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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责任分配”到“证明责任减轻”——论证明责任理论的现代发展趋势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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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学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6-92,共7页
德、日等国在现代民事司法实践中为解决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调整实际证明手段不足这一缺陷,相继发展出"证明责任减轻"理论这一弥补方案。"证明责任减轻"的本质是通过证明行为规则与事实认定规则的功能来尽可能压... 德、日等国在现代民事司法实践中为解决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调整实际证明手段不足这一缺陷,相继发展出"证明责任减轻"理论这一弥补方案。"证明责任减轻"的本质是通过证明行为规则与事实认定规则的功能来尽可能压缩真伪不明的空间,从而减少证明责任裁判的运用。证明责任减轻的方法,包括众多在诉讼证明实践中不通过证明责任方法来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制度技术。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程序内在性与证明责任分配的程序外在性相结合能使司法裁判更好地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具体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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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研究 被引量:15
2
作者 王刚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83-198,共16页
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基础建构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追求普遍性正义,却因其适用上的僵化性而可能造成程序与实体上的双重不正义。针对其缺陷,可以通过证明责任减轻规则予以弥补。证明责任减轻不是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 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基础建构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追求普遍性正义,却因其适用上的僵化性而可能造成程序与实体上的双重不正义。针对其缺陷,可以通过证明责任减轻规则予以弥补。证明责任减轻不是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的否定,而是在认可一般规则作为证明责任分配基本规则的前提下的例外规则,两者定位为"一般与例外"。主观证明责任的主要价值功能是追寻事实真相。证明责任减轻是以对主观证明责任的运用为主要方式,在当事人出现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证明困难时,直接或者间接地减轻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原告或者被告)的证明负担,以实现克服真伪不明与避免证明责任裁判的目的,从而实现个案公正。结合我国既有制度现状与司法实践,可从规则体系(一般与例外)、减轻前提(证明困难)、证明进程(动态证明)方面设计我国证明责任减轻的制度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提炼证明责任减轻的"三步递进"范式;同时,明确其适用条件与程序保障机制,以防止裁判恣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规范说 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证明困难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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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偏在性及其克服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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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翔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1-102,共12页
电子证据的主体偏在,是一个网络时代新突显的证明难题。司法裁判实践表明,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已十分依赖电子数据,同时又由于网络平台垄断数据而出现个人信息本人不可得的现象。解决证据偏在,现存欧陆和英美两种模式。以证明责任减轻理... 电子证据的主体偏在,是一个网络时代新突显的证明难题。司法裁判实践表明,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已十分依赖电子数据,同时又由于网络平台垄断数据而出现个人信息本人不可得的现象。解决证据偏在,现存欧陆和英美两种模式。以证明责任减轻理论为中心的欧陆模式,为我国所沿袭。然而电子证据的偏在出现了新情况:不再是个案现象,偏在主体趋于垄断,证据偏在已影响到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上述境况之下,服务于现代型诉讼的理论难以有效回应网络型诉讼的电子证据偏在。美国的电子证据开示模式,以尖端科技解决技术变革产生的证据问题、坚持当事人主导证据收集的思路值得借鉴。但由于开示负担过重、宽泛的开示范围以及同现有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难以协调,又使我们无法直接照搬。从技术、成本、制度3个维度出发考察,当前的收集手段存有较大局限性,未来可将其纳入个人信息决定权的范畴内考虑,并在充分评估风险-收益后,适时地提出网络平台的信息公开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证据 网络平台 证明责任减轻 证据开示 个人信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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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减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之应然路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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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颂彬 刘显鹏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73-81,共9页
传统以维护特定主体私益为基点构建而成的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将因果关系存否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来承担,然而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却与该规定相距甚远。此种局面决定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传统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 传统以维护特定主体私益为基点构建而成的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将因果关系存否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来承担,然而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却与该规定相距甚远。此种局面决定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传统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基石的证明责任转换,应由更为契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程序定位与价值追求的证明责任减轻所替代。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中,应对不同主体提起的以及不同类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减轻的处置方式进行深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减轻 因果关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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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理论思考和制度重构 被引量:8
5
作者 侯玲玲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劳动争议当事人具有不平等性和从属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规则并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现有的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特殊规定,无法满足劳动争议处理的现实需要,凸显立法技术粗糙、适用冲突等规范缺陷。针对规范缺陷和现实理论误区,应区分劳动争... 劳动争议当事人具有不平等性和从属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规则并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现有的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特殊规定,无法满足劳动争议处理的现实需要,凸显立法技术粗糙、适用冲突等规范缺陷。针对规范缺陷和现实理论误区,应区分劳动争议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在规范及修正理论基础上,结合管理权滥用预防需求,明确劳动争议客观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证明责任减轻等具体证明技术规则予以补充,实现具体个案的实质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减轻 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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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事实证明标准降低制度的建构与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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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7-119,共13页
一般性诉讼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升法律的安定性与可预测性。但是,一般性诉讼证明标准无法兼顾到全部诉讼案件的公正问题。针对其缺陷,可通过证明标准降低予以弥补。将待证事实为真的心证要求予以降低,可以起到减... 一般性诉讼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升法律的安定性与可预测性。但是,一般性诉讼证明标准无法兼顾到全部诉讼案件的公正问题。针对其缺陷,可通过证明标准降低予以弥补。将待证事实为真的心证要求予以降低,可以起到减轻当事人证明责任负担的效果。证明标准降低的法律性质为证明责任减轻,不免除或者改变原来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降低,不是对一般性诉讼证明标准的否定,而是以其为前提下的例外规则,两者关系为“一般与例外”。建构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传统及实践的证明标准降低模型,除了坚持“一般与例外”原则外,还应设置严格的适用条件,即确因案件事实本身性质造成证明困难且致实体审理结果显失公正;同时,应对其施以程度和程序上的双重规制,在程度上降低的下限为盖然性优势(超过50%),在程序上及时公开降低的心证过程及结果并允许当事人论辩与上诉,以防止恣意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事实 证明困难 证明标准降低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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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明责任的依据与限制
7
作者 段厚省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9期87-96,共10页
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明责任的认识论根源是同属于理性主义认识论范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后者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这一认识论以及诉讼中的论辩对言语行为陈述真实性的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明责任的认识论根源是同属于理性主义认识论范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后者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这一认识论以及诉讼中的论辩对言语行为陈述真实性的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明责任提供正当性支持。此一制度在德系民事诉讼法理之解明义务项下亦可获得一定解释。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明责任实质上是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理以及证明责任减轻原理设定例外,又是对法官指挥诉讼职权的扩张,因此在适用时应高度谨慎。建议为其设定限制性条件,包括参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为其设置边界,法官必须在穷尽既有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证明责任减轻规则后才能行使这一职权,行使这一职权不能背离程序正当性要求,不能显著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限制性条件 民事诉讼法 程序正当性 依职权 证明责任减轻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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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制度中“有理由相信”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2
