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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犯罪立法的必要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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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莉 马晶 邢福 《当代法学》 2004年第5期32-37,共6页
生态危机是人类破坏生态安全的佐证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底座安全”。人类要想生存与发展下去 ,就要与自然和谐相处 ,保护生态安全。生态犯罪的立法缘由、立法依据和立法意义揭示出刑法保护生态安全所特有的功效 ;生态犯罪取代传统... 生态危机是人类破坏生态安全的佐证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底座安全”。人类要想生存与发展下去 ,就要与自然和谐相处 ,保护生态安全。生态犯罪的立法缘由、立法依据和立法意义揭示出刑法保护生态安全所特有的功效 ;生态犯罪取代传统环境犯罪既是保护生态安全的必要举措 ,又是刑法回应生态文明、实现刑法生态化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危机 生态安全 生态犯罪 传统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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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生态犯罪的立法评析及借鉴 被引量:11
2
作者 刘晓莉 刘迪 《东北亚论坛》 CSSCI 2007年第4期101-105,共5页
俄罗斯刑法通过生态犯罪的设立保护生态环境,俄罗斯生态犯罪立法的价值取向、范围及处罚方式等,值得中国刑法立法的借鉴。中国刑法应设立生态犯罪以取代传统环境犯罪;中国生态犯罪应将生态法益作为保护的必要要件,其立法范围也要予以拓展。
关键词 俄罗斯 生态犯罪 传统环境犯罪 刑法保护 生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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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犯罪立法论要 被引量:9
3
作者 刘晓莉 贾国发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26-31,共6页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底座安全”,破坏生态安全的行为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刑法规范———设立生态犯罪。生态犯罪立法具有客观的缘由、充分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内容。生态犯罪立法是刑法适应生...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底座安全”,破坏生态安全的行为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刑法规范———设立生态犯罪。生态犯罪立法具有客观的缘由、充分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内容。生态犯罪立法是刑法适应生态文明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安全 生态犯罪 生态化 生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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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3
4
作者 陈靖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40-43,共4页
1997年刑法典加强了惩治环境犯罪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其严密性、针对性较强,但在立法体系的科学性、主观归责的合理性、严格责任制度、完善客观归责、犯罪规定的范围上还有缺陷,因此,应当将环境犯罪单独分为一类,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增设... 1997年刑法典加强了惩治环境犯罪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其严密性、针对性较强,但在立法体系的科学性、主观归责的合理性、严格责任制度、完善客观归责、犯罪规定的范围上还有缺陷,因此,应当将环境犯罪单独分为一类,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增设危险犯,拓宽立法保护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法律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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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刑法规制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6
5
作者 徐以祥 刘铭鑫 《行政与法》 2021年第12期107-118,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释放和丢弃行为类型化、抽象化为具体的犯罪类型。然而,外来入侵物种的行政法规制面向与刑事立法规制面向却存在潜在的冲突,这一冲突制约着罪刑适用的科学性,不利于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基于此...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释放和丢弃行为类型化、抽象化为具体的犯罪类型。然而,外来入侵物种的行政法规制面向与刑事立法规制面向却存在潜在的冲突,这一冲突制约着罪刑适用的科学性,不利于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基于此,《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所涉及的法益、罪状、罪量、罪过以及抗辩应予以科学的解释和分析。作为新增罪名,应以生态法益为其保护核心;对于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解释应与《生物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保持融洽;罪量要素方面应考虑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害程度,罪过宜限缩解释为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实质解释 行政违法 生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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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法益视觉重新认识犯罪本质 被引量:6
6
作者 高飞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12-117,共6页
用法益取代权利和社会关系,将犯罪界定为侵害法益而不是侵害权利或社会关系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词语的变换和更替,而是涉及到对犯罪本质认识的根本进步。法益的提出将价值的评判引入定罪的层面,使得犯罪的范畴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公民个人权... 用法益取代权利和社会关系,将犯罪界定为侵害法益而不是侵害权利或社会关系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词语的变换和更替,而是涉及到对犯罪本质认识的根本进步。法益的提出将价值的评判引入定罪的层面,使得犯罪的范畴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而是扩展到对社会和公众侵害的范畴。这也为当环境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威胁人类生存根本利益的严重问题,而其他法律又不足以规制和保护时,我们将生态作为一种法益列入刑法的保护对象,将严重侵害或威胁生态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提供了最大的空间。作为一种新型法益,生态法益的提出引发了我们对犯罪本质的重新思考。随着这种法益的受重视程度以及受到或可能受到的侵害或威胁的严重程度,刑法必然作出相应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权利 生态法益 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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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司法视域下生态修复制度的建构与运行 被引量:2
