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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辩证分析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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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晓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5期107-111,共5页
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本文主要探讨分析了法律语言与模糊词语的辩证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 法律语言 模糊词语 语言风格 法律规范 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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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被引量:24
2
作者 姚明斌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0-155,共16页
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 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总分则体例结构之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可结合"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三个关键词展开。在构成维度,民法典的规范分析表明,意思表示系成立法律行为的先行机制;意思表示规范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体系效应尤其值得重视。在效果维度,民法典并未就处分行为的效力配备具体规则,需借助类推予以补充和发展;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的体系重整,会引发处分行为在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所有权担保规则等局部新的解释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解释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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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法定缓和化的理据与路径 被引量:24
3
作者 梁志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84-702,共19页
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抽象的作... 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抽象的作品概念、以非物质化与技术中立的立法技术来界定具体作品类型,这使得非典型作品可通过法律解释而得到保护。作品类型的法律漏洞主要是因技术、经济因素造成的嗣后漏洞。准确识别法律漏洞是进行漏洞填补的前提,版权法上有意义的沉默不属于法律漏洞,它是指表达形式的反面——不受保护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作品法定类型的法律漏洞包括隐藏式漏洞与开放式漏洞。不同漏洞的填补方法应有所区别,但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作品法定类型的标准特征、否定特征和可变特征。应运用三步法,采用类推适用和分解类推等方式进行漏洞填补,也应允许特定情况下的整体类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法定 开放式立法 技术中立 法律漏洞 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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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定的界域与效力——以买受人检验通知义务为视角的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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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格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7-31,共15页
《民法典》第621条存在立法目的与立法技术无法匹配的问题。理论研究应对法律推定的功能和界域进行更精确和细致的界定,以使法律推定能够区别于拟制、意思表示的解释以及法律的解释性规范等其他立法技术。法律推定的效力应有助于其功能... 《民法典》第621条存在立法目的与立法技术无法匹配的问题。理论研究应对法律推定的功能和界域进行更精确和细致的界定,以使法律推定能够区别于拟制、意思表示的解释以及法律的解释性规范等其他立法技术。法律推定的效力应有助于其功能的实现,并力求不损害自由心证的基础性地位。法律应以选择适用为原则,强制适用为例外。法律推定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不影响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应承认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推定 证明责任 瑕疵担保 拟制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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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 被引量:19
5
作者 刘爱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2-60,共9页
作为思维的载体,语言既产生于又服务于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基于语言自身的本体论目的价值和语词意义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特质,不同语言表述所型塑的行为模式以及基于此上的意义空间并不总是能够确证其是足以导引人类过上幸福生活... 作为思维的载体,语言既产生于又服务于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基于语言自身的本体论目的价值和语词意义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特质,不同语言表述所型塑的行为模式以及基于此上的意义空间并不总是能够确证其是足以导引人类过上幸福生活的正当性行为模式与生存意义,因而任何语言的表述都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性,也因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语言的表述伦理。笔者认为,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主要有衡平伦理、中庸伦理和公正伦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技术 法律语言 表述 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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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18
6
