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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inking and Approaches of Criminal Law Legislation in a Transitional Period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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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u Guangqu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8年第2期40-57,共18页
In this transitional period,the concept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s in Chinese criminal legislation is changing with the imposition of new control measures that endow criminal law with new functions,including takin... In this transitional period,the concept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s in Chinese criminal legislation is changing with the imposition of new control measures that endow criminal law with new functions,including taking an active part in social governance.Active legislation will not entail the systemic risk of excessive interference by criminal law.Criminalization does not conflict with criminal law’s concept of modest restraint.In terms of overall approach,we need to establish dynamic,rational and diversified legislative mechanisms for the future.In terms of specific methods,legislation must maintain an approach of actively intervention in the life of society,changing the current centralized legislative model.However,decentralized legislation should not necessarily adopt the tripartite model of the criminal code plus special enactments and auxiliary criminal law.Rather,it should construct a written criminal law system centered on the criminal code and supplemented by the law on minor offences,in parallel with criminal penalties and public security measures.This will produce a mechanism for the seamless incremental convergence of 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law,minor offences law,and criminal law.The net of justice is fine-meshed but its penalties are light.The addition of new crimes must uphold the rule of law,correspond to specific social situations,maintain an attitude of sensitivity and clarity toward lawlessness and regard criminal law as a last resort,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s legislators currently face from the growing body of criminal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ocial transition LEGISLATION criminal code minor offences law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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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业的背负与救赎——读阿甘本的《业》
2
作者 徐瑞坤 周宜 《理论界》 2022年第11期27-33,共7页
阿甘本的《业》一书在伦理学层面延续他以往的生命政治议题,批判性地考察了行动何以归责于作为行动者的主体并使他有过错的问题。在阿甘本看来,法律通过制裁使人原本无辜的行动变得有过错,这也是法律得以建立的前提。自由意愿的发明使... 阿甘本的《业》一书在伦理学层面延续他以往的生命政治议题,批判性地考察了行动何以归责于作为行动者的主体并使他有过错的问题。在阿甘本看来,法律通过制裁使人原本无辜的行动变得有过错,这也是法律得以建立的前提。自由意愿的发明使得过错内在化——它连接了行动与主体,并将行动的责任归给主体。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将人界定为通过作为手段的行动追求作为目的善的主体,这使得善被分裂到主体之外,由此行动被外在规范捕获,责任主体得以建立。要使人从罪业中获得救赎,就必须切断行动与目的的连接,使行动成为作为纯粹手段的姿态,从而破除虚构的责任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业 行动 责任主体 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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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nstructing 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3
作者 Gao We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1年第3期58-73,共16页
As a product of scientism and rationalism,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has been subject to changing times and theoretical assumptions.In practice,therefore,it has not been fully able to play its role in pr... As a product of scientism and rationalism,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has been subject to changing times and theoretical assumptions.In practice,therefore,it has not been fully able to play its role in protecting freedom and has constantly wavered over the determination of criminal punishments.Even though it has been constantly challenged,the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should be adhered to and renewed a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of the modem rule of law.First,the principle of de lege lata is being questioned by theories of substantive law,and sources not in the form of law have become the de facto basis of criminal punishment.For this reason,it is necessary to reaffirm the nature of de lege lata as an exclusive source of law.Second,although the possible boundary of the meaning of criminal law texts cannot be clearly delineated empirically,one should not therefore reject the possible boundary of this meaning.The practice of delineating an objective boundary based on empirical facts should be abandoned and normative boundaries should be delineated and justified.Finally,the responsibility for judicial clarity should be recognized and accepted as a supplement to legislative clarity,and a two-tier system of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clarity should be developed.Here,the definite nature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should develop standards in terms of behavioral guidance and judicial restrictions,and clarity in criminal justice should start from the legislative text and establish general secondary rules to make the text more specific,bringing it ever closer to specific and particular case facts,and eventually establishing a relationship of subsumption between the legislative text and the facts of the cas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inciple of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de lege lata boundary of the text’s meaning CL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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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 被引量:127
4
作者 孙万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0-81,共12页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产生这一结果固然有罪名本身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刑事政策的不合理解读,二是对于社会效果内容的片面阐释,三是无视罪名的确定性内容。其实质是忽视了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分关注结果的危害性而淡化了行为规范内容和主观心态。只有在司法中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不致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口袋罪 政策 规范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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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被引量:15
5
