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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境域中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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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日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48-53,共6页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被历史遮蔽了。只有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历史境域,破除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传统解释模式,划定其理论中的两务界限,加强马克思法哲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之间的对话,才能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关键词 马克思 法哲学 两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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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人民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同一性——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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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江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9-12,共4页
试图把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解读与对它的直接的理论背景的分析结合起来,说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主题思想不是要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它同时也是对现代国家的批判———来表达... 试图把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解读与对它的直接的理论背景的分析结合起来,说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主题思想不是要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它同时也是对现代国家的批判———来表达在“人民成为国家的原则”的基础上,重建人民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同一性的实践诉求。这是青年马克思在政治领域中探求消除理想与现实、普遍与特殊的二元对立,和实现人类的普遍解放的客观形式的重要体现,也是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必然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年马克思 国家 法哲学 政治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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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伦理”何以可能?——基于黑格尔精神哲学对“社会”之伦理构造的解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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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 赵浩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4-101,共8页
社会伦理何以可能?在精神哲学视域下关键在于澄清两个问题:社会是什么?社会的伦理构造是什么?社会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社会的伦理构造可以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中获得理论证明:在法哲学中,社会作为由家庭向国家的过渡环节,它的真... 社会伦理何以可能?在精神哲学视域下关键在于澄清两个问题:社会是什么?社会的伦理构造是什么?社会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社会的伦理构造可以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中获得理论证明:在法哲学中,社会作为由家庭向国家的过渡环节,它的真实内涵在于否定自身与超越自身;在精神现象学中,作为理性(精神)之客观性的环节,它最终要扬弃自己的矛盾的片面性而回归到精神的自身确定性,即精神的自在自为的状态,走向道德。社会作为伦理实体的环节之一,其特性在于过程性、否定性与有限性。因而,“社会伦理”之目的就是在人之实践的意志与人之认识的意识之间如何实现人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伦理 黑格尔 法哲学 精神现象学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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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的法律呵护——读吴鹏飞著《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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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鹏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18-121,共4页
儿童权利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新篇大作———吴鹏飞先生的《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最近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明确了儿童权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拓展和深化了儿童权利研究的范围,有力地回应了我国儿童权利理论与实践所面临... 儿童权利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新篇大作———吴鹏飞先生的《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最近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明确了儿童权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拓展和深化了儿童权利研究的范围,有力地回应了我国儿童权利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困境。著作以儿童为本位,从宪法学人权理论入手,站在权利哲学的高度,基于全球视野,对儿童权利理论进行的基础性研究的新理念、多视角、落脚点等值得理论与实务界高度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权利 儿童本位 权利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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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哲学的逻辑起点
5
作者 张密丹 《绥化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7-28,共2页
确定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关系到法哲学理论体系以及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由于我国的法哲学理论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构建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法哲学理论体系正处于完善阶段。如果不能厘清法哲学的逻辑起点问... 确定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关系到法哲学理论体系以及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由于我国的法哲学理论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构建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法哲学理论体系正处于完善阶段。如果不能厘清法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则就会影响到法哲学研究甚至整个法学研究的深化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逻辑起点 权利义务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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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哲学的安乐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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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日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79-84,共6页
