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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诉现状及反思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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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4-44,共11页
从2011—2017年全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来看,2013年《解释》施行前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现状表现为整体上追诉难,之后的司法现状表现为单位犯罪追诉难。造成这种司法现状的原因除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冲突之外,主要表... 从2011—2017年全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来看,2013年《解释》施行前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现状表现为整体上追诉难,之后的司法现状表现为单位犯罪追诉难。造成这种司法现状的原因除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冲突之外,主要表现为没有根据环境污染犯罪的现实特点设立特殊的司法证明标准和特别侦查程序。其后果是,不仅使环境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象征性立法,而且损害了刑法的公平价值,同时难以达至预防犯罪的目的。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追诉难问题,应当将环境污染犯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独立出来,与破坏生态的犯罪一起设立一类独立的环境犯罪,通过立法来明确因果关系推定和特别侦查程序,通过发布司法解释重申和细化有罪必罚原则,明确因果关系推定和特别侦查程序的具体规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 追诉现状 因果关系推定 同时侦查 协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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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环境“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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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峰江 徐丽姗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93-98,共6页
目前立法上对"违法所得"的涵义及其数额计算方法的规定较为凌乱,理论研究也缺乏统一性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违法所得"污... 目前立法上对"违法所得"的涵义及其数额计算方法的规定较为凌乱,理论研究也缺乏统一性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违法所得"污染环境罪类型,并对其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但囿于该解释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发生冲突,导致司法实务中法院立场各异,为此,需要理论研究以统一认识,并为统一司法判案提供助益。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以收入总额计算,包括直接利益和积极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违法所得 规范冲突 总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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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益与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之应然立场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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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小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96-105,共10页
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之立法修正,使"环境"本身成为了犯罪的对象,标志着环境法益成为了中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基石。然而,2013年司法解释未能把握立法修正的核心变化,仍然混淆了环境法益与其他法益之关系,将解... 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之立法修正,使"环境"本身成为了犯罪的对象,标志着环境法益成为了中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基石。然而,2013年司法解释未能把握立法修正的核心变化,仍然混淆了环境法益与其他法益之关系,将解释立场定位于保护个人法益及社会管理秩序,缺乏对环境法益的独立诉求,造成解释内容在合目的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上产生诸多问题。据此,有必要在保护环境法益的基本理念指导下,针对污染行为的宽严尺度、主观罪过类型、既遂判断标准及刑罚处罚幅度等问题进行重新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益 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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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兼评2013“两高”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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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鹏 李国庆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159,共8页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 共同犯罪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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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中抽象危险犯条款之批判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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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社坤 胡玲玲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2-18,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基本解决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难"的问题,但《解释》通过扩张解释引入抽象危险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基本解决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难"的问题,但《解释》通过扩张解释引入抽象危险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结果犯模式相抵牾,有违罪刑法定原则。通过对《解释》生效以来近千份污染环境罪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选择性适用现象,使得生态法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而对抽象危险犯条款的过度适用,也有悖刑法谦抑性原则。在环境犯罪领域引入抽象危险犯应当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发展阶段、环境政策、刑事政策相协调,并对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重刑主义倾向保持警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抽象危险犯 生态法益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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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刑法应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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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2-51,共10页
当前,人类社会正由传统工业社会逐渐过渡到现代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之风险,环境风险是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的典型表现,环境风险社会是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我国学者构建的"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基于... 当前,人类社会正由传统工业社会逐渐过渡到现代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之风险,环境风险是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的典型表现,环境风险社会是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我国学者构建的"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基于风险社会之风险,因而受到批判,但若因此彻底否定刑法在应对风险方面的作用,则又走向另一极端。刑法作为社会安全的最后保障,应当积极应对环境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前后的刑事立法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采取结果犯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有不少缺陷,不利于风险社会的环境保护。以危险犯的模式重构污染环境罪也同样存在弊端。以行为犯的模式重构污染环境罪,有利于风险社会中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严密惩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环境风险 风险刑法 环境犯罪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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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污染环境罪立法明确性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7
7
作者 李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9-34,共16页
在污染环境罪的立法上,中德刑法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罪名及其所涉及的法条数量、关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类型、行为形态、行为对象、结果、罪过形式以及刑罚设置等方面。从这些差异来看,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过于... 在污染环境罪的立法上,中德刑法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罪名及其所涉及的法条数量、关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类型、行为形态、行为对象、结果、罪过形式以及刑罚设置等方面。从这些差异来看,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过于简单和不明确,既没有为司法判定提供有效指引,又不利于限制司法权;与我国相比,德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则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彰显了刑法的明确性,不仅为司法判断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而且有利于限制司法权。因此,德国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法很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立法 明确性 中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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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中集体法益的限制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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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子童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104-112,共9页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利益以及社会发展资源安全的保护导向,已然在立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对该集体法益保护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个人自由侵犯的风险,且集体法益本身的抽象性也伴随着工具性扩张的潜能。因此通过对个人利益锚点的固定以及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可以适度削减未来集体法益在适用上的扩张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集体法益 个人法益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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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放污染物的司法适用——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为视角
