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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动”刑法禁区的类型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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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梅凤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4-104,共11页
“特定活动”刑法禁区特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管制、缓刑犯及假释、刑释人员划出的除“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以外的行为禁区。依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司法实践做法,借鉴域外类... “特定活动”刑法禁区特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管制、缓刑犯及假释、刑释人员划出的除“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以外的行为禁区。依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司法实践做法,借鉴域外类似规定,“特定活动”刑法禁区可类型化为职业禁止、夜间禁足及禁驾与禁酒,此三种类型是禁区已由职业禁止向约束服刑人日常生活行为过渡的典型表征。可以从三个层面切入分析:首先,由司法实践案例归纳职业禁止的类型,“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业,以优先适用“其他法律”为前提;其次,基于域外法例和经验,夜间禁足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服刑人以及具有夜间犯罪或者性犯罪习性的社区服刑人,其最终形式是附期限的家庭监禁,我国社区矫正定位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为其具体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最后,禁止驾驶、饮酒、乘坐高铁等实践做法,不仅诠释了司法解释中禁止从事“其他特定活动”的具体内容,而且揭示了刑法规定的该概念的开放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活动”刑法禁区 类型化 职业禁止 家庭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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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中适用家庭监禁制度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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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杰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32-34,共3页
家庭监禁作为一种中间制裁形式,通过维持矫正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方式,有利于重塑矫正对象的健康人格,实现刑罚个别化,避免家庭破裂,有效阻断常规监禁环境中的"交叉感染",并能降低改造罪犯的成本。家庭监禁在... 家庭监禁作为一种中间制裁形式,通过维持矫正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方式,有利于重塑矫正对象的健康人格,实现刑罚个别化,避免家庭破裂,有效阻断常规监禁环境中的"交叉感染",并能降低改造罪犯的成本。家庭监禁在我国的探索适用应注重与社区矫正结合,明确其法律地位,慎重划定适用对象,并需建立起监督规则、判前调查制度和执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家庭监禁 监禁对象 监督规则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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