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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体育比赛的刑法规制分析 被引量:12
1
作者 王利宾 《体育文化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11,20,共5页
探讨操纵比赛行为的刑法规制,为相应的制度改革提供建议。结论: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具有深刻的经济动因,其生发机理可从博弈论、寻租俘获理论、市场理论等方面进行解读;现行刑法无论在罪刑设置还是在罪数判断上都需要深刻反思。建议:有必... 探讨操纵比赛行为的刑法规制,为相应的制度改革提供建议。结论: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具有深刻的经济动因,其生发机理可从博弈论、寻租俘获理论、市场理论等方面进行解读;现行刑法无论在罪刑设置还是在罪数判断上都需要深刻反思。建议:有必要依据法律经济学原理调整刑法的制度设计,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在犯罪问题上,增加操纵体育比赛罪,整合罪名体系;在法律后果问题上,扩充刑罚类型,完善刑事责任形式,实现政、刑的制度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管理 体育法学 操纵比赛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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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犯罪化的进路证成与规范构建 被引量:4
2
作者 张成烨 《湖北体育科技》 2023年第6期497-503,552,共8页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育公平法益具备独立性;在综合考量司法实践需求和体育自治价值基础上,应确定操纵比赛罪的抽象危险犯性质,从而弥补传统路径在探知行为人主观目的、说明因果关系以及取证方面的不力;构成要件方面,操纵比赛罪的主体要件宜限于赛事相关者这一特殊主体,行为应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赛范围限制于省级以上主体主办赛事,并增设情节严重的要件;操纵比赛罪的主刑应设置为1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和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尽可能增加缓刑的适用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公平 操纵比赛 积极刑法观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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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美案看操纵比赛的证据认定问题 被引量:7
3
作者 郭树理 曾琰媚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6-42,64,共8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国际滑雪联合会对业余滑雪运动员、著名小提琴演奏家陈美操纵比赛的4年禁赛处罚,但仲裁裁决维持了取消她索契冬奥会参赛资格的处罚。该案反映出在操纵比赛案件证据认定问题上,国际体育仲裁院所坚持的一贯立场:...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国际滑雪联合会对业余滑雪运动员、著名小提琴演奏家陈美操纵比赛的4年禁赛处罚,但仲裁裁决维持了取消她索契冬奥会参赛资格的处罚。该案反映出在操纵比赛案件证据认定问题上,国际体育仲裁院所坚持的一贯立场:应适用各体育组织的内部规则处理操纵比赛案件,尤其是在证明标准的适用问题上。陈美案仲裁裁决再次凸显了体育自治的重要意义。该案还明确了"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在操纵比赛案件中适用的正当性,并释明了该证明标准的具体适用方法。在操纵比赛的案件中,有条件地适用严格责任的证明责任原则应当具有一定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操纵比赛 证明标准 严格责任 国际体育仲裁院 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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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视野下操纵足球比赛行为的认定、处罚与救济 被引量:3
4
作者 周青山 敖忠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6-126,共11页
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于操纵体育比赛行为采取“违反体育道德与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表述,首次就操纵比赛行为的行政处分、政务处分、违纪责任、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作出了全面性的规定。但作为体育基本法,... 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于操纵体育比赛行为采取“违反体育道德与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表述,首次就操纵比赛行为的行政处分、政务处分、违纪责任、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作出了全面性的规定。但作为体育基本法,在规定上不免具有宏观性、总体性与概括性,对于规则适用等具体问题没有提供操作性指引。对此,至少需要厘定操纵比赛行为认定、处罚与救济3个方面的具体适用规则。以足球为例,研究发现:操纵比赛行为认定,主体包括比赛、赛事、活动参与者及足球行业相关管理者;主观要件以故意为原则,过失与无过错为例外;客体为改变赛事结果或过程;客观要件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在处罚方面,《体育法》既充分尊重体育组织的处罚权,又体现了处罚对象的差异化与责任形式的多样化;体育组织所做出的停赛、取消参赛资格决定具有管理/行政性质,与处罚性决定并存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在救济方面,可以针对行政处分、政务处分、违纪处罚以及行政处罚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操纵比赛 严格责任 管理性决定 处罚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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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的困境与破局——对《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的借鉴 被引量:1