7
作者 吴帅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55-66,共12页
目前环境刑事司法中的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修复措施与环境刑事司法割裂、生态修复碎片化、生态修复效果不佳等问题,原因在于:缺乏贯穿环境刑事司法全程的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生态修复责任的全流程约束。因此,应当构建统一的生态修... 目前环境刑事司法中的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修复措施与环境刑事司法割裂、生态修复碎片化、生态修复效果不佳等问题,原因在于:缺乏贯穿环境刑事司法全程的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生态修复责任的全流程约束。因此,应当构建统一的生态修复制度以期问题的克服。生态修复制度立足于司法规律与生态规律的平衡,内含三种递进逻辑:“惩罚”与“修复”的权衡是其二元价值追求,即以生态修复责任的附加补强环境刑法威慑的不足,从而实现刑事司法与生态修复的良性互动;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及时调整是对二元价值的递进实现,即以轻刑结果的激励与程序回流的威慑倒逼犯罪人积极、持续地承担生态修复义务,保证修复结果的最优化;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全流程调整是对价值的再递进,即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循环检视对生态修复过程全程跟进,实现制度的动态优化与修复措施的及时调整。生态修复制度的内在逻辑生成了制度架构,具象为整体架构中的三个主要机制:类别化机制是在环境犯罪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确定生态修复措施的着力点,实现生态修复的优化功能;预防机制着眼于生态修复责任增加犯罪人义务的法律属性,以生态修复过程的展示减少环境犯罪的发生,扩充环境法益增量;匹配机制在立足于环境刑事司法特殊性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修复效果的最优化,从而达到生态修复效果与刑事司法的高度匹配。生态修复制度外接三条路径:技术路径保证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的科学性;资金路径保证生态修复方案在充足的财力支撑下不折不扣地落实;监督路径保证公众全程参与生态修复,倒逼第三方以最低成本博得最优修复效果。运行路径的科学稳固是保障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因此,只有依靠这样科学高效的生态修复制度,并以稳定的路径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 环境刑事司法 惩罚 犯罪预防 修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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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5
8
作者 申纯 张鹏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12-117,共6页
生态文明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当前刑法对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诉求反映较少,对于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较为有限,故而将生态法益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是十分有必要的。生态法益纳入刑法范畴不符合传统刑法将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 生态文明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当前刑法对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诉求反映较少,对于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较为有限,故而将生态法益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是十分有必要的。生态法益纳入刑法范畴不符合传统刑法将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人法益、社会法益的理论,因而文章从刑法功能的角度入手,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需求,重新定位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与人权保障功能,论证生态法益进入刑法视野的合理性。在刑法当中确立生态法益,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在刑法当中的集中反映,也是刑法更好实现自身功能的不二法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环境犯罪 刑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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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主义视域下刑事法的发展 被引量:2
9
作者 焦艳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43-50,共8页
刑事手段介入生态环境领域非常必要,在生态主义视域下对刑事法的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指出了生态刑事法与环境刑法的差异,并界定了生态刑事法律关系与生态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生态刑事法学的三大理论难点问题,即... 刑事手段介入生态环境领域非常必要,在生态主义视域下对刑事法的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指出了生态刑事法与环境刑法的差异,并界定了生态刑事法律关系与生态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生态刑事法学的三大理论难点问题,即因果关系问题、归责原则问题、犯罪形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主义 生态刑事法 环境犯罪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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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犯罪缓刑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何群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14-120,共7页
调研显示,相比其他犯罪,生态犯罪缓刑适用比例非常高。这与我国生态犯罪法定刑相对较低,及近些年广泛推广的恢复性司法有直接的关系,更与刑法谦抑性理念的传播和落实有关联。基于我国当下生态犯罪规定罪名单一、法定刑设置较低、法规范... 调研显示,相比其他犯罪,生态犯罪缓刑适用比例非常高。这与我国生态犯罪法定刑相对较低,及近些年广泛推广的恢复性司法有直接的关系,更与刑法谦抑性理念的传播和落实有关联。基于我国当下生态犯罪规定罪名单一、法定刑设置较低、法规范规定较为粗犷、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文章提出了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建议,并具体建议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增加易科罚金、易服劳役,增加缓刑服刑人员的法定义务规定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犯罪 缓刑制度 缓刑率 易科罚金 易服劳役 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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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野下环境犯罪治理途径探寻 被引量:4
