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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以利益衡量方法为工具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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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吉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54-164,178,共11页
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适用互惠原则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以利用该原则内在的对等报复和激励支持两大功能来鼓励外国对内国判决的效力予以认可。不过,由于各国在互惠原则的适用上先验性地预设了国家利益的首要地位,并忽视了外国判决承... 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适用互惠原则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以利用该原则内在的对等报复和激励支持两大功能来鼓励外国对内国判决的效力予以认可。不过,由于各国在互惠原则的适用上先验性地预设了国家利益的首要地位,并忽视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私人利益本质,从而使得法院缺失了利益的有效衡量,进而使互惠原则演变成单一的报复主义工具,最终使其成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个障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利益衡量方法应是互惠原则回归正确道路的有效途径。我国在互惠原则的适用上不尽如人意,对互惠原则的立法完善和司法改进应当以利益衡量方法为基本根据,从而使其成为促进外国承认与执行我国判决的有利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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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国际法律制度——《海牙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立法资料、观点和述评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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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建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5期100-129,共30页
2016年6月1-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特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开始政府间谈判。该公约草案分为"范围和定义"、"承认与执行"两章,共15条,与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2016年6月1-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特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开始政府间谈判。该公约草案分为"范围和定义"、"承认与执行"两章,共15条,与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有内容和体系上的密切联系。其适用范围、承认与执行的一般原则、判决可以被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根据以及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特别问题等部分内容皆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为蓝本而制定。此项公约草案的起草和谈判将有助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国内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国际统一法律制度,增强国内法院判决效力的发挥,发挥国内司法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等国际民商事活动的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特委会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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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互惠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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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雅菡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9年第4期20-38,共19页
互惠作为促进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种合作依据,目前仍被多数国家所采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事实互惠、法律互惠、推定互惠及通过外交途径认定的互惠等不同的互惠类型。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在实践中选择了法律互惠的认定标准... 互惠作为促进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种合作依据,目前仍被多数国家所采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事实互惠、法律互惠、推定互惠及通过外交途径认定的互惠等不同的互惠类型。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在实践中选择了法律互惠的认定标准,或者兼采不同类型的互惠认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是较为严格的事实互惠,并存在相似案件中互惠认定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应考虑兼采法律互惠或推定互惠的认定标准,基于不同国家的个案情况细化互惠的认定标准,同时提升我国互惠认定标准的国际兼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互惠 事实互惠 法律互惠 推定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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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过度管辖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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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涛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1期18-33,共16页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必须符合国际法上的实际联系原则。如果法院与案件之间没有实际联系,则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就被称为过度管辖权。法国等其他国家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行使的管辖权、德国法院以财产所在地为...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必须符合国际法上的实际联系原则。如果法院与案件之间没有实际联系,则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就被称为过度管辖权。法国等其他国家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行使的管辖权、德国法院以财产所在地为由行使的管辖权、美国法院以被告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瞬时出现为由行使的管辖权,都属于过度管辖权的类型。过度管辖权在国际法和国际私法上受到学者们的批判。一些国际条约也试图对过度管辖权施加限制,禁止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其他国家法院依照过度管辖权所做的判决。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也存在着一些过度管辖权标准。但中国《民事诉讼法》并不要求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审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 过度管辖权 判决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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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及中国的考量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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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涓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6期83-103,共21页
