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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善良风俗故意致人损害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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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3-60,共18页
"背俗故意致损",是在权利和利益区分的基础上进行侵权法思考必然会遭遇的一个问题。德国民法典立法者设立第826条时,并不具有利用该条将法律与道德、习惯等法外规范相连通的直接目的。第826条的功能在后世学说的解释中形成了... "背俗故意致损",是在权利和利益区分的基础上进行侵权法思考必然会遭遇的一个问题。德国民法典立法者设立第826条时,并不具有利用该条将法律与道德、习惯等法外规范相连通的直接目的。第826条的功能在后世学说的解释中形成了形式功能与实质功能两大功能群。试图为"背俗"设置实质判断标准的实质功能越来越受到学者的批判,并且在学说上出现了将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作为第826条核心功能的观点。故意要件的本质是在缺乏社会典型公开性的纯粹经济损失领域维持行为人的预见性。法解释对该要件有所软化,但不宜将故意降低为重大过失。背俗要件的判断标准存在于判例之中。应当借鉴动态系统理论,以本土判例为素材,建构我国的"背俗故意致损"判例类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并不表达一个真正的类别,而是包含了千差万别的事物,该领域不存在一般保护规则。"背俗故意致损"只是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中的"最小值"。应当建立特别规范、保护性法律和"背俗故意致损"三层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俗 故意 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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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 被引量:53
2
作者 张新宝 李倩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11,共7页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赔偿规则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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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模式——我国侵权行为法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样式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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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1-117,共7页
对社会财富的等级观念使纯粹经济上损失被独立为一个问题,但具有独特规范价值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应当限于直接引致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牵涉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规范机能,尤其受制于特定的侵权行为规范模式。借鉴两... 对社会财富的等级观念使纯粹经济上损失被独立为一个问题,但具有独特规范价值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应当限于直接引致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牵涉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规范机能,尤其受制于特定的侵权行为规范模式。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我国民法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法与司法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上损失 规范模式 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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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损害赔偿法中统一的可预见性规则 被引量:26
4
作者 潘玮磷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8-66,共9页
在加害给付和纯粹经济损失等情形中,基于受损权益——人身或财产固有利益或金钱利益——在性质上的同一性,无论依据何种性质的诉由或责任,法官应采纳统一的可预见性之判断标准:应依受损权利的性质决定可预见性程度与可预见的时间点;通... 在加害给付和纯粹经济损失等情形中,基于受损权益——人身或财产固有利益或金钱利益——在性质上的同一性,无论依据何种性质的诉由或责任,法官应采纳统一的可预见性之判断标准:应依受损权利的性质决定可预见性程度与可预见的时间点;通过受损方的可预见能力把握对同质利益的保护力度;可预见性规则具有统一的价值基础,即公平比例原则。可将侵权责任中的"法律因果关系或近因关系"与合同责任中的"责任限制性规则"关联起来,作为统一的可预见性规则之制度基础及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害给付 纯粹经济损失 可预见性规则 公平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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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风险控制的法律体系建构 被引量:23
5
作者 马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6-125,共20页
保险被视为一类独立的应对环境风险的工具。相较于第一方保险,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下具有制度优势,应被视为保险工具内的优先选项。基于夏维尔模型得出的市场机制通常能自发实现责任保险最优效果的结论,在抽象环境风险与具体国情背景下... 保险被视为一类独立的应对环境风险的工具。相较于第一方保险,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下具有制度优势,应被视为保险工具内的优先选项。基于夏维尔模型得出的市场机制通常能自发实现责任保险最优效果的结论,在抽象环境风险与具体国情背景下均难以证成,强制保险模式因此成为必然。环境责任保险的价值实现对外主要受制于保险人对环境风险的识别、控制与承保能力,对内则受限于保险规范设计的妥当性。在前者,保险人可通过将自身的风险评估与管控活动融入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尽可能明确数人环境侵权的形态与责任承担,利用连带责任内的责任再分配机制,构建双重风险保费体系等方式,强化自身的风险评控能力,消减立法与司法因素诱发的责任不确定性;在后者,则需谨慎设计承保范围,将纯粹经济损失与对环境自身的损害责任纳入保障范围,经由被保险人范围的控制等方式来实现对保险人承受能力的照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环境侵权 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 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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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纯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从欧洲比较法展开 被引量:5
6
作者 张湘兰 朱强 《时代法学》 2004年第5期82-92,109,共12页