法律实证主义有其自身的悖论。它批判了自然法传统中法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以自己的方式拒斥了传统的法的形而上学,并促使了法律的客观化和精确化。但是,它的理论基础和目标诉求是可疑的,并与自然法学说一样仍然分享了西方形而上学传统... 法律实证主义有其自身的悖论。它批判了自然法传统中法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以自己的方式拒斥了传统的法的形而上学,并促使了法律的客观化和精确化。但是,它的理论基础和目标诉求是可疑的,并与自然法学说一样仍然分享了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种种前提,也导致了法的绝对技术理性化以及权力与法、法律与法一体化的后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建设在吸取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成就的同时,要尽力避免其可能导致的"法哲学的安乐死"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理性 法的确定性 法的价值性 法哲学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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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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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密丹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4期191-192,共2页
近代法哲学从本质上来说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始终着力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在颠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建构了在"感性活动"原则基础上社会存在理论。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批... 近代法哲学从本质上来说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始终着力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在颠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建构了在"感性活动"原则基础上社会存在理论。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法哲学 马克思 形而上学批判 社会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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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马克思之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
8
作者 杨英文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08年第5期1-4,共4页
针对黑格尔及其以前的法哲学思想,阐述了马克思《黑格尔法的批判》的地位和意义。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逻辑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对黑格尔法的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并指出此批判标志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开始向唯物主义转变;批... 针对黑格尔及其以前的法哲学思想,阐述了马克思《黑格尔法的批判》的地位和意义。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逻辑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对黑格尔法的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并指出此批判标志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开始向唯物主义转变;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形而上学 逻辑泛神论 法哲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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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野中的体育法概念 被引量:15
9
作者 周爱光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13,共11页
分析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中5种关于体育法概念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所在,并从法哲学各种流派的诸多视角对法与法律、法律与国家、国家法与"活法"以及法律的本质属性等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研究认为,法与法律在语词和... 分析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中5种关于体育法概念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所在,并从法哲学各种流派的诸多视角对法与法律、法律与国家、国家法与"活法"以及法律的本质属性等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研究认为,法与法律在语词和含义上均不相同,应当区别开来;法早于国家的出现,用国家制定与认可作为法律成立与否的前提有失偏颇;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其中,既有国家法也有"活法";阶级性只是阶级社会中部分法律的特征,而不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体育法概念的内涵、外延及体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体育 体育法 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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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评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史地位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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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正东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15,共6页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家庭及市民社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国家的成员,历史的发展实现了市民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不同等级直接拥有立法权等经验事实的指认,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特性,...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家庭及市民社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国家的成员,历史的发展实现了市民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不同等级直接拥有立法权等经验事实的指认,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特性,这无疑是他转向一般唯物主义理论平台的重要标志。但同时应看到的是,仅仅立足于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马克思还无法全面驳倒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马克思还需要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深入研究,挖掘出现实私有制社会的本质及其历史观意义,才能真正进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事实 黑格尔 法哲学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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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论——霍耐特对《法哲学原理》的诠释与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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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凤才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1-51,共11页