9
作者 祁娜娜 庞宠 张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5-41,共7页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定性争议较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在监测主体、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不属...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定性争议较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在监测主体、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不属于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的犯罪,不能适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放污染物的认定,应围绕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后果等要件,以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为内在遵循,综合考量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监测数据 造假 污染环境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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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背景下污染环境罪处置行为认定
10
作者 张蕾 《市场周刊》 2023年第8期162-165,共4页
目前刑法修正案中,已对污染环境罪做出了进一步的增设与列举,但对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规范明确性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置,仍然存在一定争议。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上来说,处置行为的范围若在认定方面存在差异,会进一... 目前刑法修正案中,已对污染环境罪做出了进一步的增设与列举,但对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规范明确性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置,仍然存在一定争议。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上来说,处置行为的范围若在认定方面存在差异,会进一步影响判决结果,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司法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文章主要针对现有研究结果进行分析,立足于法益保护视角,分别明确了处置行为解释的争议要点,并进一步从刑法保护的法益角度出发,对处置行为认定要点进行了总结,以期为处置行为认定提供一定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法益保护 污染环境罪 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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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司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思考 被引量:3
11
作者 汲奕君 何迎 孙翠书 《未来与发展》 2017年第7期6-9,共4页
空气重污染频发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但各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总有大量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我国重污染天气污染形势的严峻性,违法排污的高发性及其对环境、健康损害的严重性,都要求尽快推进环境司法、加强刑事制裁,从而提高应急管... 空气重污染频发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但各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总有大量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我国重污染天气污染形势的严峻性,违法排污的高发性及其对环境、健康损害的严重性,都要求尽快推进环境司法、加强刑事制裁,从而提高应急管理的力度。当前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过度依赖行政执法,而环境司法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文章分析了造成该局面的关键原因:当前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中,存在一系列不适应重污染天气特点和严峻形势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污染环境罪 环境司法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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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之体系解释 被引量:3
12
作者 苏永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55-58,共4页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过失说与故意说之争。大部分学者坚持过失说,故意说是少部分学者所持的观点。过失说认为,对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然而,这会导致故意造成严...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过失说与故意说之争。大部分学者坚持过失说,故意说是少部分学者所持的观点。过失说认为,对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然而,这会导致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但未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故意说将过失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这不符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之刑事政策的要求。因而,只有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才不至于出现处罚上的空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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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洋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3年第4期14-16,67,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污染环境罪适用已经一年有余,然而一些争议问题仍未厘清,尤其是主观罪过形态以及严格责任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将污染环境罪认定为过失犯罪不存在理论上的不恰切,相反更符...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污染环境罪适用已经一年有余,然而一些争议问题仍未厘清,尤其是主观罪过形态以及严格责任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将污染环境罪认定为过失犯罪不存在理论上的不恰切,相反更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没有适用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故意 过失 严格责任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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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研究——围绕2016年《解释》展开
14
作者 王振华 肖宇涵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88-98,共11页
污染环境罪经《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两次修正后,立法观念已经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环境本位主义,呈现出侧重预防的前置规制发展趋势,2016年《解释》的出台也为该罪入罪标准的明晰化提供了有力指导。通过实证研究发现... 污染环境罪经《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两次修正后,立法观念已经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环境本位主义,呈现出侧重预防的前置规制发展趋势,2016年《解释》的出台也为该罪入罪标准的明晰化提供了有力指导。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污染环境罪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入罪条款适用差异大、条文字义表达模糊、保护法益多元化等司法困境。出现司法适用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污染环境罪客观构成要件之一的“严重污染环境”内涵模糊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过度适用。为实现污染环境行为的科学合理入罪,应当以刑法理念的适正为前提,综合适用厘清入罪标准的构成要素、调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充分利用相关配套制度等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司法解释 入罪标准 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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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主观罪过探析
15
作者 王运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0-55,共6页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 故意说 过失说 复合罪过说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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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5
16
作者 吴献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71-176,共6页
环境污染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环境犯罪类型,德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比较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为了有效预防、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在环境污染犯罪法... 环境污染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环境犯罪类型,德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比较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为了有效预防、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在环境污染犯罪法律规定模式、保护法益、主客观成罪条件、证明方法及处罚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 "生态环境"法益 危险犯 因果关系推定
原文传递
透视污染环境犯罪
17
作者 秦法果 吴正营 《中州大学学报》 2003年第4期31-32,共2页
污染环境犯罪并非某一具体罪名 ,它包括三种类型的污染环境犯罪。
关键词 《破坏环境资源罪》 《刑法》 环境污染 犯罪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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