作者 李琳 郭志京 +1 位作者 张毅 张伟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9-25,共7页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法律表达 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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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视阙下轮作休耕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17
7
作者 方涧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1-122,共12页
从概念行政法学认识事物的一般逻辑考察,轮作休耕的本质乃土地利用行政规划,而非行政指导或者管制性征收。这种对财产权的限制并未构成“特别牺牲”,在理论上属于“财产权社会义务”之范畴;而中国宪法第1条第2款的“社会主义原则”,第5... 从概念行政法学认识事物的一般逻辑考察,轮作休耕的本质乃土地利用行政规划,而非行政指导或者管制性征收。这种对财产权的限制并未构成“特别牺牲”,在理论上属于“财产权社会义务”之范畴;而中国宪法第1条第2款的“社会主义原则”,第51条的“不得有损公益原则”和第10条第5款的“合理利用土地原则”则从一般财产权和土地财产权两个维度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提供了规范依据。在耕地保护土地法律秩序内部,轮作休耕弥补了传统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平衡和基本农田制度的先天缺陷,将耕地保护从原有的“数量、空间”转向了“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在法律制度的配套安排上,应当利用“诱导行政”的工具由中央政府和其他地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对实际生产经营者进行高于公正补偿的货币激励;同时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赋予村民委员会监督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保护 轮作休耕 法律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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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大众法律文化特性在法律电影中的表达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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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波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75-78,共4页
在美国,法律电影与美国司法审判与纠纷解决实践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的大众法律文化的特征。许多好莱坞法律电影正是通过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以阐释和表达美国大众的法律文化观。在法律电影视域下,不仅能帮助我们了解美国法律职业的和普通... 在美国,法律电影与美国司法审判与纠纷解决实践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的大众法律文化的特征。许多好莱坞法律电影正是通过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以阐释和表达美国大众的法律文化观。在法律电影视域下,不仅能帮助我们了解美国法律职业的和普通大众的关于法律文化的话语层面和价值取向,而且也能比较直观地了解美国大众法律文化及其特性的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电影 大众法律文化 特性 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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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的推理与说理 被引量:12
9
作者 雷磊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3期94-108,共15页
推理和说理可以进行狭义上的界分。司法裁判既要进行严缜的推理,也要展开有力的说理。推理关注的是裁判的有效性问题,要求将法理和事理相结合,合乎逻辑地推导出裁判结论。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都需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推理规则,在推理展开的... 推理和说理可以进行狭义上的界分。司法裁判既要进行严缜的推理,也要展开有力的说理。推理关注的是裁判的有效性问题,要求将法理和事理相结合,合乎逻辑地推导出裁判结论。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都需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推理规则,在推理展开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必须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说理关注的是裁判的说服力问题,要求讲明情理、讲究文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说理也要服膺于法律论证的基本要求,即做到目标清晰、逻辑严密、言辞有度。法理和事理是司法裁判的基础,而情理和文理则是对它的补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法理 事理 情理 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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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45: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12
10
作者 周祖成 池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6-25,共10页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革命 婚姻自由 法律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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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法律行为属性论争与证成——民法典第134条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2
11
作者 李建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4-86,共13页
我国民法典已明确决议的法律行为属性,但理论层面依旧存在多种学说争论。对决议的法律行为属性的证成及其特殊性的法理解释,可以弥补对决议一般性问题研究的不足,缓解决议特殊规则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指导二者的衔接,... 我国民法典已明确决议的法律行为属性,但理论层面依旧存在多种学说争论。对决议的法律行为属性的证成及其特殊性的法理解释,可以弥补对决议一般性问题研究的不足,缓解决议特殊规则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指导二者的衔接,从而在法律行为体系内建构起决议特则。决议的多数决意思形成机制,虽有别于契约行为的合意意思形成机制,但都体现私法自治。关于决议特则的讨论要因循组织法的视角、基本原则与分析范式,注意区分公司成员的意思与公司的意思、成员行为与公司行为、公司的内部意思与外部意思、决议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特殊的意思表示结构使得决议在成立、效力规则上与契约行为区别很大,但这并不构成对决议的法律行为属性的否定和减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 法律行为 意思形成 意思表示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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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是怎样被使用的——在中西近代日常话语实践的交流中比较考察 被引量:8
