取修正的责任保险模式,因而使得交强险给付在很大程度上与被保险人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离。也由于交强险片面强调社会救济功能的实现以致于过分偏离了责任保险的轨道,加之诸多不合理的规则设计,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实并未真正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目标。因此在立法论上有必要在《民法典》施行之际对交强险的立法模式加以修正,使其尽可能地回归责任保险的框架,也可更好地应对自动驾驶汽车时代的到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汽车保险 交强险 受害人保护 无过失保险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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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问题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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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承铎 阎语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9-70,共12页
本文从法经济学角度,分别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有效地区分了单方事故与双方事故模型,并对这两个模型分别采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这... 本文从法经济学角度,分别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有效地区分了单方事故与双方事故模型,并对这两个模型分别采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这种区分有助于侵权责任制度实现有效的威慑。但我国交强险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交强险的费率设定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化;交强险中相应制度设置无法做到对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控制。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与侵权责任间存在着错误的互动关系。侵权责任和保险都被法院当作了分散风险的工具。司法实践上对于侵权责任与保险的混同适用,从法经济学角度上而言,存在一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 交强险法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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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制化经验的借鉴与反思——写在大陆《交强险条例》实施十周年之际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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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毅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94-103,共10页
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 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交强险 政策性保险 受害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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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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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4-110,共7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表现为意思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两种。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 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表现为意思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两种。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共同侵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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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汽车无过失保险制度变革及对我国交强险混合立法模式的借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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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毅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47-59,共13页
为了解决传统汽车责任保险中侵权责任认定不易的难题并给予车祸事故受害人快速、充分的救济,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部分州掀起了一场汽车无过失保险的改革,其变革的核心在于将传统的汽车责任保险改造为针对车祸事故受害人的第一方保险,... 为了解决传统汽车责任保险中侵权责任认定不易的难题并给予车祸事故受害人快速、充分的救济,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部分州掀起了一场汽车无过失保险的改革,其变革的核心在于将传统的汽车责任保险改造为针对车祸事故受害人的第一方保险,同时尽量限制甚至取消受害人在侵权法上的权利。由于这场改革并不彻底,因而不但导致改革的既定目标未完全实现,此外还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我国的交强险虽然仍是按照传统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予以构造,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部分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主要体现为保险给付与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对分离。由于立法者在规则设计时并未明了无过失保险制度权利置换的核心意旨,只是过分强调交强险基本保障功能,因此我国对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有限改造也存在大量的问题,未来有进一步变革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无过失保险 交强险 受害人保护 权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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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7
作者 印通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80-86,共7页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赔付规则 赔付范围 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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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豪车险 被引量:2
8
作者 黄燕香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85-90,共6页
普通车车主与豪车车主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承担相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普通车辆撞上豪车后,赔偿结果却不符合人们的正义观。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效平衡普通车车主和豪车车主的权利义务显得至关重要,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及相应... 普通车车主与豪车车主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承担相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普通车辆撞上豪车后,赔偿结果却不符合人们的正义观。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效平衡普通车车主和豪车车主的权利义务显得至关重要,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及相应的保险制度还无法解决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普通车辆需要承担巨额赔偿的不合理现象。本文认为,通过设置豪车险,可以缓解目前普通车辆与豪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的矛盾冲突,实现实质正义、路权平等、保护弱势等目的。在交通事故中,豪车险的赔偿范围主要适用于普通车辆造成豪车财产损害的情形。同时,为了与豪车险的设置相配套,应对现行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明确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额以及豪车险的最低强制投保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保险制度 交强险 商业险 豪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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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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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杰 尹娜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0-75,共6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车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车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机动车交强险应采取由保险公司代办经营的经营模式。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进一步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交强险 保障范围 赔偿原则 直接请求权 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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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范围界定及其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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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侠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69-71,共3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之受害者是否属于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范围,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责任之承担。而我国的"交强险"条例中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文通过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进行分析,指出在某些情况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之受害者是否属于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范围,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责任之承担。而我国的"交强险"条例中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文通过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进行分析,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者转化,从而提出第三者范围时间点和第三者范围的新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第三者 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 实际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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