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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依据辨析 被引量:33
1
作者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164,共13页
南极海洋保护区是南极国际治理中的最新议题。2009年英国提议的南奥克尼群岛海洋保护区获准设立。近年来,围绕美国与新西兰提议的罗斯海保护区以及法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提议的东南极保护区建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成... 南极海洋保护区是南极国际治理中的最新议题。2009年英国提议的南奥克尼群岛海洋保护区获准设立。近年来,围绕美国与新西兰提议的罗斯海保护区以及法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提议的东南极保护区建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成员方就新的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展开了新一轮的利益角逐与政治博弈。争议焦点集中于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集中反映了国际社会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合理利用、人类当代利益与后代利益、粮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等合法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取舍。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以及南极国际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我国应当充分利用CCAMLR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积极参与南极海洋保护区这一新的南极治理规则的制定,努力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稳定以及我国南极重大利益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应将谈判重心从南极MPA设立的合法性转向其设立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以C C AM LR确立的"生态系统方法"、"风险预防方法"以及"最佳科学依据"为依托,在利益平衡基础上完善现有提案;同时,在加大南大洋科考力度的前提下,适时选取具备保护价值的海域,提出我国的南极M PA提案,从而维护我国在南极条约体系中的核心利益与大国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保护区 海洋法公约 南极条约体系 《养护公约》或《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CCAMLR《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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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20
2
作者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50-160,共11页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海域法律地位 南极条约体系 《海洋法公约》 主权冻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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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体系与国际海洋法: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5
3
作者 阮振宇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31-137,共7页
有关南极海域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海洋法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它既属南极条约体系的调整范围,又面临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调整。在二者的发展进程中,有关南极海域的法律问题充满了冲突,尽管有协调二者的努力,但... 有关南极海域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海洋法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它既属南极条约体系的调整范围,又面临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调整。在二者的发展进程中,有关南极海域的法律问题充满了冲突,尽管有协调二者的努力,但冲突仍多于和谐。本文依循南极条约体系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介评二者在南极海域法律问题上的关系,这对进一步研究南极条约体系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均有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海域 南极条约体系 海豹公约 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公约 国际海洋法 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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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治理机制的类型分析 被引量:10
4
作者 王婉潞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77-86,共10页
南极治理中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研究各领域的治理机制是理解南极治理的基础,且能为解决南极问题提供新思路。根据南极条约协商国是否主导机制的产生与运行,南极治理机制可以分为标准型、独立型、自我规制型。领土主权、科学合... 南极治理中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研究各领域的治理机制是理解南极治理的基础,且能为解决南极问题提供新思路。根据南极条约协商国是否主导机制的产生与运行,南极治理机制可以分为标准型、独立型、自我规制型。领土主权、科学合作与信息交流、环境保护的治理机制属于标准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的治理机制属于独立型;南极旅游治理机制属于自我规制型。在明晰南极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在具体领域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完善南极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治理 治理机制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协商国 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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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南极条约体系的演进 被引量:9
5
作者 王婉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3期16-22,共7页
南极治理是国际合作与国际博弈的新议题,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9年以来,南极条约体系的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南极条约》诞生之初,南极条约体系属于南极条约协商国小集团治理的俱乐部机制。然而,在国际民主化的... 南极治理是国际合作与国际博弈的新议题,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9年以来,南极条约体系的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南极条约》诞生之初,南极条约体系属于南极条约协商国小集团治理的俱乐部机制。然而,在国际民主化的时代背景下,第三世界试图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性机制替换俱乐部机制。这两种机制的竞合导致南极条约体系发生沿着自身发展逻辑难以解释的变化,并促成当今南极治理的局面。南极条约体系的演进为中国参与南极提供启示,中国应谨慎使用"人类共同遗产"概念,注重南极环境保护宣传,支持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南极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治理 联合国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协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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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事务“垄断”格局:形成、实证与对策 被引量:10
6
作者 邓贝西 张侠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79-92,共14页
