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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证据链构造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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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0-100,共11页
传统上,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我国学界通常以历史证据和地图证据主张作为论证的逻辑起点,缺乏结合证据规则进行的论证。在论证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时,应当对证据主张的逻辑与证据链构造逻辑予以区分,并可借鉴国际法院适用的证据分量... 传统上,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我国学界通常以历史证据和地图证据主张作为论证的逻辑起点,缺乏结合证据规则进行的论证。在论证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时,应当对证据主张的逻辑与证据链构造逻辑予以区分,并可借鉴国际法院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认定规则,确立“历史证据/相关条约”作为论证钓鱼岛归属中国的逻辑进路,辅之以其他层级关键证据,赋予其决定性分量,以构造出拥有钓鱼岛主权层级结构分明、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历史证据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共同确证了钓鱼岛主权回归中国,构筑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中国所有的总证据链的第一子证据链;中国对钓鱼岛进行有效管辖及其相关证据构成第二子证据链;中国、日本和第三方证明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的地图等证据,构成第三子证据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钓鱼岛 证据链 领土主权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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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院的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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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世界经济与政治》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7-93,157-158,共17页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实践中,适用了一项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即条约优先适用,然后考虑保持占有,最后适用有效控制理论。条约和保持占有法律是证明领土权利归属的直接方法,有效控制则为间接方法。但是,国际法院在适用该规则过程...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实践中,适用了一项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即条约优先适用,然后考虑保持占有,最后适用有效控制理论。条约和保持占有法律是证明领土权利归属的直接方法,有效控制则为间接方法。但是,国际法院在适用该规则过程中过于依赖条约法,甚至赋予未经批准的条约以法律效力,尤其在2008年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案中,采取了崭新的权利取得模式,意在进一步弱化当事国的原始权利,以凸显有效控制的效力,其法理依据难以令人十分信服。尽管如此,国际法院三重性分级规则对中国在解决领土争端中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作者认为,中国应加强对享有历史主权的固有领土的有效控制,进一步彰显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法 保持占有 有效控制 国际法院 判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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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责任”:国际法院相关司法实践研究 被引量:14
3
作者 宋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5-64,共10页
"保护的责任"自提出以来,迄今已在政治层面获得了广泛的国际共识。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可操作性层面,国际法院通过对《灭种罪公约》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提出了"作为一种义务存在的干涉"... "保护的责任"自提出以来,迄今已在政治层面获得了广泛的国际共识。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可操作性层面,国际法院通过对《灭种罪公约》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提出了"作为一种义务存在的干涉"这样一种新观念,强调了所有公约当事国所应承担的"预防责任",间接地回应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也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回应了"保护的责任",特别是其中的"预防责任"。通过这种回应,就使国家基于"保护的责任"而采取的某些干涉行动具有合法性。这种回应,将会深刻地影响到国家的行为模式。面对这种新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中国有必要调整自身外交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的责任 国际法院 灭种罪公约 预防责任 作为义务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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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认定习惯国际法之实证考察——对“两要素”说的坚持抑或背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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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华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1期20-34,共15页
"两要素"说是认定习惯国际法存在及内容的传统路径。一方面,从国际法院的案例文本来看,"两要素"说是始终被坚持的,迄今为止,国际法院未曾在书面表述上出现过对"两要素"说的背离。另一方面,从国际法院的... "两要素"说是认定习惯国际法存在及内容的传统路径。一方面,从国际法院的案例文本来看,"两要素"说是始终被坚持的,迄今为止,国际法院未曾在书面表述上出现过对"两要素"说的背离。另一方面,从国际法院的案例来看,在大部分案件中,国际法院仅在文本中提及"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而没有真正对这两个要素展开考察分析。据此,我们会发现一个"颠覆"传统认知的结论:"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仅是国际法院案例文本中的一个抽象存在。欲理解国际法院这种"言行不一",则需要对"两要素"说进行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习惯国际法 “两要素”说 国际法委员会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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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的贡献 被引量:12
5
作者 朱利江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5期85-90,共6页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方面,它认定国际人道法构成国际人权法的特别法,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期间并不停止适用。在国际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方面,它认定武装冲突的占领当...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方面,它认定国际人道法构成国际人权法的特别法,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期间并不停止适用。在国际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方面,它认定武装冲突的占领当局必须遵守相应的国际人权公约。它首次确认国际法中存在对一切的义务,并举出了一些具有对一切的义务的人权的例子,包括民族自决权、免于种族灭绝的权利、免于奴隶制的权利、免于种族歧视的权利。它还认为领事通知权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不是一项国家权利,这有利于保护个人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国际人权法 民族自决权 对一切的义务 领事通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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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岛屿主权争议案评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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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利江 《南洋问题研究》 2003年第4期60-70,共11页