作者 袁继红 卢建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68-74,共7页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 ,从立法的角度看 ,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 ,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 ,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 ,从立法的角度看 ,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 ,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 ,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 ,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 ,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 ,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 ,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罪刑法定 刑事立法 立法解释 罪刑法定化 罪刑实体化 罪刑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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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灵活性及其意义 被引量:9
6
作者 周少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实践中,灵活性的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始终都是存在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克服法律在寻求自身确定性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更加符合正义要求。但是,基于对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视,刑法的制度设计在总体上是以确定性来限制灵活性的,确定性虽然不是绝对的价值,但它一定是优先性的价值,因此,灵活性最终不能拆毁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之确定性 刑法之灵活性 法治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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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由裁量权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研究 被引量:7
7
作者 董玉庭 董进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9-129,共11页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自由裁量权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有一定的冲击,所谓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由裁量因素在内的相对意义的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本质上确认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相辅相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自由裁量权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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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不应得为”罪新探 被引量:6
8
作者 徐燕斌 《兰州学刊》 CSSCI 2008年第12期111-114,共4页
"不应得为"罪历来颇受唐律研究者的关注,文章从唐代的法律文本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该罪进行综合考察,并对目前学界的两个基本观点:1."不应得为"罪主要是用来惩治违反封建价值观念的行为;2."不应得为"... "不应得为"罪历来颇受唐律研究者的关注,文章从唐代的法律文本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该罪进行综合考察,并对目前学界的两个基本观点:1."不应得为"罪主要是用来惩治违反封建价值观念的行为;2."不应得为"罪打开擅断滥刑的闸门——提出了质疑,认为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弥补律文的不足,使得唐律的逻辑体系更加完备,其在唐代的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导致法官擅断局面的出现,因此笔者认为以往研究中对该罪名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应得为 唐律 罪刑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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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6
9
作者 冯玉军 贺小平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49-56,共8页
“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重要刑事政策。笔者在充分肯定“严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有效性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刑罚效率观与刑法正义观相结合的方法,侧重研... “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重要刑事政策。笔者在充分肯定“严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有效性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刑罚效率观与刑法正义观相结合的方法,侧重研究“严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而认为,站在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高度,“严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打” 罪刑法定原则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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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时间效力 被引量:3
10
作者 董邦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72-76,共5页
罪刑法定是当代刑法第一原则,其与时间效力关系如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对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全局制约性;罪刑法定的内容与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多层面的相通性。在罪刑法定视野之下,通过对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溯及... 罪刑法定是当代刑法第一原则,其与时间效力关系如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对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全局制约性;罪刑法定的内容与刑法时间效力具有多层面的相通性。在罪刑法定视野之下,通过对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溯及既往进行考察,提出完善时间效力规定,强化罪刑法定原则的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时间效力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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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司法的和谐统一: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关系论——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陷 被引量:4
11
作者 刘四新 《刑法论丛》 CSSCI 2008年第2期35-80,共46页
本文考察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演进,论证了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主要功能是立法制约,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是司法制约,罪刑法定无从在实体(实质)上制约刑事立法,因而在刑法权(刑罚权)制约上存在着功能缺陷;社会危害性... 本文考察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演进,论证了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主要功能是立法制约,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是司法制约,罪刑法定无从在实体(实质)上制约刑事立法,因而在刑法权(刑罚权)制约上存在着功能缺陷;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共性是刑法谦抑,二者并不构成矛盾、冲突的关系,而是相互协调以形成完整的刑法权制约,并统一于民主政治和法治信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 民主宪政 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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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性功能论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54-57,共4页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有利于罪刑法定和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 ,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 ...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有利于罪刑法定和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 ,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 ,造成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功能缺失。丰富我国的刑事违法性概念 ,构建双层次刑事违法性评价机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 违法性理论 罪刑法定 刑法 实质正义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评价 功能 形式违法性 实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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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进展 被引量:3
13
作者 蒋娜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3期463-477,共15页