欧洲各国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方法 ,而是根据不同的侵权法规范模式分为不同的阵营。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纯经济损失不赔原则 ,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为支撑 ,且其形成只是概念主义造就的一起历史事故 ,实践中必然产... 欧洲各国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方法 ,而是根据不同的侵权法规范模式分为不同的阵营。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纯经济损失不赔原则 ,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为支撑 ,且其形成只是概念主义造就的一起历史事故 ,实践中必然产生不合理的结果。基于比较法以及法学方法论的考量 ,笔者主张在解决纯经济损失问题时 ,应摆脱抽象概念的桎梏 ,更多地借用“规定功能的法概念”、类型化以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经济损失 规定功能的法概念 类型化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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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 被引量:20
7
作者 姜战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0-78,共9页
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 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定的可赔偿损害范围模式的直接结果,非限定性的法国模式没有也不需要这一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在法律政策上有以下重要意义:将受害者与他人利益联系切断,而"塑造一个利益独立的个人";为维护行为人的自由而免除加害人过重的负担;改变投射损失的光源点而大幅度地缩小可请求赔偿的间接损失范围,扩大不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范围。我国损害赔偿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应采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的混合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概念 法技术维度 法律政策意义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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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讼之侵权责任 被引量:18
8
作者 张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7-108,共12页
滥用诉讼是实务上的多发案件,对公正司法荼毒日甚,且囿于实体法律规制阙如,其已成理论与实务两界之难题。滥用诉讼之侵权责任证成难点主系于主观过错洞察与客观损害厘定。主观层面需至恶意之衔,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条主线予以结合考察。... 滥用诉讼是实务上的多发案件,对公正司法荼毒日甚,且囿于实体法律规制阙如,其已成理论与实务两界之难题。滥用诉讼之侵权责任证成难点主系于主观过错洞察与客观损害厘定。主观层面需至恶意之衔,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条主线予以结合考察。客观损害主系纯粹经济损失,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之规定,通过对"权益保护"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在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可以对滥诉行为课以侵权责任。对于有错误裁决之滥诉类型,亦不可违既判力制度之矩矱,应当结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通过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先行撤销错误裁决之前提下,再另行提起侵权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诉讼 民事诉讼法 侵权责任 恶意诉讼 纯粹经济损失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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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纯粹经济利益损失保护——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条 被引量:16
9
作者 满洪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07-112,共6页
纯粹经济损失理论的实质是对侵权法所保护对象范围的合理界定。英美法上,为给侵权法确定一个合理的界限,建立了过失致人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付规则,但该规则在当代受到质疑并产生了诸多项例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于侵权法的保护对象... 纯粹经济损失理论的实质是对侵权法所保护对象范围的合理界定。英美法上,为给侵权法确定一个合理的界限,建立了过失致人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付规则,但该规则在当代受到质疑并产生了诸多项例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于侵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有开放式与保守式两种类型,对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的程度和方式也有不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对于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的范围,作出了开放式的规定,使纯粹经济损失得以包含于侵权法调整范围之内。为了避免纯粹经济利益保护范围不确定带来的弊端,应对受保护的纯粹经济损失进行类型化,并辅之以判例学说的支撑,从而形成一种开放而富有弹性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保护 《侵权责任法》 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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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 被引量:5
10
作者 吴晓敏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346-349,共4页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 油污损害 赔偿范围 民事赔偿法律制度 纯经济损失 环境损失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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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作物基因污染受害者的请求权 被引量:13
11
作者 阙占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5-79,共15页
转基因作物对其他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分为处于实验阶段的转基因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和已经许可上市的转基因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实验阶段,转基因作物尚处于风险交流和风险评估阶段,具有高度危险性;已经许可上市的转基因作物虽不排除风... 转基因作物对其他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分为处于实验阶段的转基因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和已经许可上市的转基因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实验阶段,转基因作物尚处于风险交流和风险评估阶段,具有高度危险性;已经许可上市的转基因作物虽不排除风险,但危险性较低。于实验阶段发生的基因污染,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责任。基因污染一般发生于相邻土地间,侵害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已经许可上市的转基因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应适用物权法第90条之不可量物侵害。基因污染对土地、作物造成有形损害后发生的损失,不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基因污染导致非转基因作物无法以非转基因产品标识投入市场或者只能以转基因产品标识投入市场,且并非当地惯行做法和不可防范时,受害者没有容忍义务,可以行使妨害防止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污染 危险责任 不可量物侵害 容忍义务 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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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欺诈的法律规制路径 被引量:12