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的制定已近20年,各国对诸多问题的争执使公约的制定至今未能完成。公约多个草案虽将公约的适用对象定位于民事和商事关系,但又不断扩大被公约排除适用的民商事项范围,将这些事项交由其... 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的制定已近20年,各国对诸多问题的争执使公约的制定至今未能完成。公约多个草案虽将公约的适用对象定位于民事和商事关系,但又不断扩大被公约排除适用的民商事项范围,将这些事项交由其他相关公约调整,这无疑会破坏公约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增加各国加入海牙程序性公约的困难,严重影响公约的适用效力。新近的公约草案舍弃了直接管辖权的设置,不仅又一次破坏了公约的完整性,而且未能消除各国管辖权的冲突,也使公约缺失了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时判断管辖权正当性的明确标准。在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方面,公约草案有必要重视并修正审查管辖权正当性与判决终局性和可执行力的依据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将导致管辖权效力和判决效力之间的不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草案 管辖权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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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惠原则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研究--以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新加坡高尔集团案为视角 被引量:11
6
作者 王雅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3期22-35,共14页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昆山捷安特案 高尔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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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的确定性问题——以我国法律实践为切入点
7
作者 罗雅馨 王国华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1期143-156,共14页
确定性问题作为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对判决是否能在域外顺利得到承认与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法院审理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二十五起案件可知,我国多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对判决确定性问题... 确定性问题作为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对判决是否能在域外顺利得到承认与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法院审理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二十五起案件可知,我国多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对判决确定性问题的明确审查,在裁判结果中未体现双边条约中关于确定性问题的法律依据。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缺少对判决确定性问题的明确规定,且在已缔结的双边条约中对于确定性要件的表述也不尽相同,因此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未涉及对判决确定性问题的审查。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确定性问题的制度规范,应从明确确定性要件判断标准、缩小立法与实践差距以及增加指导性案例等方面着手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法院判决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判决的确定性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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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确定性要件” 被引量:4
8
作者 张文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2期19-38,共20页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公约计划就"确定性要件"达成了折中方案,意在引入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判决确定性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要求外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引入了"确定性要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充分关注"确定性要件"的适用。"确定性要件"的合理架构及适用应成为我国未来有关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及司法完善的重要方面。关于"确定性要件"的完善进路,应充分考虑海牙判决公约方案的开放性、国际性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确定性要件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终局性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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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适用互惠原则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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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冰仪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年第3期116-128,共13页
随着《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谈判完成,互惠原则作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关键依据应当被再度检视,友好开放的司法态度和对判决流通的支持应作为其内核。通过我国适用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二十起案件可知,我国法... 随着《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谈判完成,互惠原则作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关键依据应当被再度检视,友好开放的司法态度和对判决流通的支持应作为其内核。通过我国适用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二十起案件可知,我国法院并不认为外国法院对我国判决的认可构成互惠关系的保证,同时在查明外国法院承认我国判决的先例时存在疏漏。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对事实互惠兼实存互惠标准的固守,且法院难于或怠于查明互惠先例。要改善我国互惠原则的实践现状,应由法院来证明互惠关系并进行说理,同时转向推定互惠而非法律互惠的适用,因为后者存在自由裁量的风险,在我国实践中恐无法取得理想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判决承认与执行 事实互惠 法律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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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判决承认和执行机制概述 被引量:2
10
作者 徐国建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4期64-77,共14页
2019年7月2日通过的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公约》被誉为国际司法制度规则的改变者。该公约确定了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本文讨论了该新机制的基本内容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缔约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2019年7月2日通过的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公约》被誉为国际司法制度规则的改变者。该公约确定了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本文讨论了该新机制的基本内容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缔约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公约义务、公约所确定的不审查外国法院判决实质问题的基本原则、判决必须具有效力和可执行性以及效力未定判决的暂缓承认与执行。这些问题属于公约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基本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也是公约规定的核心内容所在。这些内容的准确把握,对于准确理解公约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海牙判决公约 不审查判决实质问题 判决效力 可执行性 暂缓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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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惩罚性赔偿判决跨国承认执行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阳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1期133-144,共12页