国际刑法近年来的迅猛发展,直接推动其基本原则的日益丰富和深化。在当前的繁荣时期,罪刑法定、国际刑事责任和国际刑事合作,随着国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已成为被赋予崭新时代内容的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在国际刑事审判实践中,一... 国际刑法近年来的迅猛发展,直接推动其基本原则的日益丰富和深化。在当前的繁荣时期,罪刑法定、国际刑事责任和国际刑事合作,随着国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已成为被赋予崭新时代内容的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在国际刑事审判实践中,一系列新的概念和认定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诸如恐怖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某些要素、共犯中个人刑事责任和指挥责任的新认定、关于国家刑事责任的首例判定以及国家法庭移交义务的新内容等。这不仅顺应国际刑法的发展契机和时代潮流,而且满足了刑事法律国际化和惩治国际犯罪的客观需要,更加奠定了有关基本原则的核心和灵魂地位。以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为视角,探讨国际刑法的最新进展和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对于完善国际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惩治国际犯罪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原则 新进展 罪刑法定 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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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与契合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雪菲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8-70,共3页
宪法司法化要求之一是允许宪法作为判案的依据进入诉讼实务领域,但是在刑事领域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却阻却了宪法的适用。本文通过对宪法司法化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分析,试图找到两者的契合点,解决宪法在刑事领域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 宪法司法化 罪刑法定原则 冲突与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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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行政法治的关系协调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志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88-93,共6页
应当正视行政法和刑法的共性和差异性,以良性的行政法治为基础,实现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刑事法治。刑法和行政法诸多差异的根源在于其基本原则的不同旨趣:一是"法"的指导原理不同;二是"法"的渊源范围不同。在立法层... 应当正视行政法和刑法的共性和差异性,以良性的行政法治为基础,实现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刑事法治。刑法和行政法诸多差异的根源在于其基本原则的不同旨趣:一是"法"的指导原理不同;二是"法"的渊源范围不同。在立法层面应当注意:刑法的空白罪状援引行政法补充的合理范围;小犯罪圈模式国家刑法介入行政管理的合理限度。在司法层面应当注意:行政法的修改对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的影响;从实质上把握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引用行政法规范性文件解释刑法时应当慎重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行政法治 法定原则 立法协调 司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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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被引量:1
16
作者 苏青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8-11,共4页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传统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发展到今天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然不是原来绝对的、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包含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因此,作为犯罪实质面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传统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发展到今天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然不是原来绝对的、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包含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因此,作为犯罪实质面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社会危害 实质合理性 形式意义 作为犯罪 司法领域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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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的修改与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世洲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8-56,共9页
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十一)和修改中国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中国刑事立法目前的基本思路应当以犯罪化为主,中国刑事立法的基本标准必须以"严重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政治标准,以... 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十一)和修改中国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中国刑事立法目前的基本思路应当以犯罪化为主,中国刑事立法的基本标准必须以"严重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政治标准,以"严格且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法律标准。修十一制定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加强立法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中国刑法学应当以先进的理论积极支持刑事立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刑法学 严重社会危害性理论 严格且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 最后手段原则 零碎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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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的法律价值 被引量:1
18
作者 杜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54-57,共4页
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具有多重法律价值 :非法不等于违法 ,违法不等于犯罪 ,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行为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就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法律更应当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 ,而不应当由二... 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具有多重法律价值 :非法不等于违法 ,违法不等于犯罪 ,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行为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就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法律更应当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 ,而不应当由二审法院自由裁量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网络电话 IP电话 受案范围 罪刑法定 法律价值 刑事诉讼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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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关系 被引量:1
19
作者 吴裕民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27-30,共4页
我国刑法典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的现实与这一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差距,直接影响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必须在适用刑法典的过程中运用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方式补救,才能消除这种影响,最大限度地体... 我国刑法典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的现实与这一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差距,直接影响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必须在适用刑法典的过程中运用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方式补救,才能消除这种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人权保障机能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立法解释 刑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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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基利乌斯法》涉陪审团条款译注
20
作者 杨渊清 张强 《古代文明》 CSSCI 2014年第4期52-60,111,共9页
公元前123年或前122年罗马保民官曼尼乌斯阿基利乌斯颁布了《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基利乌斯法》,是为格拉古立法的一部分。该法律旨在规范搜刮钱财案件的审判程序,对原告、被告、大法官、陪审员以及财务官等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 公元前123年或前122年罗马保民官曼尼乌斯阿基利乌斯颁布了《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基利乌斯法》,是为格拉古立法的一部分。该法律旨在规范搜刮钱财案件的审判程序,对原告、被告、大法官、陪审员以及财务官等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以骑士取代元老院成员在陪审团中的作用。该法律是研究共和国中后期罗马法发展以及政治变迁的重要原始资料。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该铭文进行迻译并注释,旨在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中文文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搜刮钱财罪 罗马法 陪审团 拉丁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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