12
作者 武亦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9-71,共13页
现行保险法规范对投保欺诈的规制明显不足,为投保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既有的非保险法规制路径有合同法和侵权法两条路径。对于前者,投保欺诈不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无法为保险人提供救济。此外,承认保险人欺... 现行保险法规范对投保欺诈的规制明显不足,为投保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既有的非保险法规制路径有合同法和侵权法两条路径。对于前者,投保欺诈不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无法为保险人提供救济。此外,承认保险人欺诈撤销权规定的可适用性,则会破坏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的基本框架,损害《保险法》的体系性,因而均不足取。对于后者,故意损害他人纯粹经济利益的行为在我国侵权法上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投保欺诈属于故意损害保险人纯粹经济利益,造成保险人经济损失的,构成侵权,投保人须对保险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侵权法路径在举证方面的难度和成本导致其并非投保欺诈的最优规制路径。为实现对投保欺诈最充分的规制,保持法秩序的一致性,应当回归到保险法路径中,以对价平衡原则和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为基本价值理念,对保险法规范进行改造。一是将2年除斥期间延长为5年,二是将除斥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作为除斥期间规定的适用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保欺诈 欺诈撤销权 纯粹经济损失 对价平衡原则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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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视野中的纯经济损失——兼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被引量:6
13
作者 龚赛红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8-14,共7页
纯经济损失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是加诸于受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具有独立性、无形性和直接性的特征。纯经济损失概念的创制和理论的展开主要是为了将此类损害纳入一般不予赔偿的范围。在现有损害分... 纯经济损失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是加诸于受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具有独立性、无形性和直接性的特征。纯经济损失概念的创制和理论的展开主要是为了将此类损害纳入一般不予赔偿的范围。在现有损害分类体系中,纯经济损失可归属于财产上损害。纯经济损失的主要类型有不实陈述案型、挖断电缆案型、遗嘱案型、油污案型和公共设施损害案型。学者们常提及的其它纯经济损失类型如产品责任类型、物之使用不能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雇员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类型、合同法领域的纯经济损失类型等,可以适用现有的法律规范获得解决。我国学者对中国纯经济损失处理模式和纯经济损失的类型化给予了全面的关注,而且开始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进行纯经济损失理论分析,也进行了立法层次的思考。《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以将纯经济损失整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在侵权责任立法时,应考虑纯经济损失的基础性规范与具体类型的规范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经济损失 类型化 中国民法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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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的发展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影响 被引量:8
14
作者 司玉琢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17-25,92,共10页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责任的分离;船舶碰撞三要件说;船舶碰撞的补救原则——救济性;船舶碰撞的救济范围——权益扩大,但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客观共同侵权;人命优位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船舶碰撞法 责任主体 行为主体 救济性 纯经济损失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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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影响侵权民事责任的路径分析 被引量:7
15
作者 刘志刚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68-76,共9页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既包括诸种具体人格权,也包括其他一般人格利益。基本权利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但是,为确保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动线流畅以及宪法对法律体系的整体统合,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预设联结宪法与侵权责任法的...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既包括诸种具体人格权,也包括其他一般人格利益。基本权利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但是,为确保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动线流畅以及宪法对法律体系的整体统合,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预设联结宪法与侵权责任法的管道,以维持基本权利对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的效力涵摄。基本权利影响侵权民事责任的管道主要包括两种,即纯粹经济损失和一般人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侵权民事责任 纯粹经济损失 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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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7
16
作者 张瀚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5-138,共14页
