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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益与我国传统刑法的现代化 被引量:30
1
作者 黄锡生 张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54-58,共5页
环境问题的频频爆发对现代法治提出了挑战,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因其坚持"国家—个人—社会"的三元利益结构而广受诟病。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危机形势下刑法现代化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应当成为刑法法益四元利益结构的重要部分,... 环境问题的频频爆发对现代法治提出了挑战,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因其坚持"国家—个人—社会"的三元利益结构而广受诟病。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危机形势下刑法现代化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应当成为刑法法益四元利益结构的重要部分,以满足环境刑法体系、利益结构及刑法保障属性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应当扩展刑法保护的理念,延伸其保护对象,扩充环境犯罪类型,进而细化相应的量刑及处罚的标准。生态法益的提出给传统刑法的理念、模式带来挑战的同时,其融入也为刑法的现代化变革提供了契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刑法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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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生态法益:多维转型、边缘展开与范畴匡正 被引量:16
2
作者 陈伟 熊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76-85,共10页
生态法益作为环境污染结果的维度转型、边缘展开以及范畴界定的"导向标",能够指引环境刑法体系的更新与自洽。同时生态法益作为环境犯罪侵犯的直接对象,解读生态法益的多维流变以及交叉视域,能够周全界析生态法益的范围涵射... 生态法益作为环境污染结果的维度转型、边缘展开以及范畴界定的"导向标",能够指引环境刑法体系的更新与自洽。同时生态法益作为环境犯罪侵犯的直接对象,解读生态法益的多维流变以及交叉视域,能够周全界析生态法益的范围涵射。生态法益的当代转型存在着跨际转型、立法转型以及定位转型,最终呈现出生态法益保障的经济效益、法律效应和社会效果"三位一体"的综合机制,而这一最佳效果的理论来源于生态法益的边缘学科的具体展开。立足生态法益的经济系统观、哲学价值观以及伦理平衡观视野,生态法益的对象范围应当予以适时扩大,将光污染、核辐射、噪音污染等通过第三方传播介质——大气生态空间的抽象对象所致的环境污染结果涵盖于生态法益之中,以期实现环境犯罪结果的可视化过程,并全面达致"人类·生态并重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环境犯罪 环境污染 人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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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调整与补充 被引量:11
3
作者 吴何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6-103,共8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种“后发外生型”的社会转型往往让风险与矛盾聚集。环境风险是最具典型性的风险,以法治的方式防控环境风险、治理环境犯罪是结合道路实践与理论创新的理性逻辑。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调整是以肯定刑罚治...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种“后发外生型”的社会转型往往让风险与矛盾聚集。环境风险是最具典型性的风险,以法治的方式防控环境风险、治理环境犯罪是结合道路实践与理论创新的理性逻辑。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调整是以肯定刑罚治理环境犯罪具有合理性为前提,针对环境犯罪刑罚中自由刑与罚金刑的不足而做出的改进;同时,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补充侧重于受损环境的恢复,以期实现惩罚与恢复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生态法益 刑罚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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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的实现迫切需要对环境犯罪匹配生态修复责任 被引量:9
4
作者 张万洪 胡馨予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77-83,共7页
生态修复责任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下简称环境犯罪)的必然责任,它与刑罚威吓共同发挥着矫正环境犯罪的功能。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环境犯罪人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为其找到适用依据成为规制环境犯罪绕不开的难题... 生态修复责任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下简称环境犯罪)的必然责任,它与刑罚威吓共同发挥着矫正环境犯罪的功能。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环境犯罪人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为其找到适用依据成为规制环境犯罪绕不开的难题。《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第三十七条“赔偿损害”具有多重语义,在环境犯罪案件语境中它们暗含生态修复责任。如此,就锁定了生态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位置。为环境犯罪规制匹配生态修复责任,将为“美丽中国”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丽中国 环境犯罪 生态法益 生态修复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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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生态价值保护的刑法机制 被引量:8
5
作者 李嵩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81-90,共10页
生态价值是农地的重要价值形态,而我国现行《刑法》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保护的主要是农地的经济价值而非生态价值。这种单一的价值选择已经严重滞后于保护农地生态价值的现实需求。刑法是保护农地生态价值的最后一道屏障,... 生态价值是农地的重要价值形态,而我国现行《刑法》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保护的主要是农地的经济价值而非生态价值。这种单一的价值选择已经严重滞后于保护农地生态价值的现实需求。刑法是保护农地生态价值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应该建构独立的农地生态价值保护体系,从立法技术上实现农地生态价值保护的专门化、类型化和可测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生态价值 生态法益 生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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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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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5-145,共11页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刑法典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行政刑法 积极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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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环境刑法中的危险犯 被引量:7
7
作者 苏永生 高雅楠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1,共11页