5
作者 刘心仪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1-101,共11页
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 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要借鉴价值。1)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与德国存在区别,我国刑法并不存在体育贿赂的处罚漏洞,因而无增设新法之必要。2)借助社会系统理论之洞见,可借鉴德国将体育贿赂侵害的法益理解为“体育完整性”,强调体育作为独立的社会功能子系统在“运作封闭”意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为实现完整全面的规范评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对相关现象和主体身份进行区分。以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体系以及新《体育法》为根据,可构建双层规制框架,对构成犯罪的行贿/受贿行为与体育内部违规行为分别予以妥当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贿赂 操纵比赛 赌球 假球黑哨 社会功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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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竞技体育比赛行为的实务考察及入罪证成
6
作者 陈泽鹏 《湖北体育科技》 2024年第4期106-112,118,共8页
实践中,以受贿类犯罪定性操纵体育竞技比赛的行为存在不足,操纵行为未能受到规范上的周延评价。通过类案研究的方法,对操纵行为进行了入罪和出罪的规范化、类型化分析。入罪类型包括“贪贿型”“欺赌型”“其他型”3种;出罪类型包括“... 实践中,以受贿类犯罪定性操纵体育竞技比赛的行为存在不足,操纵行为未能受到规范上的周延评价。通过类案研究的方法,对操纵行为进行了入罪和出罪的规范化、类型化分析。入罪类型包括“贪贿型”“欺赌型”“其他型”3种;出罪类型包括“为获更优对手而操纵比赛”“为对抗他国操纵比赛而操纵比赛”2种;从刑事政策、前置法规制缺陷、法益保护等视角提出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的法理依据,并对该罪的成立要件、基本犯与加重犯的罪状等进行了界定,以期推动体育竞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比赛 类型化行为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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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假球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2
7
作者 顿宗锐 黄世昌 《浙江体育科学》 2023年第6期13-20,共8页
假球,即操纵体育赛事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对全世界体育比赛的完整性和公平性构成了重大威胁,而澳大利亚作为早早关注体育假球治理的国家,对于假球治理形成了一套完整且高效的体系,澳大利亚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特殊行政... 假球,即操纵体育赛事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对全世界体育比赛的完整性和公平性构成了重大威胁,而澳大利亚作为早早关注体育假球治理的国家,对于假球治理形成了一套完整且高效的体系,澳大利亚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特殊行政监管制度、推动假球入刑、营造良好竞争氛围等措施确立了鲜明的假球行为治理模式,这对中国体育的假球治理作出了进一步启示:完善假球专项法律法规,增设第三方专业监管机构,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加强诚信体育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假球行为 法律规制 体育诚信 操纵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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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贿赂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5
8
作者 吕伟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8-62,共5页
体育领域内出现的贿赂犯罪,成为继兴奋剂、赛场暴力、运动歧视、青少年球员转会问题后又一大毒瘤。体育贿赂犯罪可以分为赌博型贿赂与竞赛利益型贿赂。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推理分析,对美国联邦和地方16个州、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俄罗斯和... 体育领域内出现的贿赂犯罪,成为继兴奋剂、赛场暴力、运动歧视、青少年球员转会问题后又一大毒瘤。体育贿赂犯罪可以分为赌博型贿赂与竞赛利益型贿赂。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推理分析,对美国联邦和地方16个州、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俄罗斯和日本的体育贿赂刑事立法进行实证研究和归类分析。研究认为,存在三种模式的刑事处罚方式,即体育贿赂专有罪名模式、刑法解释学适用模式和体育法立法模式。完善的刑事立法,有助于打击体育贿赂犯罪行为,保障体育竞赛秩序有序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贿赂行为 犯罪 操纵比赛 刑罚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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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与平衡:操纵比赛的法律规制新解——从职业足球切入 被引量:1
