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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8
1
作者 杨立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2期5-12,共8页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同责任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究竟是什么 ,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 ,是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这两种归责原则...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同责任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究竟是什么 ,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 ,是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这两种归责原则在具体表现上分为三种形式 ,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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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服务期协议的实践特征、争议焦点与规制路径
2
作者 王晓芳 陈丽金 吴丹丹 《高等理科教育》 2024年第4期27-35,共9页
服务期协议已成为公立高校对教师流动进行契约化管理的工具。然而,高校与教师围绕服务期协议却频频引发法律争议。服务期协议在实践中表现出形式规范性不足、约定事由繁杂、服务期限无序和违约责任过重等特征。法律适用及其合法性挑战... 服务期协议已成为公立高校对教师流动进行契约化管理的工具。然而,高校与教师围绕服务期协议却频频引发法律争议。服务期协议在实践中表现出形式规范性不足、约定事由繁杂、服务期限无序和违约责任过重等特征。法律适用及其合法性挑战、教师辞职权、违约责任划定构成高校教师服务期的三大争议。构建实体规则以规制高校教师服务期应兼顾民法与劳动法思维、关照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既保障教师“离开的自由”,也维护高校正当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教师 服务期 人事争议 辞职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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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服务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探析——从一起银行抢劫案谈起
3
作者 郭奕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74-76,共3页
近年来,消费者在银行、宾馆等服务场所消费时,经常会有劫匪、窃贼等不法之徒侵害其人身权,导致消费者人身受损甚至失去生命。对于消费者的这种损害,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众说纷纭,法院判决结果也有所不同。结合我... 近年来,消费者在银行、宾馆等服务场所消费时,经常会有劫匪、窃贼等不法之徒侵害其人身权,导致消费者人身受损甚至失去生命。对于消费者的这种损害,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众说纷纭,法院判决结果也有所不同。结合我国的立法动态阐述如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立完善的赔偿,机制力图构建一个完整的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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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上的旅游损害责任 被引量:2
4
作者 叶名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1期1-17,共17页
法国法上的包价旅游系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单纯代为订票的旅游服务合同更多地被认为是委托合同。在包价旅游、应邀组织的旅游等绝大多数场合下,销售性旅行社或组织性旅行社对受损害的游客承担的都是一种无过错的法定责任;此种责任不以... 法国法上的包价旅游系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单纯代为订票的旅游服务合同更多地被认为是委托合同。在包价旅游、应邀组织的旅游等绝大多数场合下,销售性旅行社或组织性旅行社对受损害的游客承担的都是一种无过错的法定责任;此种责任不以实际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为要件,但当游客向服务提供者主张侵权责任时除外。销售性旅行社和组织性旅行社不承担连带责任(solidarité),判例认定二者存在准连带责任(in solidum)也极其罕见,或因现行制度已可充分保障受害人救济权利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合同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为他人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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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标准 被引量:1
5
作者 陈绍辉 俞大军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56-59,共4页
医疗违约以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医疗债务为表现形式。然而,医疗债务属于手段债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而只能从履行过程上判断是否违反诊疗义务。因此,医疗违约的认定首先应明确医疗合同中诊疗义务的具体... 医疗违约以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医疗债务为表现形式。然而,医疗债务属于手段债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而只能从履行过程上判断是否违反诊疗义务。因此,医疗违约的认定首先应明确医疗合同中诊疗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判定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鉴于合同法上传统的违约认定方法并不适用于医疗合同,应考虑将医疗水平确立为违约的认定标准,并谨慎应对其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合同 医疗违约行为 医疗债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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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的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2
6
作者 吕凯 韩晓星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1期77-81,共5页
"三包"是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践中常常有销售者混淆"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的概念,推卸责任。实际上"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的诉讼时效并无冲突,只是前者适... "三包"是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践中常常有销售者混淆"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的概念,推卸责任。实际上"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的诉讼时效并无冲突,只是前者适用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后者适用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通过对两种责任的比较研究以及"三包"有效期的合理性分析,阐述如何合理运用"三包"有效期以及《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双重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包” 有效期 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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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被引量:1
7
作者 刘庆 蓝日皎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104-108,共5页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领域已经得到立法的认可,但对于违约中的精神损害,《合同法》却持否定态度。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使得具有精神利益目的的合同逐渐增多,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也引起了更多法律人的关注。在服务型合...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领域已经得到立法的认可,但对于违约中的精神损害,《合同法》却持否定态度。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使得具有精神利益目的的合同逐渐增多,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也引起了更多法律人的关注。在服务型合同中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大胆尝试,对推动合同法体制的健全大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违约责任 服务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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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被引量:1
8
作者 郭婷 《科技创业月刊》 2016年第16期104-105,共2页
在介绍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基本特点基础上,指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既存在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方面,又存在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方面,因此根据保密时间的长短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使预告通知期多样化和增加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劳动者 解除 利益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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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预约合同的法律规制
9
作者 罗时贵 孙冠华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30-34,共5页
本文目的在于梳理我国预约合同中现存的理论争议,在此基础上,主要探讨和分析预约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从而厘清预约和本约、预约和意向书之间的边界,同时为解决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形态这一主要问题清除理论障碍。本文通过文献研究、... 本文目的在于梳理我国预约合同中现存的理论争议,在此基础上,主要探讨和分析预约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从而厘清预约和本约、预约和意向书之间的边界,同时为解决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形态这一主要问题清除理论障碍。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剖析和比较法分析,针对违约责任是否采取强制缔约进行区分对待,对机会利益是否列入赔偿范围亦进行区分考虑,并建设性地提出基于生产消费内容的预约合同可适用强制缔约和可赔偿机会利益,对生活消费内容的预约合同则不宜适用强制缔约和不予考虑赔偿机会利益的独到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有效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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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违约责任探究
10
作者 包增春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7-40,共4页
