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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究竟侵犯了什么?——作为通说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法益之检讨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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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5-106,共12页
我国强奸罪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若干难以正当解释而长期被"悬置"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将强奸罪的法益与其行为规范及行为规定的效力相混淆。必须对强奸罪法益中真实性和可损害性的实质侧面予以明确化,其决定了强奸... 我国强奸罪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若干难以正当解释而长期被"悬置"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将强奸罪的法益与其行为规范及行为规定的效力相混淆。必须对强奸罪法益中真实性和可损害性的实质侧面予以明确化,其决定了强奸罪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在当前性的个体主义盛行的时代,性的自主决定权法益的实质内涵应该是"性的身心安宁"。性的身心安宁是违法性判断的核心,其在构成要件阶层投射为作为支配构成要件建构之行为规范的性的自决权、性的自主权,后两者对性的身心安宁起到了预防性的保护作用。三者能够分离、应该分离且需要分离。应借鉴域外立法,对我国强奸罪的立法规范做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的自主决定权 性的身心安宁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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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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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详 黄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29-143,共15页
对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之规范属性的理解,存在拟制规范说、独立规范说以及推定规范说之争。其中,拟制规范说与独立规范说存在诸多理论弊病与缺陷,是不周全的理论解读。应当认为,《刑法》第236条之一并非拟制的“强奸”规定,也不规... 对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之规范属性的理解,存在拟制规范说、独立规范说以及推定规范说之争。其中,拟制规范说与独立规范说存在诸多理论弊病与缺陷,是不周全的理论解读。应当认为,《刑法》第236条之一并非拟制的“强奸”规定,也不规制照护关系人间的自愿性行为,其只是为了降低照护领域性侵犯罪证明标准所作的法律推定。检方仅需证明该成年男性与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为照护关系以及二者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法院便能据此推定隐性强制的存在,认为该性关系的发生违背了未成年女性的意志,从而肯定本罪的成立。为实现防控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之间的协调,立法为本罪设置了适当的刑罚。基于本罪之推定规范的属性,若照护人能证明性关系的发生确系未成年女性自愿,应对其作无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照护关系 性自决权 性同意能力 拟制规范 推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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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的宪法学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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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正言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2017年3月引发媒体强烈关注的于欢案,于当年6月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决肯定了学术界和舆论界对于欢正当防卫的定性,并以防卫过当为由将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酌减为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令人满意的,但二审判决以行为目的而不是行为... 2017年3月引发媒体强烈关注的于欢案,于当年6月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决肯定了学术界和舆论界对于欢正当防卫的定性,并以防卫过当为由将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酌减为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令人满意的,但二审判决以行为目的而不是行为本身来评判逼债行为的正当性,以及二审判决机械对待正当防卫的均衡性原则的做法,仍是有失公允的。特别是在保护防卫人的人身自由权、性自决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等基本权利方面,二审判决及其所依据的刑法规范做得尚不够充分。概括来讲,不能简单将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界定为非法拘禁罪,而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论处,也不能完全禁止以致死的手段防卫严重的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最后还应该扩大侵入住宅罪的"住宅"的适用范围,为侵犯住宅罪设置无限防卫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于欢案 防卫过当 人身自由权 性自决权 住宅不受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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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信赖关系性犯罪的制度借鉴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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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雨昕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2-15,共4页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为女性的性自决权,未成年人在行使性自决权时不具有充分的意志能力。与被害人具有教养等关系的行为人则可能滥用信赖关系,诱使被害人做出性同意从而攫取性利益。可以借鉴外国性犯罪立法中的滥用信赖关系制度对此类行为...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为女性的性自决权,未成年人在行使性自决权时不具有充分的意志能力。与被害人具有教养等关系的行为人则可能滥用信赖关系,诱使被害人做出性同意从而攫取性利益。可以借鉴外国性犯罪立法中的滥用信赖关系制度对此类行为加以定性,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性自决权 未成年人 滥用信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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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追问与适用边界--“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说”之提倡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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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2-97,共16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并未提高性同意年龄,该罪所保护的法益仍然是性自决权。具体而言,由于《刑法》第236条之一未体现出任何强制性色彩,应将之解释为“行为人利用非强制性的言辞劝诱使14至16周岁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本罪保...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并未提高性同意年龄,该罪所保护的法益仍然是性自决权。具体而言,由于《刑法》第236条之一未体现出任何强制性色彩,应将之解释为“行为人利用非强制性的言辞劝诱使14至16周岁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本罪保护法益应被定位为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其理论基础在于主体间的信息差异与信任风险。基于“不被诱骗性自决权说”,本罪的非强制性行为方式不具有危险性,可以合理诠释本罪轻缓的法定刑配置。同时,基于该说,本罪在定罪与出罪的判断上均可遵循递进式进路,由此既可以避免将本罪与强奸罪相混同,不会影响重罪的正当适用,也为出罪保留了合理空间。从体系化层面来讲,本罪作为一种相对轻缓化、不具有强制性因素的罪名,在性犯罪中确立了强制型(不同意型)与非强制型(非真实同意型)并存的二元格局,由此彰显出本罪的独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法益 性自决权 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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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应增设性自主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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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8-121,共14页
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分则,其人格权编应明确增设“性自主权”,以克服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性利益保护模糊、矛盾和不足的缺陷,而且不宜通过一般人格权概括地或通过其他人格权迂回地来进行保护。“性自主权”是指权利人为实现其性利益而在受... 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分则,其人格权编应明确增设“性自主权”,以克服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性利益保护模糊、矛盾和不足的缺陷,而且不宜通过一般人格权概括地或通过其他人格权迂回地来进行保护。“性自主权”是指权利人为实现其性利益而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自我决定的权利。在性利益的保护上,中外各国都经历了从“贞操权”到“性自主权”的转变,实现了从歧视女性到坚持男女平等的转变,我国学者现也多在“性自主权”的意义上使用“贞操权”的术语。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强奸行为、欺诈型性侵行为、性骚扰行为、猥亵侮辱型性侵行为、强迫卖淫等类型的侵害性自主权的行为。在我国人格权立法中增设“性自主权”,有利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性利益 性自主权 贞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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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1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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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奕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30-139,共10页
《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 《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解释;其次,第191条存在法律漏洞,未将加害人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情形纳入考量,这些情形应当解释为《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得以适用的情形;再次,依据第191条的立法考量,根据事物的本质,性侵害未成年人所导致的特别心理障碍问题也应在时效上予以特别对待,纳入《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5项,"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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