2002年12月17日,国际法院在分析了1891年英国和荷兰的有关条约和国家继承之后,依据有效统治理论对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关于利吉丹岛和西巴坦岛的主权争议案作出了判决,将两个小岛的主权判给了马来西亚。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该判决... 2002年12月17日,国际法院在分析了1891年英国和荷兰的有关条约和国家继承之后,依据有效统治理论对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关于利吉丹岛和西巴坦岛的主权争议案作出了判决,将两个小岛的主权判给了马来西亚。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该判决的主要内容,随后对本案在国际法以及国际政治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简要的评论。本文认为,国际法院依据有效统治理论进行裁判是值得疑问的。这样的判决不利于保持有争议地区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吉丹岛 西巴坦岛 岛屿主权争议 有效统治问题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 国家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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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的“不应诉”问题 被引量:11
7
作者 张华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4年第12期1-12,共12页
争端当事国在国际诉讼中采取"不应诉"策略并非"离经叛道"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国际法院化解"不应诉"危机的经验表明,争端当事国并无应诉的法律义务,且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判决。国际法院仍应... 争端当事国在国际诉讼中采取"不应诉"策略并非"离经叛道"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国际法院化解"不应诉"危机的经验表明,争端当事国并无应诉的法律义务,且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判决。国际法院仍应恪守当事方程序平等原则,在确定存在管辖权的前提下,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中国和俄罗斯近期选择不应诉"南海仲裁案"和"北极日出号案"的事例表明,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与例外规定之间的矛盾势必导致"不应诉"现象。在"不应诉"的尴尬情境下,国际仲裁庭的正当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实效性面临考验。为避免"不应诉"危机的加深,国际仲裁庭宜采取"司法自限"这一路径,在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作出更为谨慎的裁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不应诉 司法自限 海洋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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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图在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的证明价值——析地图证据之于钓鱼岛列岛争端 被引量:11
8
作者 张卫彬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2年第4期12-19,共8页
通常,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过程中,仅将地图和其他图表资料作为补强证据,并不视为一国取得领土主权的权原。但是,如果地图成为解决领土边界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对另一方产生承认、默认或禁止反言之效果,充分体现当事国之间确... 通常,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过程中,仅将地图和其他图表资料作为补强证据,并不视为一国取得领土主权的权原。但是,如果地图成为解决领土边界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对另一方产生承认、默认或禁止反言之效果,充分体现当事国之间确定的意图,那么对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的判定则具有不可反驳的推定作用,等同于法律权利。而且,与私人绘制的地图相比,一般来源于官方、相反利益方、第三方以及中立机构的地图证明价值较大。根据国际法院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比较规则,通过对中国、日本和第三方绘制的早期地图证明价值的分析,我国对钓鱼岛列岛享有无可辩驳的历史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土争端 国际法院 地图证据 钓鱼岛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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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对强行法的发展:规则和方法 被引量:10
9
作者 邓华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75-94,共20页
强行法的范围和识别标准始终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难点。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作出规定至今,国际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涉及少量的强行法规则。通过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条约法条款草案》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相关评注、... 强行法的范围和识别标准始终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难点。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作出规定至今,国际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涉及少量的强行法规则。通过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条约法条款草案》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相关评注、“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研究组所列清单,以及“强行法”专题一读通过的说明性清单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国际法院的强行法“规则清单”具有合理性。但是,国际法院证成这些规则的逻辑推理是不够充分甚至欠缺的;这一现实既囿于强行法本身的特性,也可能是国际法院出于司法策略的考量和现阶段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如此,国际法院还是以其自身的司法实践和向外界提供司法素材这两方面实现了它对强行法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法 国际法院 国际法委员会 规则清单 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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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的构造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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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85-96,共12页
对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我国学界缺乏结合条约证据决定性分量规则进行抽象理论分析。我国可借鉴国际法院在实践中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认定规则,确立“历史证据/条约”的“双轨论”作为论证南沙群岛归属中国的逻辑起点,赋予其决定性分量;同... 对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我国学界缺乏结合条约证据决定性分量规则进行抽象理论分析。我国可借鉴国际法院在实践中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认定规则,确立“历史证据/条约”的“双轨论”作为论证南沙群岛归属中国的逻辑起点,赋予其决定性分量;同时,结合其他层级的关键证据的补充价值,构造出拥有南沙群岛主权事实相互印证、证据分量大小层级分明、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即,历史证据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共同确证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中国,构成第一子证据链;“殖民地法律/有效管辖证据”确定了南海周边国家独立时边界,构成第二子证据链;地图等其他类型的证据作为弥补条约证据脱漏环节的关键证据,构成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的第三子证据链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沙群岛 证据链 领土主权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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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的路径、方法及其拓展 被引量:9
11