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判决跨国承认执行领域的新发展表现为,比例原则逐渐被作为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考量因素。比例原则的适用,主要是基于公正价值理论和欲望理论的双重考虑。受禁止实质性审查的限制,惩罚性赔偿判决跨国承认执行领域的比例原... 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判决跨国承认执行领域的新发展表现为,比例原则逐渐被作为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考量因素。比例原则的适用,主要是基于公正价值理论和欲望理论的双重考虑。受禁止实质性审查的限制,惩罚性赔偿判决跨国承认执行领域的比例原则无法完全符合传统公法上比例原则的适用前提。比例原则的适用,存在依附型和独立型两种不同的模式,前者将比例原则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后者将比例原则作为独立的承认执行条件。比例原则的适用方法,传统上是采取参照式之正向判断方法,但实体性和程序性比例原则之双重呕吐测试法也许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性比例原则 程序性比例原则 惩罚性赔偿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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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间接管辖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2
作者 乔雄兵 王怡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5期130-140,共11页
间接管辖权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被请求国法院可以通过判断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否合理来避免承认与执行原审国法院不合理的判决。各国国内法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有关公约均对此有相关规定。但... 间接管辖权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被请求国法院可以通过判断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否合理来避免承认与执行原审国法院不合理的判决。各国国内法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有关公约均对此有相关规定。但是我国仍欠缺这方面的立法,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的规定也存在差异。在比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有关公约和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完善我国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间接管辖权规则,确立以惯常居所为基础的普通管辖、细化合同管辖规则、完善推定管辖,进一步探讨消费者合同和雇佣者合同纠纷管辖制度,通过构建"一带一路"区域性公约来统一间接管辖权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间接管辖权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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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国际礼让 被引量:4
13
作者 王承志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105-118,共14页
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观点,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今在推动跨国民商事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礼让倡导的便利及礼遇精神尤其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德国等国法院在... 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观点,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今在推动跨国民商事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礼让倡导的便利及礼遇精神尤其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德国等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中灵活开放的司法态度彰显了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礼让精神,对我们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树立正确的国际礼让理念,妥善处理国际礼让与互惠原则的关系,合理规范国际礼让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将是我国涉外司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必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礼让 胡伯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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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3
14
作者 吴用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98-109,共12页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不同国家中的接纳程度大相径庭,各国对于外国法院所作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各国一般倾向于不直接认定为刑罚性质,但对惩罚性损害赔偿裁决一般均...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不同国家中的接纳程度大相径庭,各国对于外国法院所作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各国一般倾向于不直接认定为刑罚性质,但对惩罚性损害赔偿裁决一般均通过在公共秩序审查环节予以限制,德国和日本最高法院目前整体性认为损害赔偿裁决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法国和意大利则认为其本身并不违反国际公共秩序,但通过比例原则予以审查。中国可以在采取分割承认与执行的基础上,对于超出实际损失部分的惩罚性赔偿金根据比例原则进行逆向推论下的利益均衡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损害赔偿 公共秩序 比例原则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大陆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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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非实质审查原则 被引量:3
15
作者 王雅菡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4期78-95,共18页
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4条第(2)款确立了不对外国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的一般原则,即非实质审查原则。但出于适用公约必要时可以考虑实质审查,从而在涉及公约其他条款适用时出现对原审判决实质审查的情形。对此,应... 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4条第(2)款确立了不对外国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的一般原则,即非实质审查原则。但出于适用公约必要时可以考虑实质审查,从而在涉及公约其他条款适用时出现对原审判决实质审查的情形。对此,应对判决实质审查进行狭义理解,且仅限定在公约框架下。在国内立法和实践方面,不同国家虽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原则,但也会在一定条件下涉及对判决的实质审查,但在具体事项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国目前双边条约的规定和实践基本上与公约不存在冲突,但仍须完善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海牙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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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例外——以路易斯花娃案为视角 被引量:3
16