在霍耐特"从承认理论到民主伦理构想"发展过程中,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诠释与重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当然,作为一个原创性哲学家,霍耐特并不满足于对《法哲学原理》的学究式解读,而是借助于对《法哲学原理》的独特诠释来... 在霍耐特"从承认理论到民主伦理构想"发展过程中,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诠释与重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当然,作为一个原创性哲学家,霍耐特并不满足于对《法哲学原理》的学究式解读,而是借助于对《法哲学原理》的独特诠释来重构作为民主伦理基础的社会自由和多元正义构想的可能性。如果说,在《不确定性的痛苦》中,霍耐特试图将黑格尔法哲学诠释与重构为"规范的社会正义论",目的是为以一元道德为基础的多元正义构想奠基;那么,在《自由的权利》中,他则试图将黑格尔法哲学诠释与重构为"作为分析的社会正义论",目的是用黑格尔的"伦理"改造康德的"道德",从而实现道德主义与伦理主义的融合、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的结合。在此过程中,文章也分别考察了几种自由的类型,即消极自由、反思的自由和社会自由,在批判性地分析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之后,着重论述了黑格尔的社会自由的现实性,以及霍耐特基于这种现实自由所做的现代重构,并指出这种重构乃是霍耐特的作为社会分析的社会正义理论的逻辑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霍耐特 黑格尔 《自由的权利》 《法哲学原理》 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论
原文传递
黑格尔法哲学研究的当代意义 被引量:4
12
作者 韩立新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16,共12页
近年来,由于黑格尔法哲学讲义草稿等新资料的出版,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法哲学的自由主义阐释,黑格尔的法哲学一直是国际学界研究的热点。随着法哲学的对象原型近代市民社会在我国现实中逐渐显现,改变过去对黑格尔的消极评价,让其法... 近年来,由于黑格尔法哲学讲义草稿等新资料的出版,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法哲学的自由主义阐释,黑格尔的法哲学一直是国际学界研究的热点。随着法哲学的对象原型近代市民社会在我国现实中逐渐显现,改变过去对黑格尔的消极评价,让其法哲学在这一历史的紧要关头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学术界迫切的理论任务。从这一角度来看,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三个核心内容,即对主观性的批判、实体性优先的国家学以及旨在培育现代个人的市民社会概念,对于中国的现代化都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主观性批判 国家学 市民社会 中国
原文传递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社会权力思想 被引量:4
13
作者 潘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7-13,共7页
马克思的社会权力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重要环节。这一思想发端于他在《莱茵报》时期的社会实践。在《莱茵报》时期,尽管马克思的哲学基础依然是黑格尔法哲学原则,但是随着对社会现实了解的逐渐深入,马克思发现了法权背后的、决定... 马克思的社会权力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重要环节。这一思想发端于他在《莱茵报》时期的社会实践。在《莱茵报》时期,尽管马克思的哲学基础依然是黑格尔法哲学原则,但是随着对社会现实了解的逐渐深入,马克思发现了法权背后的、决定着法律的非理性基础。这种非理性的基础表现为特殊等级的特权,而特权最终又归结为物质利益关系。由此,马克思发现了一种前理性的客观关系,它决定着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在政治上的极端对立。这种关系就是社会权力,它是一种人对于人的支配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权力 物质利益 法哲学 自由出版 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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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和法——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基本概念解读 被引量:3
14
作者 薛桂波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01-103,共3页
意志、自由和法是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概念,三者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但是又不能简单等同。意志是自由的主体和法的出发点;自由是意志、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同时也是自由... 意志、自由和法是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概念,三者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但是又不能简单等同。意志是自由的主体和法的出发点;自由是意志、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同时也是自由的不同实现形式和意志的不同发展阶段,是自由意志的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黑格尔通过对意志、自由和法的本质的阐释,深刻揭示了法与法律的本质区分,以及伦理、道德与法的内在统一,对我们当前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志 自由 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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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权利观浅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曲波 齐向东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54-156,共3页
黑格尔的权利观念建立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合乎理性的意志"实体性基础上;权利的实现必须具备意愿之表达,对物之占有及他人的承认三个要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密不可分。黑格尔的权利学说极其深刻,改写了西方自然法哲学中的权利... 黑格尔的权利观念建立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合乎理性的意志"实体性基础上;权利的实现必须具备意愿之表达,对物之占有及他人的承认三个要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密不可分。黑格尔的权利学说极其深刻,改写了西方自然法哲学中的权利观念,标志着以权利与权力关系为基本问题的近代法哲学体系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 权利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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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三大层次
16
作者 赵凯荣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2020年第1期47-59,共13页
