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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情节加重犯研究 被引量:6
1
作者 周铭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7-64,共8页
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杀害被绑架人和故意伤害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并列规定为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并将法定刑修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应当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故意杀人并且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包括... 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杀害被绑架人和故意伤害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并列规定为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并将法定刑修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应当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故意杀人并且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包括杀人既遂、未遂和中止在内。"杀害被绑架人"是情节加重犯,是将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死亡之结果作为绑架罪法定刑升格的加重情节,不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包容加重犯等犯罪形态。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致人轻伤、故意杀人预备等情形,既不宜作为独立的犯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也不宜作为绑架罪加重构成的未完成形态,而应根据包括一罪理论,作为绑架罪基本犯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杀害被绑架人 基本犯 情节加重犯 包括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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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的处罚范围及其规则重构 被引量:3
2
作者 石聚航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46-160,共15页
在我国,司法解释在个罪的未遂犯处罚模式上采取了对部分罪名明示处罚和严重犯罪一律处罚的立场,然而对于未明示的轻罪是否也要处罚并不明确。在个罪未遂处罚范围问题上,司法解释同时存在一律处罚、通过客观要素限制处罚、通过情节严重... 在我国,司法解释在个罪的未遂犯处罚模式上采取了对部分罪名明示处罚和严重犯罪一律处罚的立场,然而对于未明示的轻罪是否也要处罚并不明确。在个罪未遂处罚范围问题上,司法解释同时存在一律处罚、通过客观要素限制处罚、通过情节严重限制处罚的模式。我国刑法理论对于未遂犯处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对具体个罪未遂犯的处罚范围及其规则缺乏系统性的体系构建。主张参考域外刑法修改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规制模式,在既有的我国刑法框架下难以成立。重罪与轻罪的区分说不仅在区分标准上不清晰,而且难以契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基本结果足以引起危险说,难以解释如何处罚加重犯的未遂。量刑规则说存在对于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误读,也会导致个案中刑罚适用的不均衡。在个罪未遂犯处罚范围上应当注重区分可罚的未遂与不可罚的未遂,同时强调法定刑对于未遂犯处罚范围的制约,以形成类型化和体系性的判断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犯 基本犯 加重犯 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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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类型化限制
3
作者 曹玉玉 吴海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58-63,共6页
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罪过形式"两个方面的类型化限制,能够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放火罪则属于结果加重犯的特殊情形。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类型化限制 加重结果 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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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
4
作者 汪红飞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93-96,共4页
聚众犯罪是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一种犯罪,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关系,共同犯罪的制刑规则不能适用于聚众犯罪。聚众犯罪的特点和刑法体系内的协调性特征决定了聚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限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不包... 聚众犯罪是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一种犯罪,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关系,共同犯罪的制刑规则不能适用于聚众犯罪。聚众犯罪的特点和刑法体系内的协调性特征决定了聚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限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不包含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犯罪 共同犯罪 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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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定界——抽象—具体危险犯价值与路径
5
作者 陈文昊 《京师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419-430,共12页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系抽象—具体危险犯。传统理论将危险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两类的做法有所遗漏,仅从形式上区分二者也存在疑问。抽象—具体危险犯在德日刑法中均有体现,要求在个案中...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系抽象—具体危险犯。传统理论将危险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两类的做法有所遗漏,仅从形式上区分二者也存在疑问。抽象—具体危险犯在德日刑法中均有体现,要求在个案中考察行为的具体危险,但这种危险无需现实、紧迫。从罪刑均衡原则来看,'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不是具体危险犯,将其界定为抽象—具体危险犯也符合'风险社会'下的要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均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 抽象—具体危险犯 风险社会 罪刑均衡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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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的重新论证——以结果加重犯的组合模式为视角
6
作者 师晓东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54-59,共6页
结果加重犯有四种组合模式,其中只有"基本犯故意+加重结果故意"的模式具有探讨未遂问题的必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的两个基础是其犯罪构成的独立性与重结果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其未遂形态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本犯的... 结果加重犯有四种组合模式,其中只有"基本犯故意+加重结果故意"的模式具有探讨未遂问题的必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的两个基础是其犯罪构成的独立性与重结果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其未遂形态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本犯的结果发生而加重结果没有发生的,另一种是基本犯的结果没有发生而发生了加重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未遂 犯罪构成 组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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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与认定
7
作者 谢绍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4-20,共7页