德国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绝大部分犯罪的基本形态属于危险犯。从类型划分上看,德国环境刑法中的危险犯既包括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也包括对人的危险犯和对环境的危险犯,同时包括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德... 德国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绝大部分犯罪的基本形态属于危险犯。从类型划分上看,德国环境刑法中的危险犯既包括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也包括对人的危险犯和对环境的危险犯,同时包括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德国环境刑法对危险犯的规定折射出刑法的早期化干预、较为彻底的责任主义、刑法的明确性、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并置等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我国当前情况下,德国环境刑法中的危险犯立法值得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环境刑法 危险犯 早期化干预 责任主义 明确性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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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刑法教义学认定
8
作者 王胜华 杨旭升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7期76-84,共9页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之间的关系厘定不明。积极刑法观的提出对该罪的认定具有积极地指导作用。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下,应坚持生态法益原则,厘清“改变行为”的界限,明确“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的关系,并坚持以规划地类为标准确定土地性质,准确认定本罪之“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以有效地预防农用地犯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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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范构造与司法适用
9
作者 徐欢忠 徐本鑫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56-465,共10页
为厘清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避免刑法的不当适用,通过案例研究和规范分析发现:将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置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予以规范的立法模式,模糊了法益保护重点;司法适用“环境监测”“环... 为厘清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避免刑法的不当适用,通过案例研究和规范分析发现:将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置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予以规范的立法模式,模糊了法益保护重点;司法适用“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不准确,不当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将大量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置,明显违反了刑法谦抑原则。建议修改司法解释以明确刑法中“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调整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法模式以彰显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力度;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前置以限定刑法调控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中介机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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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益视角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4
10
作者 郭会玲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12-115,共4页
从生态法益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刑法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要发挥刑法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方面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以生态法益的理念完善现行刑法,确立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在破坏森林资源的... 从生态法益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刑法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要发挥刑法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方面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以生态法益的理念完善现行刑法,确立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在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制裁方式等方面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森林资源 犯罪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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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刑法立法保护机制及其完善 被引量:3
11
作者 李鑫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38-546,共9页
1979年至今,野生动物的刑法立法保护机制不断被调整、优化,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在立法体例上,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法益依附于社会管制秩序法益和经济法益,不具有独立性;在规制范围上,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行为类型只包括捕杀和经营两类,... 1979年至今,野生动物的刑法立法保护机制不断被调整、优化,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在立法体例上,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法益依附于社会管制秩序法益和经济法益,不具有独立性;在规制范围上,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行为类型只包括捕杀和经营两类,对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力度不足;在制裁措施上,采用无限额罚金刑,缺乏职业禁止令和恢复性制裁措施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的刑法立法保护机制,应当将野生动物相关犯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脱离出来,作为环境犯罪的下位犯罪类型;将虐待、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做犯罪化处理,修正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动物数量、具体种类等要素作为入罪条件;对野生动物相关犯罪采用限额罚金刑,并为其配置职业禁止令和恢复性制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刑法 立法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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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中生物多样性刑法保护论纲 被引量:4
12
作者 曹波 李沁尧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具有重大突出的时代意义。生物多样性内含珍贵的生态价值以及独特的时代价值,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应包含对生物多样性的关注。当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具有重大突出的时代意义。生物多样性内含珍贵的生态价值以及独特的时代价值,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应包含对生物多样性的关注。当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然超过生态自我修复的最大限度,生物多样性正在不断减少。刑法作为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的后盾性机制和底限性方法,仍然存在打击力度不足、保护范围较窄、处罚方法匮乏等制度性缺憾。改进和完善生物多样性刑法保护体系,应当支持引进生态法益理论,树立现代修复理念,以生态受损程度为标准,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并契合生态保护要求,把恢复和补救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当做刑法保护的终极目的,同时强化法律体系内部联动性,以期更好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生物多样性 生态法益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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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视域下盗伐林木犯罪防控对策研究——基于302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智 刘洪广 《林业资源管理》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8-32,94,共6页
