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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整——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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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士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67-177,共11页
商业标识的保护一直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和《商标法》并行适用的情形,新施行的《反法》第6条虽然删除了注册商标的表述,但"其他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第58条的衔接并没有明确,注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 商业标识的保护一直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和《商标法》并行适用的情形,新施行的《反法》第6条虽然删除了注册商标的表述,但"其他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第58条的衔接并没有明确,注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交织混淆情形下的规范适用并不清晰。追溯商业标识保护史可见,商业标识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既有单一适用《商标法》或《反法》者,也有综合适用两法者。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模式,所依据的法理在于:权利的定性、统一注册、对抗力强弱;所依据的外在技术在于:商标概念的广狭、反法的规整方式、商标使用的判定。我国的《反法》第6条意图消除与《商标法》的重叠保护,囊括溢出《商标法》之外的商业标识,但"其他混淆行为"兜底的宽泛规定可能使上述立法意图落空,因此应将其解释为两种情形:"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性商业标识使用的行为"和"使用他人商标之外的识别标志引起误认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商标法 不正当竞争 对抗力 市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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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言论自由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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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俊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7-145,共19页
商业言论一词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务中被频繁使用,但学界缺少有关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言论自由关系的深度思考。在域外,商业言论主要表现为商业广告,且通常以“宪法保护”或“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多重面向呈现。我国对商业言论概念的... 商业言论一词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务中被频繁使用,但学界缺少有关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言论自由关系的深度思考。在域外,商业言论主要表现为商业广告,且通常以“宪法保护”或“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多重面向呈现。我国对商业言论概念的理解更为宽泛,讨论场景也日渐从理论层面的“宪法保护”向实践层面的“不正当竞争规制”转变。从类型化的分析工具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至少包含嵌入式商业言论、对抗式商业言论、误导式商业言论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商业言论,且分别对应标识混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这三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各类行为面临的主要困境与疑难问题不同,商业言论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划分可侧重于以不同方式实现:作为嵌入式商业言论的标识混淆,借助法释义学方法,可以确立市场混淆条款中“一定影响”的概念内涵;作为对抗式商业言论的商业诋毁,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可以划清与正当商业评论的法律边界;作为误导式商业言论的虚假宣传,通过要件构成分析,可以明晰“误导”的判断标准与射程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言论 不正当竞争 标识混淆 商业诋毁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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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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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彦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0-74,共15页
商业混淆行为的违法性在于破坏商业标识的指引功能,扰乱消费者在商业标识、商品和商品来源之间建立的联系。认定商业混淆行为需要界定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该商业标识所附的商品和商品的来源,可以采用“剥离法”将商业标识和商品的各... 商业混淆行为的违法性在于破坏商业标识的指引功能,扰乱消费者在商业标识、商品和商品来源之间建立的联系。认定商业混淆行为需要界定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该商业标识所附的商品和商品的来源,可以采用“剥离法”将商业标识和商品的各个要素分解与组合,找到具有值得法律保护最低限度指引功能的拟制商业标识和商品。考察涉案商业标识是否会构成混淆,可以从客观上判断商业标识外观的近似度,也可以直接考察消费者主观上是否对相关商业标识产生误认或误认的可能。对商业标识权益的归属问题可以选择采用权利保护模式和利益保护模式:权利保护模式将商业标识作为权利客体,适用在先使用标准确权;利益保护模式则通过过去的利益结构和未来可能的利益结构对商业标识利益进行再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商业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红罐之争 剥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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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混同行为——兼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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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海燕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21-24,共4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市场竞争中的不法行为也日益增多,商业混同行为就是典型表现之一。本文分析了商业混同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对该行为规制之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市场竞争中的不法行为也日益增多,商业混同行为就是典型表现之一。本文分析了商业混同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对该行为规制之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混同行为 商业标识 社会竞争秩序 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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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的商业价值及其侵权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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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尔良 《中国商论》 2023年第7期124-126,共3页
地理标志作为一项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可信的经济价值,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意味着未来地理标志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发挥的商业价值愈发重要。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作为一项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可信的经济价值,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意味着未来地理标志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发挥的商业价值愈发重要。地理标志商标最主要的商业价值有三方面:品牌信誉价值、贷款融资价值、法律优先保护价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仍以“混淆理论”为基础,但是对侵权认定的范围需要扩展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和品质的误认,在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产品的品质、使用方式和主观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商业价值 侵权认定 混淆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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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中商业混淆的司法认定——以乳业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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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泳余 《中国乳业》 2023年第5期97-100,105,共5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在市场交易中,商业混淆乱象也开始频现。商业混淆行为既会使经营者的商业信用与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又会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进而破坏市场的运行机制,影响市场的竞争秩序。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在市场交易中,商业混淆乱象也开始频现。商业混淆行为既会使经营者的商业信用与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又会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进而破坏市场的运行机制,影响市场的竞争秩序。在此背景下,为了充分保障市场中各个主体的利益,需要对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而对商业混淆的有效规制依赖于对商业混淆的司法认定,本文以乳业行业为切入点,研究商业混淆的司法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混淆 不正当竞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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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加密技术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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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舒黎 石元兵 +3 位作者 任旭斌 窦步纹 马超 周泽恒 《通信技术》 2020年第10期2520-2527,共8页
视频会议在远程会商、线上指挥、网络诊治等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党政、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在视频会议的应用中,会议内容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情报、商业秘密及私人信息等,会议数据的安全性尤为重要。分析视频会议系... 视频会议在远程会商、线上指挥、网络诊治等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党政、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在视频会议的应用中,会议内容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情报、商业秘密及私人信息等,会议数据的安全性尤为重要。分析视频会议系统现状,梳理视频会议音视频加密需求,结合国产自主可控的商用密码算法,设计三重防御、安全可扩展的加密方案,解决视频会议的安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频会议 商用密码 选择性加密 混淆加扰 完整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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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以“伊利诉蒙牛不正当竞争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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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晓莉 《特区经济》 2021年第10期121-123,共3页