9
作者 张于杰圣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2-68,共7页
“打击与消灭”为治理操纵比赛的传统主题。但是,令操纵比赛尖锐性与紧迫性与日俱增的原因并非仅限于此。其不仅是体育行业内部的顽疾,而是横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并交织在一起的法治问题,传统的“打击与消灭”难以从根本上... “打击与消灭”为治理操纵比赛的传统主题。但是,令操纵比赛尖锐性与紧迫性与日俱增的原因并非仅限于此。其不仅是体育行业内部的顽疾,而是横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并交织在一起的法治问题,传统的“打击与消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操纵比赛的法律规制应当以“控制与平衡”为核心。即在体育自治与司法介入之动态平衡的框架下,辅以立法、执法、行政等诸多控制和平衡的手段,综合、适度且正当地介入体育腐败的治理,从而达到规制操纵比赛,控制其无法对于体育运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造成实际威胁的最终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比赛 体育自治 体育腐败 法律规制 职业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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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足联体育处罚权的适用与界限——以土耳其操纵比赛案为视角 被引量:4
10
作者 任娇娇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2-57,75,共7页
欧足联(UEFA)有权对操纵国内足球比赛的俱乐部及其成员实施行政处罚与纪律处罚。UEFA行政处罚决定,能够被国家足协先前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并且能够起到相同制裁效果的裁决所替代;UEFA在国家足协已经实施纪律处罚的前提下,再次实施纪律... 欧足联(UEFA)有权对操纵国内足球比赛的俱乐部及其成员实施行政处罚与纪律处罚。UEFA行政处罚决定,能够被国家足协先前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并且能够起到相同制裁效果的裁决所替代;UEFA在国家足协已经实施纪律处罚的前提下,再次实施纪律处罚的行为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再者,UEFA行使处罚权时采纳的严格责任原则是对刑法自我答责原则的补充;刑事法院的判决可以确证UEFA的裁决;刑事法院予以排除的证据仍然可以被UEFA采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足联 操纵比赛 行政处罚 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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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赌球治理中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3
11
作者 王帅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25-128,共4页
近年来,网络赌球风潮正由我国沿海地区向内地逐步蔓延。在对网络赌球的法律规制上,存在着诸多难题:惩处普通赌客时力度较轻,缺乏威慑力;惩处足球相关从业者、第三方支付商时缺乏合适的罪名。为了根除网络赌球带来的危害,应采取对策:普... 近年来,网络赌球风潮正由我国沿海地区向内地逐步蔓延。在对网络赌球的法律规制上,存在着诸多难题:惩处普通赌客时力度较轻,缺乏威慑力;惩处足球相关从业者、第三方支付商时缺乏合适的罪名。为了根除网络赌球带来的危害,应采取对策:普通赌客达到参赌数额较大将会受到刑罚处罚;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结果罪来惩治相关从业者的"假、赌、黑"行为;通过扩展洗钱罪上游犯罪数目的方式将第三方支付商置于《反洗钱法》的监督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赌球 操纵比赛 第三方支付 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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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操纵体育比赛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马天 康露月 +1 位作者 赵群玲 杨恩泰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7年第12期29-30,34,共3页
当今体育比赛的种类、规模以及运营模式较之以往均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促进了人类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却也在另一方面催生了层出不穷的"体育赛事黑幕"。同时,各国对此类犯罪的边界划定及制裁力度存在着较大差... 当今体育比赛的种类、规模以及运营模式较之以往均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促进了人类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却也在另一方面催生了层出不穷的"体育赛事黑幕"。同时,各国对此类犯罪的边界划定及制裁力度存在着较大差异,甚至在某些领域仍存在司法空白。因此,对亚洲地区规制体育犯罪,尤其是规制操纵体育比赛处于领先地位的韩国及其相关立法及司法行政模式予以解读和研究,对于提升我国体育法律的完善度和体育司法的严谨性而言无疑是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 体育法 操纵比赛 立法模式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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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阈下对操纵比赛的认定——从职业足球切入 被引量:2