作者 张卫彬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92-208,共17页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由于部分领土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产生条约解释上的国际争端。通常,国际法院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领土条约具有与一般条约不同的特性,这...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由于部分领土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产生条约解释上的国际争端。通常,国际法院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领土条约具有与一般条约不同的特性,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正是出于此顾虑,国际法院过于严格遵照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一定的矛盾与反复,甚至在个案中弱化条约解释的价值,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的法理依据。国际法院的做法动摇了国际社会相关当事方将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院,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的信心,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 领土条约 条约解释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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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渊源权威文本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被引量:3
12
作者 严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17-137,共21页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国际法院适用法律的规定,国内外学者视其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文本。这是因为,国际法的初级法性质决定了司法路径呈现国际法表现形式的正当性,国际法院的身份地位加深了国际社会对第38条的认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国际法院适用法律的规定,国内外学者视其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文本。这是因为,国际法的初级法性质决定了司法路径呈现国际法表现形式的正当性,国际法院的身份地位加深了国际社会对第38条的认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在百年以来创造并传承着第38条作为国际法渊源权威文本的国际法知识。由此,权威的国际法渊源话语文本形成,其价值在于开启认识国际法之窗、塑造国际法渊源理论体系的基础、提供国际法渊源论辩的语料。经过百年的国际社会流变和国际法发展,国际法的其他表现形式没有涵盖于第38条,因而,第38条的文本具有滞后性,国际法渊源的范畴存在拓展的可能。修改第38条是过于理想的解决方式,将其他规范置于第38条中解释而赋予第38条新含义但超出了条文的深度和广度过于牵强,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以第38条为中心、第38条之外其他规范为外围,建构国际法渊源体系。这些尝试和努力都体现了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回应第38条滞后性的行动,并不是说滞后性问题毫无意义,它既反映了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兴盛国际法研究的“自我追寻”,也是由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参与开放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并且提供应对国际社会变局策略的“利他追寻”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渊源 法律渊源 《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 国际法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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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原则在国际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基于国际法院具体适用的类型化分析 被引量:8
13
作者 王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1-184,共14页
善意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但善意原则同样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中缺少统一的技术性构成要件以及相关列举式和具体描述式定义。很难被明确列举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义务和行为准则,需要依赖国际条约法与国际... 善意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但善意原则同样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中缺少统一的技术性构成要件以及相关列举式和具体描述式定义。很难被明确列举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义务和行为准则,需要依赖国际条约法与国际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类型化分析来厘清和提炼关于善意原则的具体适用方法以及适用态度。国际法上的善意原则在一系列国际法院以及其他国际法庭的案例中不断演进,国际法院在案例中首先确认了善意原则在国际法中的重要地位,并频繁将该原则联系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的条约解释规则,或将善意原则等同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也在多个案例中将善意原则体现为善意协商原则进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善意原则 具体适用 国际法 国际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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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认定环评规则为习惯法的路径、方法和局限 被引量:8
14
作者 邓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67-81,共15页
基于认定习惯国际法的“两要素”说,国际法院往往在个案中通过同时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完成对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认定,在逻辑推理层面体现为归纳法。但是,实践表明,国际法院在认定环境影响评价规则作为习惯国际法时却出... 基于认定习惯国际法的“两要素”说,国际法院往往在个案中通过同时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完成对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认定,在逻辑推理层面体现为归纳法。但是,实践表明,国际法院在认定环境影响评价规则作为习惯国际法时却出现了对传统路径的“背离”,在方法上既非严格的归纳法,亦非演绎法,而是倾向于“断定”或“不证自明”。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或警惕:第一,它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国际司法对国际法“绿色化”和“人本化”的回应;第二,传统的“两要素”说存在着被重构的可能;第三,“断定”相较于归纳法和演绎法更容易导致司法造法,而且仍需进一步寻找被正当化的理由。此外,国际法院的机构性质、判决的效力范围、以及国际司法机构的扩散及不成体系等一系列因素决定了国际法院认定的习惯国际法存在着局限,同时这也构成了此研究命题自身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习惯国际法 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实践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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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南海争端解决的国际司法途径探究 被引量:8
15
作者 杨猛宗 刘万啸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3-110,共8页
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是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法治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建立和平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的重大现实需求。依法治国也包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通过... 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是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法治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建立和平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的重大现实需求。依法治国也包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通过国际法院及国际仲裁等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应该成为我国的重要选择之一。我国应加强对高端国际法人才的培养、选拔,并积极向国际司法机构输送相关人才,增强我国运用国际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南海争端 国际法院 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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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作用探讨 被引量:7
16