12
作者 刘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39-52,共14页
在特定的近代中西交往时期里,参与交往的主体的“法律”概念的使用,不可避免地是“策略”性、“目的”性的,而非“一般语言化”的。在这一特定时期里,交往中的“法律”概念的涵义表达是具体语境化的、而非“中西对立”化的。在区分“法... 在特定的近代中西交往时期里,参与交往的主体的“法律”概念的使用,不可避免地是“策略”性、“目的”性的,而非“一般语言化”的。在这一特定时期里,交往中的“法律”概念的涵义表达是具体语境化的、而非“中西对立”化的。在区分“法律”概念的“感性使用”和“探讨使用”的条件下,这一时期的“法律”概念使用,从某种角度暗示着从近代演化而来的现代及当代法律话语实践本身的相对自主的发展道路,在和近现代政治经济相互纠缠的过程中,甚至在融入近现代政治经济的过程中,中国近现代法律实践反而在一些基本方面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于是,发现一个认识历史的“法律行动者”的视角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用词 话语实践 中西想像 策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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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哲学视野中的法律思想概念 被引量:6
13
作者 姚建宗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0-76,共17页
作为法哲学范畴的法律思想概念所表征的乃是主体思考法律及其与非法律的相关社会规范和社会因素之关系的认识成果,主体的法律人生观和法律世界观是法律思想的基础要素,主体的法律情感与法律态度、法律真相与法律真知、法律道理与法律规... 作为法哲学范畴的法律思想概念所表征的乃是主体思考法律及其与非法律的相关社会规范和社会因素之关系的认识成果,主体的法律人生观和法律世界观是法律思想的基础要素,主体的法律情感与法律态度、法律真相与法律真知、法律道理与法律规律、法律想象与法律理想则是法律思想的核心要素,它们共同构成法律思想的理想型样态,法律思想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形式即为法律理论.法律思想存在的时空性、主体的多元个体性、公共指向的实践性、内涵的综合性、演化发展的必然性乃是法律思想的内在属性.语言、文字以及符号、仪式是法律思想借以表达其内涵与意义的外在形式、媒介与载体,而法律概念、法律命题和法律理论则是法律思想的理论表达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思想 思想要素 内在属性 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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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及其结构效应 被引量:6
14
作者 赵冀韬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64-70,共7页
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自罗马法始至德国民法典确立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意思表示理论是法律行为制度衍生的理论基石,意思表示理论的细化是德国民法区分不同类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法律行为制度的结构效应有二:一是在民法整体结构上形成... 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自罗马法始至德国民法典确立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意思表示理论是法律行为制度衍生的理论基石,意思表示理论的细化是德国民法区分不同类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法律行为制度的结构效应有二:一是在民法整体结构上形成“人-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模式;二是法律行为制度在不同的领域应有不同的类型,如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源起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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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被引量:5
15
作者 刘新熙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3-38,共6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多有歧见,这事实上表现为民事立法中对法律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不同认识。在对意思表示之发生、发展过程作实证分析后可知: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者对于意思表示均不可或缺,系意思表示... 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多有歧见,这事实上表现为民事立法中对法律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不同认识。在对意思表示之发生、发展过程作实证分析后可知: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者对于意思表示均不可或缺,系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而表示意思或可为效果意思所吸收,或可为表示行为所吸收,因而不是构成意思表示的必备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理论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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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编创作行为的实质与规制 被引量:5
16
作者 黄云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05-214,共10页
数字网络环境下,混编创作的日渐繁盛与著作权制度的疲于应付形成了鲜明反差,更产生了混编创作是否颠覆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等诸多争议。实际上,混编创作有别于改编、汇编等传统的创作方式,涉及在先作品综合理念和表达方式的双重改变及新... 数字网络环境下,混编创作的日渐繁盛与著作权制度的疲于应付形成了鲜明反差,更产生了混编创作是否颠覆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等诸多争议。实际上,混编创作有别于改编、汇编等传统的创作方式,涉及在先作品综合理念和表达方式的双重改变及新构成元素的有机组合。它既未改变著作权的正当性,也不能简单归为合法或侵权行为。我们可以按照分步、分类的处理思路对混编创作进行规制。首先,应修正合理使用制度,引入美国"四要素判断法",规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混编创作行为;其次,应扩展法定许可情形,允许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混编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最后,通过自愿许可模式规制不适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的混编创作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编创作 著作权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综合理念 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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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的法律与法律文化——基于整体论视角的法律人类学思考