纯粹经济损失以民事侵权制度作为主要法律渊源,其司法裁判不仅要遵循法学逻辑,而且要兼顾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供给侧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司法裁判适当兼顾法律适用的经济效果。受到侵权制度的历史传统、侵权认定的损害预见性... 纯粹经济损失以民事侵权制度作为主要法律渊源,其司法裁判不仅要遵循法学逻辑,而且要兼顾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供给侧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司法裁判适当兼顾法律适用的经济效果。受到侵权制度的历史传统、侵权认定的损害预见性理论和侵权客体绝对权学说的影响,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救济虽然遵循了侵权理论的法学自洽逻辑,却较少兼顾法律适用对经济的影响。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救济如果忽视法律适用对市场的影响,将引发当事人道德风险,导致供给侧的过度投资,并带来司法裁判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后果。在法律适用中把纯粹经济损失的社会成本性质,通过专家证人等程序性规则纳入司法视野,可以避免裁判结果对市场供给侧的消极影响,促进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实现能动司法。在遵循侵权法律适用逻辑的前提下,在裁判中充分考虑纯粹经济损失和司法救济的市场影响,建立实质性和历史性相结合纯粹经济损失计算标准,可以实现裁判规则和裁判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侵权行为 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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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探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田野 焦艳玲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0-114,共5页
纯粹经济损失是因对人身权利和有形财产权利益以外的利益的侵害所直接导致的受害人一般经济利益的损失。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各国的普遍做法是以"排除性规则"为原则,但同时创设一些例外。合同法和侵... 纯粹经济损失是因对人身权利和有形财产权利益以外的利益的侵害所直接导致的受害人一般经济利益的损失。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各国的普遍做法是以"排除性规则"为原则,但同时创设一些例外。合同法和侵权法是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救济的基本法律途径,另外将案件类型化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我国应该加强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可赔偿性 合同法 侵权法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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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德国法中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18
作者 孙大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8年第6期125-128,138,共5页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个类似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框架型权利,是一个在产生之后逐步被空洞化的概念。德国私法中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及"过失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规则的确立,具有一种偶然性。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解决反...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个类似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框架型权利,是一个在产生之后逐步被空洞化的概念。德国私法中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及"过失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规则的确立,具有一种偶然性。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解决反映出各国的私法的救济方式不是凭空产生的,都会建立在本国法律传统及立法模式的基础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间接损失 概念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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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佩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6-85,共10页
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 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私人索赔。目前对期间损失责任的认知局限于公益角度,这使得期间损失全部通过公益诉讼索赔,当存在私人可以索赔的期间损失时,即生重复索赔。为避免重复索赔,需调整期间损失的索赔机制,划清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可以以“公上去私”为原则,在公共索赔的基础上排除对私人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和私人可索赔的纯经济损失这两类私人索赔的范围,并通过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的完善予以实现。以此构建的期间损失公共索赔边界将随纯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的变化而变化,将来存在进一步缩窄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235条 期间损失 环境侵权 公益诉讼 纯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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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侵权法对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的处理方法及理由分析 被引量:5
20
作者 陈协平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63-68,共6页
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本文在阐述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英国侵权法上有关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的分析,指出英国侵权法对过失引起的纯粹经... 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本文在阐述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英国侵权法上有关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的分析,指出英国侵权法对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实行不予赔偿的做法,并对其理由进行了分析与反思,最后文章探讨了该判例法模式与类型化的处理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 过失陈述 过失行为 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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