11
作者 刘彩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5-113,共9页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视野下,环境犯罪的治理依赖于国际与国内两个途径。国际合作方面,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平台,实现环境犯罪资料互通与追捕、通缉、引渡上的通力合作;实现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全方位与有效性,...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视野下,环境犯罪的治理依赖于国际与国内两个途径。国际合作方面,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平台,实现环境犯罪资料互通与追捕、通缉、引渡上的通力合作;实现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全方位与有效性,排除国家之间在打击国际环境犯罪上的障碍;加快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步伐,以争取拥有更多话语权。国内法方面,构建以生态法益为中心的环境刑法体例,实现环境刑法的独立;秉行重刑主义原则,兼顾惩罚犯罪与恢复环境二元化功能,充分发挥刑罚的多重作用;运用疫学因果关系证明方法以及过错推定规则,走出环境犯罪司法认定上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安全 环境犯罪 国际合作 二元处罚体系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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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根源溯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姜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17-20,共4页
环境犯罪愈演愈烈的思想根源是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现实根源是经济利益至上,法制根源在于立法、执法、司法的不完善。只有从源头上切除环境犯罪的根源,才能遏制环境犯罪。
关键词 环境犯罪 根源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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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环境警察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3
13
作者 安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7-54,共8页
环境问题关乎民生,一直以来广受关注,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环境治理的大背景下,设立环境警察势在必行,这不仅可以对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起到积极作用,也是应对环境现实、实施有效控制进而化解环境风险的现实需要。目前,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关乎民生,一直以来广受关注,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环境治理的大背景下,设立环境警察势在必行,这不仅可以对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起到积极作用,也是应对环境现实、实施有效控制进而化解环境风险的现实需要。目前,环境问题突出、执法环境恶劣,以及国内外对环境警察的实践探索都为我国环境警察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但对于环境警察的路径选择,即环境警察的模式、功能、职责、法律法规、联动机制等仍旧需要我们不断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警察 警察制度 生态警察 环境违法 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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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贫困是减少环境犯罪的必要举措——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相关判决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登辉 罗倩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41-47,共7页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衍生问题困扰人类已久,人们对这一问题已有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而环保法律规范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通过对我国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狩猎罪的刑事判决进行实证...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衍生问题困扰人类已久,人们对这一问题已有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而环保法律规范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通过对我国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狩猎罪的刑事判决进行实证分析,可知环境保护的阻力来源之一仍在经济层面。唯有充分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公平合理分配,消灭贫困,严格公平公正执法司法,保护公民环境权并有效救济,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伟大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境犯罪 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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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犯罪规制之空白罪状的评介 被引量:1
15
作者 向准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5-12,共8页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生态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带来判断上的难题,也使得司法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困境。因此,在详细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之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具体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的控制生态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犯罪 空白罪状 前置规范 犯罪构成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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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刑法调整的路径探析——以浙江省为例 被引量:1