商业混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竞争者以假冒、仿冒的手段来侵害其他合法竞争者的利益,造成混淆,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包装、装潢等标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商业... 商业混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竞争者以假冒、仿冒的手段来侵害其他合法竞争者的利益,造成混淆,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包装、装潢等标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商业混淆行为。在强调多元化经济的时代,商品包装装潢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投机者利用与他人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包装、装潢来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损害竞争秩序。因此,对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十分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业混淆 商品包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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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短期行为与银行业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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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晞 《海南金融》 2010年第7期10-13,33,共5页
2009年,不论国有、股份还是城市商业银行,纷纷挤入信贷扩张的行列,中国银行业集体陷入了战略趋同乃至模糊的风险、是否坚持信贷扩张、面临改革十字路口等迷思,给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甚至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本文试... 2009年,不论国有、股份还是城市商业银行,纷纷挤入信贷扩张的行列,中国银行业集体陷入了战略趋同乃至模糊的风险、是否坚持信贷扩张、面临改革十字路口等迷思,给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甚至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本文试图解开这些迷思,为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思路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迷思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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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之评析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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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太平 袁振宗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14,共12页
正确解释和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前提是正确认识该制度的地位和所提供的保护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在商标保护上的补充地位决定了其提供的保护具有非设权性、补充性和有限性。2017年《反不正当竞... 正确解释和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前提是正确认识该制度的地位和所提供的保护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在商标保护上的补充地位决定了其提供的保护具有非设权性、补充性和有限性。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厘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拓宽了商业标识的范围,重构了商业标识的构成要件,虽未规定适用例外,但并不足虑。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关键是确定受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和"有一定影响"的标准,弄清商业标识使用的含义,明确混淆可能性的侵权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商业标识 有一定影响 使用 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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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理财产品法律规范的统一适用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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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奎明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3-106,共14页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均经营理财业务,虽然产品的名称不一,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但理财产品的法律构造高度同质化。信托在各个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样貌,但其本质是界分出范围明确的特殊目的财产并在此基础...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均经营理财业务,虽然产品的名称不一,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但理财产品的法律构造高度同质化。信托在各个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样貌,但其本质是界分出范围明确的特殊目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其与第三人的关系,尽管我国的一些理财产品不乏刻意回避"信托"名称的情况,但究其实质并未跳出信托的范畴。目前我国对理财产品的分业而治导致了行业竞争不公平、投资者保护不力、规范漏洞明显、司法依据混乱等困局。而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不是一夕之功,且规范市场的有效途径不局限于行政监管,确保金融理财市场适用统一的权威的法律规范,才是消解目前各类弊端的更可行的路径。建议完善《信托法》来统一规范理财业务的当事人,扩张《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来统一规范理财产品的公开发行与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财产品 统一规范 信托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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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混淆认定中的相关地域市场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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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继峰 《天津法学》 2019年第3期26-33,共8页
商业标识混淆是一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一直以来,对这种行为的分析路径呈多元化的形态,甚至有些分析直接搭借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商标侵权行为)。从而其'特殊性'没有显现出来,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于行... 商业标识混淆是一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一直以来,对这种行为的分析路径呈多元化的形态,甚至有些分析直接搭借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商标侵权行为)。从而其'特殊性'没有显现出来,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于行为分析的基础——竞争环境,认定的标准——相关公众混淆,行为结果——'搭便车'等,需要确定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相关地域市场分析。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此提供了制度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混淆 认定标准 相关地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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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标识混淆法律认定中的市场相关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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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明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66-94,共29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鳄鱼商标案的判决中,论证新加坡鳄鱼公司商标不构成混淆时,着重从国际和中国市场上的共存现状进行阐明。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保护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作为一种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切入财产制度的内核,而是通过划... 最高人民法院在鳄鱼商标案的判决中,论证新加坡鳄鱼公司商标不构成混淆时,着重从国际和中国市场上的共存现状进行阐明。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保护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作为一种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切入财产制度的内核,而是通过划定他人的不作为义务来界定利益受保护之人免于侵犯的法益空间。长久以来,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通常移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而不是从竞争法对经营者法益进行制度保护的法律思维出发进行分析。脱离商品而单纯地比较商品的标识是否知名,无异于形而上学的玄思。商业标识混淆的认定既可能涉及商品相关市场分析,也可能涉及地域相关市场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组成部分,不可能彻底摆脱竞争法的共性而构成独立王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混淆 市场混淆 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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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商业性使用行为规制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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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倩 周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10-117,共8页
在当前“名人广告效应”的利益驱使下,搭便车的姓名商业利用行为层出不穷。不当利用他人姓名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产生了越界的违法性,然司法实践对具体行为认定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这种违法性无法从司法角度得到确切的规制,甚而引发了不同... 在当前“名人广告效应”的利益驱使下,搭便车的姓名商业利用行为层出不穷。不当利用他人姓名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产生了越界的违法性,然司法实践对具体行为认定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这种违法性无法从司法角度得到确切的规制,甚而引发了不同法院裁决结果的差异。姓名商业性权益以及市场竞争原则的价值理念作为规制姓名不当商业性使用行为的权源基础,为探析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规制路径提供理论基石。具体可分为同业竞争关系的扩大解释和对象—行为—结果模式的界定标准,同时在规制过程中仍需结合姓名所具有的人格因素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行为的立法动向予以个案化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商业性使用行为 混淆 姓名商业性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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