作者 陈滨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50-155,共6页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 ,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角度 ,探讨了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现实途径 :有所侧重地利用其诉讼管辖 ;充分利用具有多种优势的特别分庭 ;而咨询管辖则...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 ,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角度 ,探讨了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现实途径 :有所侧重地利用其诉讼管辖 ;充分利用具有多种优势的特别分庭 ;而咨询管辖则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管辖权 联合国宪章 诉讼管辖 咨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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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司法造法性与政治异化——以有关民族自决的咨询意见为例 被引量:4
17
作者 刘晶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3年第2期120-137,共18页
国际法院是界定和解释国际法的权威机构,其咨询意见对民族自决原则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面对民族自决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的潜在冲突,相关咨询意见的法律解释显示出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主权的实践,这种不确定性是咨询意... 国际法院是界定和解释国际法的权威机构,其咨询意见对民族自决原则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面对民族自决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的潜在冲突,相关咨询意见的法律解释显示出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主权的实践,这种不确定性是咨询意见中法律与政治逻辑的外在体现。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在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的司法属性与法律权威性不仅在事实上影响了国家行为,也进一步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从而显示出一定的司法造法性。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大国政治通过影响咨询请求的提出、国际法官的构成、法院咨询管辖权的行使等侵蚀了国际司法公正,使得咨询意见的司法属性发生消极的政治异化。作为和平发展的大国,中国应正确认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软法化及其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国际法院咨询程序进一步推动国际法治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咨询意见 民族自决 司法造法 大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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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与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冈比亚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8
18
作者 廖雪霞 《国际法研究》 2020年第6期26-42,共17页
2019年11月,冈比亚在国际法院起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案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次由一国在自身利益未受侵害或特别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诉诸“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援引他国国家责任的案件。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 2019年11月,冈比亚在国际法院起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案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次由一国在自身利益未受侵害或特别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诉诸“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援引他国国家责任的案件。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在适用中仍然不乏争议,焦点在于,该概念可否突破国际法院管辖规则的限制,使国家在与争端主题无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援引他国的国家责任。国际法院目前并未厘清“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这一概念的适用前提、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等问题。该概念在国际法院程序中的适用可能引发国际法上的“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 国际法院 管辖权 诉权 “冈比亚诉缅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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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强行法与国家豁免权的冲突及其解决——以德国诉意大利案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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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玉军 刘元元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4-32,共9页
德国在国际法院诉意大利一案已有定论,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认定即使是德国作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仍然不能够剥夺其应享有的国家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国际强行法规则屡屡让步于国家豁免权,这也使得国际法学界更加关注国家豁免权与国际... 德国在国际法院诉意大利一案已有定论,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认定即使是德国作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仍然不能够剥夺其应享有的国家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国际强行法规则屡屡让步于国家豁免权,这也使得国际法学界更加关注国家豁免权与国际强行法之间的关系。为了协调二者的关系,可以考虑将国家管辖豁免权加以限制,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就执行豁免而言,还需更为谨慎地处理其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国际强行法 国家管辖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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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同意原则对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限制--兼论“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的管辖权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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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岩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1期3-13,共11页
规定联合国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并没有明确要求取得争端相关国家的同意,这与诉讼管辖权存在不同。但实践中存在滥用法院咨询管辖权规避国家同意原则,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可能性。争端相关国家的同意不会影响法院... 规定联合国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并没有明确要求取得争端相关国家的同意,这与诉讼管辖权存在不同。但实践中存在滥用法院咨询管辖权规避国家同意原则,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可能性。争端相关国家的同意不会影响法院咨询管辖权的确立,但会影响法院决定是否应当发表咨询意见的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法院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争端的起源和范围,发表咨询意见是否会影响到当事方的立场以及咨询意见的法律效力等。已有的实践表明,法院更强调对联合国活动的参与,否认相关国家的立场能够阻止其发表咨询意见。因此,法院很可能会坚持对"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行使管辖权,但该案的特殊事实需要法院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院 咨询管辖权 国家同意 查戈斯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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