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与结果加重犯本质上是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区别,其组合形式和评价重点也有不同。成立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以行为人居于保证人地位为前提,成立结果加重犯以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为要件。
关键词 先行行为不作为犯 结果加重犯 区别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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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 被引量:5
8
作者 林亚刚 何荣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42-46,共5页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 ,发生加重结果的场合 ,是否所有的共同实行行为者都应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上 ,称之为“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本文阐述并评析了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和地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 ,发生加重结果的场合 ,是否所有的共同实行行为者都应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上 ,称之为“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本文阐述并评析了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和地区“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本观点 ,立足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对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中的争议问题作了必要的探讨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共同正犯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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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新论 被引量:8
9
作者 郑泽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9-66,共8页
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一个伤害故意,因此,当行为人出于轻伤的故意导致他人重伤结果,应当怎样处罚,不仅在刑法理论中没有一个统一的基准,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见仁见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形... 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一个伤害故意,因此,当行为人出于轻伤的故意导致他人重伤结果,应当怎样处罚,不仅在刑法理论中没有一个统一的基准,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见仁见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形态。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即便有被害者的承诺,由于作为伤害的社会意义并没有变更,因此,不能阻却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但是,基于被害者承诺的违法性的阻却,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立。阻却违法性的判断,应当根据被害者处分自己身体的安全这一法益,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而进行。针对同时伤害的情况,不应认定为共同伤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 被害者的承诺 违法性本质 同时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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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行医罪的罪过 被引量:4
10
作者 石磊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6-18,共3页
对于非法行医罪等法定犯的行为犯、情节犯而言,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可以直接体现在违法性认识上,其内容应当以行为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性认识为前提。非法行医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不包括间接故意。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的罪过... 对于非法行医罪等法定犯的行为犯、情节犯而言,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可以直接体现在违法性认识上,其内容应当以行为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性认识为前提。非法行医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不包括间接故意。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 中国 刑法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 本罪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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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被引量:1
11
作者 石启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52-55,共4页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又是结果加重犯诸多问题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犯这两个概念入手,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
关键词 犯罪未遂 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绝对未遂犯 结果加重犯的相对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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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本然、实然和应然 被引量:3
12
作者 赵丙贵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8-122,共5页
从本然角度看,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产物;从实然角度看,虽然近代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最低具有预见可能性,贯彻了责任主义原则。但是,仍然存在着刑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应原则之嫌,特别是在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存在... 从本然角度看,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产物;从实然角度看,虽然近代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最低具有预见可能性,贯彻了责任主义原则。但是,仍然存在着刑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应原则之嫌,特别是在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存在数量较多、形式特征不明显、加重结果的内容缺乏限定等缺陷。为此,必须在应然层面上,寻找出确立结果加重犯应遵循的若干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厘清结果加重犯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结果责任 责任主义 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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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加重犯中止问题的“一揽子”探讨 被引量:2
13
作者 陈洪兵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95-104,共10页
加重犯也可能存在犯罪中止。中止加重结果(或者要素)而完成基本犯行为和结果、发生加重结果(或者要素)后中止基本犯结果,以及同时中止加重结果(或者要素)与基本犯结果的,均可能成立加重犯的中止。形成危险状态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避免... 加重犯也可能存在犯罪中止。中止加重结果(或者要素)而完成基本犯行为和结果、发生加重结果(或者要素)后中止基本犯结果,以及同时中止加重结果(或者要素)与基本犯结果的,均可能成立加重犯的中止。形成危险状态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避免(严重)实害的,成立危险犯的中止,应在危险犯的基本犯法定刑基础上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中止加重结果、中止基本犯结果与同时中止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结果3种加重犯中止的情形;对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存在发生加重结果而中止基本犯结果的加重犯中止的情形;结合犯,通常也存在3种加重犯中止的情形;对于财产数额加重犯、对象加重犯、场所加重犯、手段(方式)加重犯,行为人主动放弃对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特殊对象、在特定场所、以特定手段或方式实施犯罪的,就可能成立相应加重犯的中止;除此之外,情节加重犯也有成立中止的余地;而后果加重犯、作用(地位)加重犯、多人(次)加重犯,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加重犯中止的情形。对于加重犯中止,应按照中止犯处罚规定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我国法定刑偏重,发生加重结果但中止基本犯结果的,也应考虑减轻处罚。若同时成立既遂的重罪的,则需要与减轻处罚结果进行比较,从一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犯 中止 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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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结果加重犯的主观罪过判定 被引量:3