16
作者 周梓萱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68-71,共4页
当前我国环境刑法对各类环境犯罪问题的差异性分析以及生态利益问题研究存在不足。为了促进浙江省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刑法须尽早确立立法方向,加强对海洋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针对浙江省的现实情况,本文作出特殊性的分析... 当前我国环境刑法对各类环境犯罪问题的差异性分析以及生态利益问题研究存在不足。为了促进浙江省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刑法须尽早确立立法方向,加强对海洋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针对浙江省的现实情况,本文作出特殊性的分析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污染 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环境犯罪 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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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17
作者 周梓萱 《广州航海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9-31,59,共4页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趋海化加重,海洋生态环境也面对愈来愈严重的问题.现在环境治理的实质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利益.而我国当前环境刑法没有重视环境犯罪的差异性,更多注重人身和财产利益,较少关注生态利益,不利于促进浙江省经济与生态的协...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趋海化加重,海洋生态环境也面对愈来愈严重的问题.现在环境治理的实质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利益.而我国当前环境刑法没有重视环境犯罪的差异性,更多注重人身和财产利益,较少关注生态利益,不利于促进浙江省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在现今绿色生态文明时代,环境刑法应该确立明确的立法导向,加强对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文章对实现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对完善我省环境刑法的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 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 环境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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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治理
18
作者 王康辉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26-29,共4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我国环境领域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隐蔽性、复杂性、时代性等特征。环境犯罪的生成与一定的社会背景、犯罪人自身、法治环境、文化氛围是分不开的。对于环境犯罪的治理首先要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我国环境领域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隐蔽性、复杂性、时代性等特征。环境犯罪的生成与一定的社会背景、犯罪人自身、法治环境、文化氛围是分不开的。对于环境犯罪的治理首先要立法先行,完善相关法律,其次要做好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最后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犯罪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生态环境 环境污染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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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的刑事判决样态研究 被引量:56
19
作者 蒋兰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4-147,共14页
生态修复不同于生态恢复和恢复原状。我国刑事审判对生态修复判决的方法主要有补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增殖放流以及间接修复。此类判决有案件数大幅度增加、修复措施种类繁多、方式灵活多样、刑罚轻缓化、可操作性强、诉求... 生态修复不同于生态恢复和恢复原状。我国刑事审判对生态修复判决的方法主要有补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增殖放流以及间接修复。此类判决有案件数大幅度增加、修复措施种类繁多、方式灵活多样、刑罚轻缓化、可操作性强、诉求公权化等特点。刑事判决生态修复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生态修复的刑法性质是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判决中处于辅助地位。刑事审判中对生态修复的判决存在名称太多、多种经济制裁同时判决会加重被告人负担、对实刑犯判处生态修复会带来操作上的困难、罚金刑涵盖生态修复费不妥、监督没有完全到位等问题。应当通过将生态修复明确规定为非刑罚处理方法、规范生态修复名称、科学合理裁判、拓展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等途径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犯罪 刑事判决性质 问题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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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在生态环境刑罚中的定位重构 被引量:17
20
作者 徐军 钟友琴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52-556,共5页
传统刑事法律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规制仅以“自由刑+罚金刑”的模式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惩罚,却对受损的生态环境本身缺乏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使得恢复性司法被引入生态环境犯罪领域并得到广泛应用,它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符合刑罚轻... 传统刑事法律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规制仅以“自由刑+罚金刑”的模式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惩罚,却对受损的生态环境本身缺乏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使得恢复性司法被引入生态环境犯罪领域并得到广泛应用,它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符合刑罚轻缓化与刑罚人道主义的发展趋势;新型环境正义观的要求;理念与生态环境刑罚的目的相契合。但恢复性司法在中国刑罚中的定位一直处于争议,主要有刑罚种类说、量刑情节说、非刑罚处罚措施说等学说。应该将恢复性措施定位为法院在量刑时的轻缓化事由,并将恢复性措施纳入社区矫正方案予以执行,以此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犯罪 恢复性司法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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