为有效遏制持续高发的盗伐林木犯罪态势和构建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防控对策,运用实证分析法对302份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决书进行研究,得出:犯罪主体方面以青壮年男性农民为主,初中以下学历居多;犯罪主观方面以牟利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为主;... 为有效遏制持续高发的盗伐林木犯罪态势和构建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防控对策,运用实证分析法对302份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决书进行研究,得出:犯罪主体方面以青壮年男性农民为主,初中以下学历居多;犯罪主观方面以牟利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为主;犯罪客观方面为盗伐幼树案件较少,盗伐林木平均立木蓄积“数量巨大”,但刑罚“轻刑化”现象突出。建议:从认识上转变“重经济价值轻生态价值”的林木价值观,从政策上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工作,从立法上确立刑法生态法益,通过多维度的防控对策来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安全 盗伐林木罪 判决书 轻刑化 生态扶贫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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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2
14
作者 张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97-103,共7页
污染环境罪历经多次修改并做出司法解释,但从效果上看并不理想,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对污染环境罪做出了修订,但仍存在不少缺陷。根本原因在于: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认识不清;对刑法介入的时机把握不准。因而,应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调整为... 污染环境罪历经多次修改并做出司法解释,但从效果上看并不理想,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对污染环境罪做出了修订,但仍存在不少缺陷。根本原因在于:对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认识不清;对刑法介入的时机把握不准。因而,应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调整为与人相关的生态法益;刑法介入的时机为污染行为调整为对生态法益具有具体的危险。据此,污染环境罪的立法修改应遵循以下原则:拆分罪名,将污染环境罪按污染对象进行拆分;将罪状按环境法益的具体危险犯、结果犯、人本法益的结果犯的顺序排列;完善刑罚,理顺罪刑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生态法益 具体危险犯 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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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主义视域下刑事法的发展 被引量:2
15
作者 焦艳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43-50,共8页
刑事手段介入生态环境领域非常必要,在生态主义视域下对刑事法的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指出了生态刑事法与环境刑法的差异,并界定了生态刑事法律关系与生态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生态刑事法学的三大理论难点问题,即... 刑事手段介入生态环境领域非常必要,在生态主义视域下对刑事法的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指出了生态刑事法与环境刑法的差异,并界定了生态刑事法律关系与生态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生态刑事法学的三大理论难点问题,即因果关系问题、归责原则问题、犯罪形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主义 生态刑事法 环境犯罪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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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8年来非法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晋海 张静 《林业调查规划》 2016年第3期45-50,共6页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有力地打击犯罪,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1995—2014年237件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水平发展较低但是动物比较丰富...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有力地打击犯罪,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1995—2014年237件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水平发展较低但是动物比较丰富的西南部地区;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较弱;犯罪目的在于猎杀或者贩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以获得经济利益;量刑过程中,罚金自由裁量度大,刑罚较轻,缓刑适用情况居多。提出了相应建议和今后的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实证分析 犯罪规律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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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益理念下环境刑事政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6,21,共4页
在环境时代下,环境刑事政策应当坚持从严。然而我国既有的从严惩处的环境刑事政策缺乏正确法益理念,导致大量环境犯罪得不到追究,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在环境刑法中引入生态法益观势在必行。为遏制环境犯罪,必须厘清法益顺位问题... 在环境时代下,环境刑事政策应当坚持从严。然而我国既有的从严惩处的环境刑事政策缺乏正确法益理念,导致大量环境犯罪得不到追究,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在环境刑法中引入生态法益观势在必行。为遏制环境犯罪,必须厘清法益顺位问题,环境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进一步提前,主观责任主义应当适当变通,同时配置合理的刑罚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环境犯罪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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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5
18
作者 吴献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71-176,共6页
环境污染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环境犯罪类型,德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比较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为了有效预防、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在环境污染犯罪法... 环境污染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环境犯罪类型,德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比较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为了有效预防、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在环境污染犯罪法律规定模式、保护法益、主客观成罪条件、证明方法及处罚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 "生态环境"法益 危险犯 因果关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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