14
作者 王弘宁 刘佩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01-106,115,共7页
结果加重犯是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使得其刑事犯罪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及其形态,它一般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 结果加重犯是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使得其刑事犯罪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及其形态,它一般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结果加重犯之基本犯故意的判定,其关键是判定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故意性,但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加重结果是否认识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但影响其司法量刑;加重结果过失之认定可转化为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为防范司法判断的肆意性,并最大限度确保个案审判之公正,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我国宜采用主观标准说。另外,基于结果加重犯的固有缺陷,该种刑罚之法律适用应该得到限制,本文提出的判定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方式正合此旨。然从本质上说,肯定结果加重犯的法益价值与限制其法律适用之范围,乃注重预防之刑事政策与强调归责之责任主义间相互较量之结果。于是,在当今立法下,对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认定之研究将呈现更为精细与更重实证之学术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罪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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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刍议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长伟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4期105-109,共5页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刑法学理论上的诸多争议焦点之一。文章以我国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托,从基本犯的成立范围、加重结果的特征和刑事立法的规定三个角度,对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予以论述。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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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 被引量:1
16
作者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37-39,共3页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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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型加重犯未遂的认定 被引量:2
17
作者 田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111-121,共11页
多次型加重犯是同种数罪通过法律拟制手段将其作为一罪并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在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多次型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论与否定论的观点一直争论不休。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多次型加重犯的“次”应以独立追究刑事责任为标... 多次型加重犯是同种数罪通过法律拟制手段将其作为一罪并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在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多次型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论与否定论的观点一直争论不休。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多次型加重犯的“次”应以独立追究刑事责任为标准,并结合包括未遂情节在内的影响行为违法性的主客观因素对其可罚性进行判断。在部分行为既遂、部分行为未遂的情形中,应从刑罚裁量“面”与“点”的双重视角切入来认定。部分行为未遂的事实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应参考《刑法》第23条之规定,划定从宽裁量之“面”,在此基础上,应遵循部分至整体的思路,综合考虑从宽之“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型加重犯 未遂形态 酌定量刑情节 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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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不能形态
18
作者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26-28,共3页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争议很大的问题,而不能犯同样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将这两个问题相结合更是有相当的复杂性。
关键词 不能犯 不能犯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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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
19
作者 杜邈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33-36,共4页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查明被害人受侵害前的原始状况,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和有无消极因素的介入,以科学认定故意伤...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查明被害人受侵害前的原始状况,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和有无消极因素的介入,以科学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 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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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结果”之剖析
20
作者 吴波 席晓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165-168,共4页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故过失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有理论依据。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的危害结果可以是有形结果,亦可是无形结果。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结果不仅具有异质性,而且加重结果具有实害性,即结果加重...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故过失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有理论依据。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的危害结果可以是有形结果,亦可是无形结果。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结果不仅具有异质性,而且加重结果具有实害性,即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只能是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结果,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而不能是无形的危险。加重结果之罪过形式,不仅包括过失,而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结果 加重结果 异质性 实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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