在某一特定机制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形成的利益集团能够使单一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和话语优势得以提升和放大。在南极条约体系内也存在掌握优势地位和话语主动权的利益集团,即南极事务垄断集团。该集团由美国和历史上对南极提出过领... 在某一特定机制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形成的利益集团能够使单一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和话语优势得以提升和放大。在南极条约体系内也存在掌握优势地位和话语主动权的利益集团,即南极事务垄断集团。该集团由美国和历史上对南极提出过领土主张的7个国家构成,对南极地区的陆地和海域资源持“封存”立场。南极事务“垄断”格局从垄断集团国家递交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工作文件的数量、划设保护区域的面积,以及实施视察的次数等实证分析中能够得以印证。本文将系统梳理《南极条约》签订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南极事务“垄断”格局的演变历程,对“垄断”现状展开实证分析,追踪垄断集团的权力来源,评估其对南极政治格局的影响,并结合当下南极政治形势探索性地提出中国在南极事务上避免政治孤立并提升影响力的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地缘政治 垄断集团 南极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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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国际治理:从南极协商国会议迈向永久性国际组织? 被引量:9
7
作者 陈力 屠景芳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43-155,169-170,共13页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国际治理以及南极和平秩序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视为国际合作的典范。南极条约体系经历了从"去中心化"到局部机制化,再到全面机制化的漫长演变过程。目前,南极条约体系内...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国际治理以及南极和平秩序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视为国际合作的典范。南极条约体系经历了从"去中心化"到局部机制化,再到全面机制化的漫长演变过程。目前,南极条约体系内已经形成了涵盖ATCM决策机制、CCAMLR与CEP局部机制和负责行政事务的南极条约常设秘书处等在内的国际组织雏形。在现有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组织———南极组织,有利于南极条约体系内部机制的整合,进一步明晰其国际法主体地位,而且还将增强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与互动,促进南极国际治理的民主化与透明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国际治理 南极条约体系 协商国会议 南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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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引发的法律制度碰撞 被引量:10
8
作者 朱瑛 薛桂芳 李金蓉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18-327,共10页
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10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 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10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①。1994年《公约》生效后,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在提交各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时,先后对60°S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主张要求。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国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法律依据,进而深入剖析南极条约体系和《公约》两种法律制度在南极地区的矛盾与冲突,并探讨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发展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划界 法律制度 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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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框架下中国南极旅游规制的立法研究 被引量:9
9
作者 刘昕畅 邹克渊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7-26,共10页
国际社会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保护南极生态系统的国际法体系,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南极旅游活动的规制。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南极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的南极立法尚不成熟,2014年6月出台的《南极考察活动... 国际社会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保护南极生态系统的国际法体系,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南极旅游活动的规制。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南极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的南极立法尚不成熟,2014年6月出台的《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是中国首部南极立法,但是,该法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南极科学考察活动,并不涉及南极旅游。近年来,中国公民赴南极旅游人数不断增加,而缺少相应的立法进行规制和管理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中国亟待出台规制南极旅游的法律法规。本文重点对中国南极旅游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 南极旅游 南极条约体系 中国南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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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南极立法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7
10
作者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04-215,共12页
作为立法的逻辑起点及适用边界,我国首部南极立法的适用范围应涵盖适用的地理范围、保护的客体、管辖的对象以及规制的活动等四个方面。在适用的地理范围上,应在遵守《南极条约》第六条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南极条约体系的后续发展,将立法... 作为立法的逻辑起点及适用边界,我国首部南极立法的适用范围应涵盖适用的地理范围、保护的客体、管辖的对象以及规制的活动等四个方面。在适用的地理范围上,应在遵守《南极条约》第六条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南极条约体系的后续发展,将立法中的核心术语"南极"(Antarctica)一词限定为南纬六十度以南的"南极条约区域",并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例外规定,即南极大陆附属海域及构成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个辐合带;在管辖的对象上,应突破《南极条约》第八条属人管辖的局限,在《南极条约》第七条第五款、第十条以及《南极条约环境议定书》相关规定基础上,将该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组织的、或由我国公民组织的、或由我国船舶承担运输的"南极考察(队)"(Expedition);在保护的客体上,我国南极法应充分考量《议定书》所隐含的保护客体,除"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的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以外,还应扩展至"南极的内在价值";在规制的活动类型上,应区分条约类型,将其适用于在南极条约区域内的所有人类活动,包括政府考察活动与非政府商业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实施 南极立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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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 被引量:3
11
作者 吴慧 张欣波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3-19,共17页