作者 阮开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136-143,共8页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对于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更容易适用公共政策例外的规则。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2007年判决的路易斯花娃案是公共政策例外在承认与执行外国知识产权判决中应用的典型判例,尤其是权利范...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对于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更容易适用公共政策例外的规则。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2007年判决的路易斯花娃案是公共政策例外在承认与执行外国知识产权判决中应用的典型判例,尤其是权利范围在不同国家的差异容易导致公共政策例外的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要在于保护私权,可以属于外国法院予以承认与执行的范畴。随着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增强以及地域性的削弱,公共政策例外对于承认与执行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介入地位也将越来越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公共政策例外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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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知识产权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地域性问题辨释——以《海牙判决公约》制定过程为中心 被引量:3
17
作者 樊婧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1期90-112,共23页
海牙判决项目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争议焦点集中于知识产权地域性导致的特殊问题。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别于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要直面承认与执行后果是否违反地域性的疑惑;又因地域性在司法实践中影响管辖权... 海牙判决项目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争议焦点集中于知识产权地域性导致的特殊问题。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别于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要直面承认与执行后果是否违反地域性的疑惑;又因地域性在司法实践中影响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增加了承认与执行外国知识产权判决需要额外考量的情形和条件。实际上,地域性不应当成为知识产权判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的理论障碍,地域性的作用有其限度。表现之一是,地域性作用下的承认外国知识产权判决效果,只是依照原权利所在国的法律、对该权利在该国域内效力的确认。表现之二体现在不同诉因层面,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归属问题判决,地域性除了对注册性知识产权有效性判决的承认存在一定限制,其他情形下涉及知识产权有效性、归属问题判决的承认与地域性并不冲突;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和合同判决中的金钱判项,承认与执行亦不违反地域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地域性 判决承认与执行 间接管辖权 公共秩序 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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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公共政策之人权内涵 被引量:2
18
作者 刘阳 《国际法研究》 2019年第1期101-113,共13页
传统上,国际私法公共政策的内涵和考量因素主要根植于保护国家利益,而非保护个人利益。但公共政策的内涵具有可变更性,现代国际私法逐渐在传统公共政策的基础上,将人权的保护作为公共政策的考量因素,赋予其"保护伞"的功能。... 传统上,国际私法公共政策的内涵和考量因素主要根植于保护国家利益,而非保护个人利益。但公共政策的内涵具有可变更性,现代国际私法逐渐在传统公共政策的基础上,将人权的保护作为公共政策的考量因素,赋予其"保护伞"的功能。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或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明显侵犯人权时,将依据公共政策拒绝适用外国法或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此种做法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国际私法实质正义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违反禁止实质性审查、影响外国判决的自由流动、公共政策与审查程序公正的重叠、动摇公共政策的例外性质以及多元化人权保护理念下公共政策之滥用风险等诸多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政策 人权 法律选择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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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管辖权制度研究——从外国民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出发 被引量:2
19
作者 黄瑜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76-85,96,共11页
间接管辖权审查是被请求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研究大量中国司法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很少对间接管辖权进行审查,即便有也存在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在间接管辖权方面存在立法空... 间接管辖权审查是被请求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研究大量中国司法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很少对间接管辖权进行审查,即便有也存在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在间接管辖权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缔结的各项国际条约对间接管辖权的规定也有多重标准。通过梳理各国关于间接管辖权的立法,发现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法律适用模式、具体管辖根据模式及混合模式,在分析《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第19条的基础上,为中国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的构建提出以混合立法模式确立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并以专属管辖权排除外国法院管辖权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间接管辖权 实证研究 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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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判决公约》下未决诉讼规则适用条件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阳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99-111,共13页
国际未决诉讼规则的适用具有条件性。在适用条件的组成上,《海牙判决公约》第7条第2款除规定传统同一性条件和时间条件外,新增密切联系条件。争端与被请求国必须存在密切联系,否则其不得以未决诉讼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然而,海... 国际未决诉讼规则的适用具有条件性。在适用条件的组成上,《海牙判决公约》第7条第2款除规定传统同一性条件和时间条件外,新增密切联系条件。争端与被请求国必须存在密切联系,否则其不得以未决诉讼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然而,海牙未决诉讼规则禁止性适用条件缺失,有待修补。在适用条件尤其关于密切联系条件的认定上,根据形式审查原则,只要首先受诉法院的管辖标准出自公约第5条,非属于过度管辖依据,则可认定符合密切联系。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外国离婚判决承认规则(修订版)》将未决诉讼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和离婚判决的理由,但未决诉讼规则适用条件存在冲突。为实现国内程序优先理念和外国判决优先理念的协调,防止未决诉讼规则的滥用,我国可借鉴海牙公约的经验,将同一性条件、时间条件和密切联系条件作为未决诉讼规则基础性适用条件,并将后受诉法院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弱者管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未决诉讼规则禁止性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诉讼规则 《海牙判决公约》 受理在先原则 密切联系原则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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