17
作者 赵旭东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2-71,共10页
法律在文化之中是作为一种文化整体性而存在和发生的,因此与文化之间必然有着相互缠绕且无法分离开的关系。法律的文化整体性的呈现经由一种文化的自我修饰而体现在人们具体的生活之中,并作为一种文化的法律向度反映在实际发生的习俗生... 法律在文化之中是作为一种文化整体性而存在和发生的,因此与文化之间必然有着相互缠绕且无法分离开的关系。法律的文化整体性的呈现经由一种文化的自我修饰而体现在人们具体的生活之中,并作为一种文化的法律向度反映在实际发生的习俗生活实践之中。我们因此需要将法律文化看成是搜寻问题发生的线索性的存在,找出诸多线索之所以发生的轨迹联系,并寻求在事件发生的整体和过程中去理解法律文化的存在。而基于法律问题向度书写下来的线索民族志,实际便属于法律文化之所以发生的根由并因此而体现着一种语义学丰富性的文化表达和文化示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整体性 作为文化的法律 法律文化 法律人类学 文化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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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检讨与立法表达 被引量:4
18
作者 尹田 《私法》 2010年第1期7-45,共39页
在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是历史与特殊国情的产物。'平等主体关系说'是在公、私法区分这一基础上提出的,这一立法表达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宜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保留。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而言:第一,因为人格乃人... 在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是历史与特殊国情的产物。'平等主体关系说'是在公、私法区分这一基础上提出的,这一立法表达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宜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保留。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而言:第一,因为人格乃人之一般法律地位,自然人之人格由宪法规定而非由民法规定,故而人格法律关系非为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国家并不是民事主体,国家因其直接支配财产而发生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农村集体所有权长期以来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相对应,造成农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应将两者相分离,并将农村集体所有权设计为一种特殊的共有权,随着社会发展,城镇集体所有权将不复存在;第四,因为非法人团体不是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只具有形式上的主体资格,所以非法人团体并不包括在平等主体的范围内。在参照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并比较各草案的优劣基础之上,认为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基于婚姻、亲属产生的身份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立法表达 人身关系 集体所有权 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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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
19
作者 孙宇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3-95,共13页
随着网络技术与新媒介的融合发展,网络“恶搞”行为呈现泛化与异化趋势。网络“恶搞”由反文化向亚文化演进,其被赋予了表达与传播的功能并逐渐从个体向大众流变。网络“恶搞”的中性化、传播化、大众化使刑法对网络“恶搞”行为的介入... 随着网络技术与新媒介的融合发展,网络“恶搞”行为呈现泛化与异化趋势。网络“恶搞”由反文化向亚文化演进,其被赋予了表达与传播的功能并逐渐从个体向大众流变。网络“恶搞”的中性化、传播化、大众化使刑法对网络“恶搞”行为的介入与规制面临着现实困境。从法益类型化的视角来看,网络“恶搞”行为涉及的犯罪可以分为侵害国家法益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犯罪与侵害个人法益犯罪。在刑法介入网络“恶搞”行为时,其行为涉及的内容应为刑法所禁止的内容;在主观层面,行为人应当具有实际恶意与不法目的;在客观层面,网络“恶搞”行为须具有法益侵害的危害结果;在法律后果方面,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代表的保安处分应当谨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恶搞” 刑法边界 法益 类型化 表达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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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行为性质和效力的组织法面向
20
作者 薛鸿玉 尤佳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2-120,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将决议行为纳入“民事法律行为”的章节之下,并对其成立作出规定。但决议行为所属的团体组织性质使其法律主体并不只局限于法律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两类,还涉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将决议行为纳入“民事法律行为”的章节之下,并对其成立作出规定。但决议行为所属的团体组织性质使其法律主体并不只局限于法律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两类,还涉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关于决议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仍存在争议,将其置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之下,是否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一致需要进一步论证。决议行为建立在团体自治的法律基础之上,与传统法律行为存在差异,对决议行为制度效力规则的逻辑建构并不能完全依归法律行为制度。从目的解释论的视角看,处理决议行为效力瑕疵可分别依决议的团体类别和决议内容的具体面向进行类型化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行为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效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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