明确"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是适用南极条约体系和中国进行南极立法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经考察,"南极洲""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和"南极条约地区"的三者表述应为同一概念。基于南极条约体系的... 明确"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是适用南极条约体系和中国进行南极立法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经考察,"南极洲""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和"南极条约地区"的三者表述应为同一概念。基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各项条约和《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南极条约地区"在不同时期所指代的具体范围,已从最初只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冰架和所谓"领海",扩展为当前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整个地区。鉴此,中国可考虑将"南极条约地区"视为南纬60度以南、包括海域在内的整个地区,但应在立法和政策实践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 南极条约体系 国别南极立法 南极条约地区 地域范围 南极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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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体系面临的困境与中国的应对 被引量:5
12
作者 羊志洪 周怡圃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2年第3期68-86,共19页
长期以来,南极条约体系存在较大的内在制度缺陷压力和外在现实挑战。近年来,南极条约协商国纷纷出台新的南极战略,多种新兴力量开始持续向南极聚集,南极环保议题的政治化趋势也愈发明显,新冠疫情扩散至南极很可能催生国际南极治理新规... 长期以来,南极条约体系存在较大的内在制度缺陷压力和外在现实挑战。近年来,南极条约协商国纷纷出台新的南极战略,多种新兴力量开始持续向南极聚集,南极环保议题的政治化趋势也愈发明显,新冠疫情扩散至南极很可能催生国际南极治理新规则。在各类新旧力量交汇、多种内外因素叠加的情况下,南极形势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新变化,进而导致南极条约体系、国际南极治理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加剧。这对我国南极事业发展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此,我国应以维护南极条约体系和我国南极利益为核心,适时出台南极战略和法律,研究制定南极条约体系到期的应对预案,以科研和环保为核心提升我国南极综合实力,促进南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际南极治理秩序朝着更为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领土主权 南极矿产禁令 南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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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参与南极国际治理的地位与作用 被引量:6
13
作者 王怡然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9-93,共15页
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的南极国际治理模式被视为当今国际合作的典范,其中非政府组织是这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经过六十余年的演变,参与南极事务的主要非政府组织逐渐获得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委员会及南... 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的南极国际治理模式被视为当今国际合作的典范,其中非政府组织是这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经过六十余年的演变,参与南极事务的主要非政府组织逐渐获得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委员会及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个机制的参会权与建议权,并在南极条约体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层面,非政府组织从协助者转变为立法进程的推动者和立法方向的引导者;在法律实施层面,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功能,部分非政府组织还承担了必要的管理职能。随着南极国际治理领域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中国应注重厘清非政府组织作为南极国际治理重要参与者的权利与功能,关注其利益与立场,在兼顾中国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关键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实现中国南极话语权的稳步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非政府组织 国际法地位 中国南极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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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视域下完善南极旅游国际治理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志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1-160,共10页
南极旅游是除国家南极科考以外最为常见的一种南极活动,是人类和平利用南极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近年来南极旅游活动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和人数的爆发式增长,南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压力,南极旅游国际治理的制度性弊端逐渐... 南极旅游是除国家南极科考以外最为常见的一种南极活动,是人类和平利用南极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近年来南极旅游活动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和人数的爆发式增长,南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压力,南极旅游国际治理的制度性弊端逐渐显现。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于推动完善包括南极旅游在内的南极治理机制和我国南极立法具有极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应当结合南极旅游治理的特殊实际,通过提升我国对于南极治理机制的实质性参与,积极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南极治理领域的制度化落实,为完善南极旅游全球治理规则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南极旅游 南极条约体系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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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智利南极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以第21255号法律为例
15
作者 吴宁铂 杨子阳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54-265,共12页
地理空间的邻近和对南极的领土主张,使得智利一直把南极定义为国家的核心利益之一,并促使智利在南极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智利一直将南极立法视为维护本国南极权益与应对形势变化的重要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南... 地理空间的邻近和对南极的领土主张,使得智利一直把南极定义为国家的核心利益之一,并促使智利在南极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智利一直将南极立法视为维护本国南极权益与应对形势变化的重要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南极领土”管理为基本框架,依据国家南极政策目标的调整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南极法律制度,其中2021年生效的第21255号法律作为与时俱进的典型代表,对我国南极立法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利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治理 南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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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南极条约体系的影响:基于历史与现实利益的分析 被引量:5