8
作者 余亮亮 《时代法学》 2022年第3期52-61,共10页
《民法典》第172条确立的“有理由相信”要件应当解释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中,无过失属于法律状态事实,本质上为一种法律评价,应当由相对人与本人先后对形成和妨碍该评价的根据事实与妨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在... 《民法典》第172条确立的“有理由相信”要件应当解释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中,无过失属于法律状态事实,本质上为一种法律评价,应当由相对人与本人先后对形成和妨碍该评价的根据事实与妨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在证明责任减轻技术运用之下,“有理由相信”要件的证明应当遵循如下路径:由于本人可归责性的外在体现是存在能够追溯至其行为或表示的代理权外观,因此只要相对人能够举出存在可归责于本人的代理权表象,就应推定其主观方面为无过失。本人欲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不发生,则必须举证相对人为恶意或有过失。在证明标准的判断方面,本人对表明相对人有过失的评价妨碍事实举证属于间接反证,应当适用本证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本人可归责性 证明责任减轻 间接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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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 被引量:1
9
作者 蒋玮 李震 朱刚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1期37-40,共4页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立法供给不足的缺陷,容易使司法裁判面临困境。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既应当遵循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又应兼顾环境公益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立法供给不足的缺陷,容易使司法裁判面临困境。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既应当遵循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又应兼顾环境公益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中证明责任减轻实为必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证明责任体系建设,应当以法规范分类要件为基础,系统完善证明责任减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规范说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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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包建华 李晓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47-53,共7页
随着网络的高速创新发展和商业应用模式的迭代演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形态多样、手段隐蔽、分工细致、产业链条化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从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审查义务开始转向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随着网络的高速创新发展和商业应用模式的迭代演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形态多样、手段隐蔽、分工细致、产业链条化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从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审查义务开始转向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模式、恶意程度以及对侵权者的帮助、教唆、管理并获利等因素。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也开始考量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公众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发展需求和技术革新之间的利益平衡。为给法院裁判和网络著作权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引,通过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过错”等要件事实进行分析,厘清国内外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减轻方法,加强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重视其所负有的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 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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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要件事实的证明
11
作者 徐晨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第2期124-135,共12页
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存在两个交互影响的证明困境: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及以证明方法。以修正的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本原理,确定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之性质为违约赔偿纠纷,持卡人应就其违约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包括存在伪卡交... 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中存在两个交互影响的证明困境: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及以证明方法。以修正的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本原理,确定伪银行卡索赔诉讼之性质为违约赔偿纠纷,持卡人应就其违约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包括存在伪卡交易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银行应就其抗辩成立的要件事实(包括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或银行卡义务之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特定要件事实存在的证明困难,应通过证明责任减轻制度来克服或者缓解,如证明妨碍制度、间接证明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银行卡 证明责任 修正的规范说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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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12
作者 朱琳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3期72-74,共3页
众所周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多为原告方,用人单位多为被告方,两者的诉讼地位较为固定。在实际诉讼中,因为证据偏在以及证据未形成等原因,会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为此... 众所周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多为原告方,用人单位多为被告方,两者的诉讼地位较为固定。在实际诉讼中,因为证据偏在以及证据未形成等原因,会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为此,有必要重新研究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减轻劳动者的证明责任,以解决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证明责任分配 举证困难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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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说视野下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君阳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6-61,共6页
规范说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占据着不可撼动的理论主导地位。以规范说审视《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不难发现其存在法律要件划分困境并需要予以消解。此外,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与证明责任减轻规则之间的关系并不难厘清。在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规范说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占据着不可撼动的理论主导地位。以规范说审视《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不难发现其存在法律要件划分困境并需要予以消解。此外,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与证明责任减轻规则之间的关系并不难厘清。在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体系中,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以“原则”和“例外”的形态呈现的。通过反驳与批判学者们支持赋予法官分配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的三个主要理由,可以明确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的证明责任分配之中并无法官自由裁量分配证明责任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证明责任减轻规则 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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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要件事实与证明责任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军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20-23,共4页
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不同的类型,被告赔偿责任也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基于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是诉讼成败的关键,不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会阻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恰当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采用多... 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不同的类型,被告赔偿责任也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基于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是诉讼成败的关键,不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会阻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恰当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采用多元化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法。法院也有必要对处于证明弱势地位的股东进行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 要件事实 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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