黑格尔把法理解为自由意志的实现,但这种自由意志不是单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普遍的自由意志。因此,黑格尔有充分的理由对西方三权分立予以批判。在黑格尔看来,三权分立是市民社会下单一自由意志冲突的必然结果,是现代性分裂和危机的本... 黑格尔把法理解为自由意志的实现,但这种自由意志不是单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普遍的自由意志。因此,黑格尔有充分的理由对西方三权分立予以批判。在黑格尔看来,三权分立是市民社会下单一自由意志冲突的必然结果,是现代性分裂和危机的本质。因此,黑格尔力图在"王权"象征下、在充分容纳"私性"利益基础上尝试重建统一性的国家法权。但是对于什么才是真正普遍的自由意志,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观点完全不同,两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国家制度与立法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三大层次上正相反。黑格尔主要是从自由人格的普遍性来论述的,最高的普遍性人格是"单个人作为一切人",其典型是行政权的官僚机构。而在马克思看来,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在现代私人和公民二元化国家中,每个人的人格势必随时都处在或公或私的进退矛盾中。因此,不能把行政权的官僚机构作为法的普遍意志的代表,恰恰相反,这种普遍性只能来自"单个人作为单个人"的那种普遍性中,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把立法权扩大到每一个人,让法成为包含每一个自由意志的普遍意志,这是在这一批判中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根本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黑格尔法哲学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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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视阈下婚姻的伦理解读 被引量:3
17
作者 杨小钵 郭广银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13,共7页
黑格尔把婚姻规定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在这一规定中,伦理关系的本质是实体性的关系,"爱"的本质是意识到自我和他人的统一。黑格尔认为,婚姻的实质是伦理关系,而非两性的自然关系,也非现代人理解的民事... 黑格尔把婚姻规定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在这一规定中,伦理关系的本质是实体性的关系,"爱"的本质是意识到自我和他人的统一。黑格尔认为,婚姻的实质是伦理关系,而非两性的自然关系,也非现代人理解的民事契约关系。他把婚姻视为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的表现形态,同时又把家庭看作自然和直接的伦理实体。家庭成为伦理的直接策源地,逻辑地导出婚姻不仅是伦理的而且必须是伦理的。现代性以理性和主体性为两大原色,形成了现代社会中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两大倾向;这两大倾向形成了理性与精神、个体与伦理对峙的局面,造成了以理性僭越精神、以原子式的个人僭越伦理整体性的现代性后果。这一现代性后果在当前婚姻中的真实镜像,便是现实社会中反映出来的部分人谈婚色变、婚不起、婚无能等问题。婚姻能力的退化表征着现代人伦理能力的退化,而伦理能力的退化则可能导致人类对于价值和意义世界的莫衷一是。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亟需对现代性婚姻进行伦理精神的"复魅",对婚姻的伦理性进行学术肯认成为这项工作的关键一环,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对婚姻的伦理阐释成为我们最直接的学术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伦理 法哲学 伦理实体 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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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镜像中的黑格尔法哲学 被引量:3
18
作者 罗久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25,共11页
不论是新的诠释进路还是传统的解读,学术界对黑格尔的理解更多地源自于政治的或历史的兴趣,而忽视了黑格尔那些引人注目的社会政治学说本身所包含的哲学或形而上学旨趣。要想真正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就必须首先对过去诠释黑格尔法哲学... 不论是新的诠释进路还是传统的解读,学术界对黑格尔的理解更多地源自于政治的或历史的兴趣,而忽视了黑格尔那些引人注目的社会政治学说本身所包含的哲学或形而上学旨趣。要想真正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就必须首先对过去诠释黑格尔法哲学的诸进路进行一个批判性考察,进而重新理解和把握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 法哲学 诠释史 保守主义 现代国家 理性 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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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与叔本华论权利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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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蒂亚斯·克斯勒 邓苗(译) 杨宗伟(校) 《德国哲学》 2023年第2期238-249,308,309,共14页
黑格尔和叔本华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初看起来截然相反。叔本华认为刑法是一种预防手段,而黑格尔却认为,刑罚是个体再融入社会的体现,法是精神的定存。而通过进一步的考察会发现二者的观点之间也有一致的地方:法或权利(Recht)都建立在理... 黑格尔和叔本华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初看起来截然相反。叔本华认为刑法是一种预防手段,而黑格尔却认为,刑罚是个体再融入社会的体现,法是精神的定存。而通过进一步的考察会发现二者的观点之间也有一致的地方:法或权利(Recht)都建立在理性之上,不同之处在于二者的出发点。对黑格尔来说,理性才是精神事物的土地,国家与法都建立在理性之上。国家是客观化的精神得以实现的自由,是自在自为的理性之物。而对叔本华来说,理性只是利己的工具,国家是个体权衡利弊之后形成的存在。国家能保障个体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而让公民忍受的不义降到最低,因此刑法在国家中起到预防的作用。然而,黑格尔的国家哲学的出发点并不是利己的利益,而是法的概念。这个概念内在就固有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不法的出现就是因为这个统一被破坏,而刑罚的功能就是让个体重新并入这个统一之中。这样刑罚就从实定法过渡到了道德和伦理,这个过程就是法的理念的逻辑发展。本文通过梳理黑格尔与叔本华国家哲学和法哲学观点的异同,认为叔本华对于国家观念的悲观主义视角在当下的历史环境中更具实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国家哲学 权利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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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观念论基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主题 被引量:2
20
作者 邹诗鹏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4-50,共7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主题在于瓦解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观念论基础,超越资产阶级政治国家并完成对西方法哲学传统的革命,完成从君主制经共和制到民主制的转变。将国家哲学批判引向市民社会批判,建构人民主权及其民主制的现代制度理...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主题在于瓦解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观念论基础,超越资产阶级政治国家并完成对西方法哲学传统的革命,完成从君主制经共和制到民主制的转变。将国家哲学批判引向市民社会批判,建构人民主权及其民主制的现代制度理念,进而为唯物史观开辟社会政治理论地平。文本的社会政治观已经有别于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国家内部制度的批判,构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关激进政治思想的文本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 国家法哲学 人民主权 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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