16
作者 吴宁铂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8-49,共12页
从历史到现实,澳大利亚对南极条约体系的影响进程始终与其南极国家利益的关联程度保持一致。20世纪前半叶,竭力巩固“南极主权”基础的澳大利亚对南极治理国际化反应冷淡。但南极局势因冷战日趋紧张复杂时,澳大利亚转而促成1959年《南... 从历史到现实,澳大利亚对南极条约体系的影响进程始终与其南极国家利益的关联程度保持一致。20世纪前半叶,竭力巩固“南极主权”基础的澳大利亚对南极治理国际化反应冷淡。但南极局势因冷战日趋紧张复杂时,澳大利亚转而促成1959年《南极条约》的顺利缔结,以较少的代价继续维系其南极领土主张。在此之后,澳大利亚通过持续完善和发展南极条约体系并抵御其遭遇的外部挑战等手段,为本国南极利益提供现实保障并实现了与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南极条约体系 马德里议定书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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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冰架在南极条约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力 刘思竹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61-172,共12页
南极冰架是南极条约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不仅取决于冰架自身的科学属性,还应在南极条约体系下进行系统解读。冰架在物理结构上具备了陆地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属性,在条约文本解释中也体现出区别于南极海域和类同于南极大... 南极冰架是南极条约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不仅取决于冰架自身的科学属性,还应在南极条约体系下进行系统解读。冰架在物理结构上具备了陆地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属性,在条约文本解释中也体现出区别于南极海域和类同于南极大陆的法律地位。随着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框架下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发展,分布在南极条约区域的大面积冰架是否应受《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调整逐步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对南极冰架法律地位的廓清关乎南极条约体系下重要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将对南极国际治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表明,冰架不属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适用范围和规制对象,也不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的规划区域之内,南极海洋保护区不应包含南极冰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冰架 南极条约体系 条约解释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南极海洋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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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极条约体系关于南极争端的解决机制 被引量:4
18
作者 郭红岩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3期1-8,共8页
《南极条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南极的法律地位,但其第4条冻结了各国的南极领土要求,使各国关于南极领土的争端逐渐缓和并搁置下来。从1959年至今,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为各国南极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1982年... 《南极条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南极的法律地位,但其第4条冻结了各国的南极领土要求,使各国关于南极领土的争端逐渐缓和并搁置下来。从1959年至今,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为各国南极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因其没有明确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关系,使本来平静的南极又动荡起来,各国在南极活动过程中除了可能的关于南极条约体系解释和适用的争端,还潜藏着因南极领土主张国对南极海域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引发的争端。本文着重分析南极条约体系对南极争端的解决原则和方法,并提出完善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争端解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争端 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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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微塑料污染防治的国际法挑战与应对
19
作者 蒋小翼 李佳宁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1,共11页
微塑料作为一种新污染物,已经给南极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气候变化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与威胁。南极条约体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和其他专门性环境条约为防治南极微塑料污染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但目前,南极微塑料的污染防治... 微塑料作为一种新污染物,已经给南极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气候变化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与威胁。南极条约体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和其他专门性环境条约为防治南极微塑料污染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但目前,南极微塑料的污染防治仍面临针对性南极微塑料污染防治规范供给不足、条约在南极海域的适用存在重叠和争议、部分南极微塑料污染活动处于执法真空、南极微塑料污染责任制度存在缺陷等国际法挑战。为了应对南极微塑料的污染防治困境,应明确现有国际法规则的适用关系,注重发挥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在南极条约体系中完善并创新污染防治制度,在全球塑料公约框架下探索与构建有效防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 微塑料污染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环境保护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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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组织结构与运作变迁 被引量:2
20
作者 王婉潞 潘敏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93-104,共12页
2021年是《南极条约》生效60周年。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是南极国际治理的核心决策机制,独立于联合国系统。60年来,随着世界格局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协商会议的组织结构与实际运作发生显著变化。以1991年为界,早期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机制由预... 2021年是《南极条约》生效60周年。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是南极国际治理的核心决策机制,独立于联合国系统。60年来,随着世界格局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协商会议的组织结构与实际运作发生显著变化。以1991年为界,早期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机制由预备会议和协商会议构成。当前,在组织结构方面,南极条约协商国取消了预备会议,增设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以及会间联络组;在实际运作方面,协商会议下设的工作组承担越来越多的重任。通过梳理与归纳历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最终报告》、研究协商会议机制的组织结构与实际运作的变迁,为我国在新的战略环境中更高效地参与南极治理、开展南极外交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南极治理 南极条约体系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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