就业三方协议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就业意向、责权义务,有着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依据。文章就签订三方协议的三... 就业三方协议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就业意向、责权义务,有着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依据。文章就签订三方协议的三方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规避风险,明确责任,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届毕业生 就业 三方协议 违约责任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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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争议与回应 被引量:62
11
作者 石佳友 高郦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6-52,共17页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10条存在立法漏洞,容易产生所谓"合同僵局",即在违约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务人虽然可以援引该条来对抗债权人的实际履行主张,但合同关系并不因此消灭,债务在合同预定的期限内始终存在。而违...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10条存在立法漏洞,容易产生所谓"合同僵局",即在违约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务人虽然可以援引该条来对抗债权人的实际履行主张,但合同关系并不因此消灭,债务在合同预定的期限内始终存在。而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制度正是为了打破此种合同僵局,由法院经过综合判断后决定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通过明确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的严格要件,可以避免道德风险和投机主义行为,从而控制社会成本,减少无意义的资源浪费。同时,实际履行的排除规定、减损规则以及情势变更制度在调整对象、适用难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不能周延覆盖合同僵局的情形,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的规定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可以为解决合同僵局提供充分的制度供给。无论从理论上抑或实践中考察,设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均具备正当性。在规范构造上,应同时强调"合同不能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守约方不解除合同构成滥用权利对对方明显不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履行不能 合同僵局 司法解除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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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民事责任制度 被引量:33
12
作者 崔建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23-34,共12页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债务不履行责任 侵权责任 合并运用 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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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被引量:33
13
作者 薛军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1-100,共10页
《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通过《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的发展,可以发现《民法典》在制度革新,法渊源整合以及解释论框架建构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具有人身意义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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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1
14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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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减少价款的定性与定位 被引量:24
15
作者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3-98,共6页
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关键词 退货 减少价款 物的瑕疵担保 违约责任 统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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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21
16
作者 刘承韪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1-41,共11页
2017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一次审议稿"三个草案,草案条文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合同编中"特定允... 2017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一次审议稿"三个草案,草案条文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合同编中"特定允诺构成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当予以保留。预约合同条文应当明确规定和区分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形态。格式条款应当区分程序瑕疵和双重瑕疵的不同效力。悬赏广告应当明定为要约而非单方意思表示并充实完善具体规则。应当特别强调充实合同效力的内容,以此保持合同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的便利性。情势变更规则应当强调客观情势的概念、目的不达的条件和再磋商义务的具体化。合同解除制度应当对法定解除权的情形、违约方解除权、通知解除的前提作出更加准确的规定。过失相抵规则与现行合同法理论和体系不和,应予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情势变更 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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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规则之完善 被引量:19
17
作者 崔建远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6-61,共6页
就本质和分工而言,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在出发点、着眼点、目的及功能方面不同,应分属两项法律制度。但在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利益的分配并非总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进行,违约责任可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一方有... 就本质和分工而言,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在出发点、着眼点、目的及功能方面不同,应分属两项法律制度。但在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利益的分配并非总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进行,违约责任可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租赁物灭失的风险负担遵循天灾由所有权人负担的思想,租赁物毁损、部分灭失场合的风险负担应结合承租人的目的落空与否、承租人是否继续承租等因素综合判断;承揽合同中材料的风险负担原则是由所有权人承担风险,工作成果于其完成时即归定作人享有所有权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否则,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奉行合理分担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负担 违约责任 交付主义 所有人主义 合理分担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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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被引量:17
18
作者 周友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7-113,共7页
就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我国法律虽然采整合模式,但相对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其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在交付时存在物的瑕疵、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检验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 就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我国法律虽然采整合模式,但相对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其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在交付时存在物的瑕疵、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检验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当事人没有通过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包括:请求修理、请求再交付、请求减价、主张解除合同以及主张违约的损害赔偿。另外,瑕疵担保请求权应当可以与买受人基于其他法律规定享有的一些权利并存,包括基于欺诈和重大误解而享有的合同撤销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请求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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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学说之解构与重构——兼评《民法典》第495条 被引量:17
19
作者 林洹民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31,共14页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挥着确保缔约接触、巩固谈判成果、防止缔约方与第三方磋商以及保留变更合意机会等功能。在缔约过失责任不够发达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确有必要规定预约,以此来应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不诚信磋商行为。但与此同时,现有的预约学说也必须进行重构,尤其是针对违反预约的行为,相对方不得要求强制缔结本约;就可归责于一方原因导致的预约违反,相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学说 预约合同 要物合同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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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违约救济 被引量:13
20
作者 潘重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如无特别约定,第三人不享有主张的权利;对于赔偿性违约金,第三人应当受该违约金条款的拘束,不得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分别主张强制履行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两者的请求可能发生冲突。此时,第三人选择强制履行的责任形式应当优先于债权人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的请求,而债权人主张强制履行的请求则优先于第三人选择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第三人合同 违约责任 第三人救济 民法典 违约救济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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