13
作者 张于杰圣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7-15,共9页
为进一步规制与研究操纵比赛,通过法学的视角,从职业足球领域切入,重新分析了操纵比赛的认定要件,并提出了全新的操纵比赛的类型划分。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展开研究。研究发现,比赛结果一旦被预先知晓或者比赛进程已经被人为固定... 为进一步规制与研究操纵比赛,通过法学的视角,从职业足球领域切入,重新分析了操纵比赛的认定要件,并提出了全新的操纵比赛的类型划分。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展开研究。研究发现,比赛结果一旦被预先知晓或者比赛进程已经被人为固定,职业体育将失去它赖以为生的一切。对操纵体育运动比赛明确、理性、严谨的认定是对其进行规制与研究的重要基本前提。但是,以往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体育领域内部,对于操纵比赛构成的认知过于笼统与片面,并将更多的注意力放置于对于操纵比赛的惩处标准之中。因此,操纵比赛作为一个超出体育运动范围,进入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领域的重大体育腐败问题,需要重新确定其认定要件与性质,并根据从操纵比赛中获取的不同利益重新对其进行类型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比赛 腐败 认定要件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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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规人生 康尼·霍金斯
14
《NBA特刊》 2022年第19期48-53,共6页
“黑鹰”康尼·霍金斯原本可以成为NBA最伟大的球员,却因为涉嫌一桩操纵比赛的案件而遭到NBA的封杀。直到1969年,霍金斯才通过诉讼使NBA撤销了禁令并给予了他应得的赔款和道歉。霍金斯是一名划时代的篮球先锋,身为前锋的他技术全面... “黑鹰”康尼·霍金斯原本可以成为NBA最伟大的球员,却因为涉嫌一桩操纵比赛的案件而遭到NBA的封杀。直到1969年,霍金斯才通过诉讼使NBA撤销了禁令并给予了他应得的赔款和道歉。霍金斯是一名划时代的篮球先锋,身为前锋的他技术全面,并在高手如云的纽约街头打出了一片自己的天地,磨炼出了独特的篮球风格。霍金斯的NBA之路就是一部为获得向全世界展示自己球技的权利而顽强拼搏的斗争史,而《犯规》这本由大卫·沃尔夫执笔的自传则讲述了他度过的那段黑暗时光,并影响了无数美国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BA 犯规 沃尔夫 斗争史 霍金斯 大卫 纽约街头 操纵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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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暗号』
15
作者 汤圆 《党的生活(河南)》 2022年第6期43-44,共2页
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一些干部仍然“饭照吃”“钱照收”,不收敛不收手,表面功夫做足实则“潜伏”,用形形色色的暗号、暗语把行贿受贿等各类违纪违法事实精心伪装起来,甚至用以对抗组织调查。形形色色的腐败暗号中央电视台《法治在... 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一些干部仍然“饭照吃”“钱照收”,不收敛不收手,表面功夫做足实则“潜伏”,用形形色色的暗号、暗语把行贿受贿等各类违纪违法事实精心伪装起来,甚至用以对抗组织调查。形形色色的腐败暗号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曾报道过原中国足球裁判员陆俊、黄俊杰、周伟新及足协原官员张健强收受贿赂、操纵比赛的事实,他们采取的就是用“暗号”发指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足球裁判员 收受贿赂 十九大 行贿受贿 违纪违法 足协 操纵比赛 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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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赌球治理中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帅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1期44-46,57,共4页
近年来,网络赌球风潮正由我国沿海地区向内地逐步蔓延。在对网络赌球的法律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难题:首先,惩处普通赌客的法律力度较轻,缺乏威慑力;其次,惩处足球相关从业者、第三方支付商时缺乏合适的罪名。为了根除网络赌球带来的危害... 近年来,网络赌球风潮正由我国沿海地区向内地逐步蔓延。在对网络赌球的法律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难题:首先,惩处普通赌客的法律力度较轻,缺乏威慑力;其次,惩处足球相关从业者、第三方支付商时缺乏合适的罪名。为了根除网络赌球带来的危害,我们应采取如下法律对策:普通赌客达到参赌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将会受到刑法处罚;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结果罪来惩治相关从业者的"假、赌、黑"行为;通过扩展洗钱罪上游犯罪罪名数目的方式将第三方支付商置于《反洗钱法》的监督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赌球 操纵比赛 第三方支付 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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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克选手梁文博:涉嫌操纵比赛遭禁赛
17
《方圆》 2022年第24期6-7,共2页
斯诺克球员通常都是各自为战,自己对自己负责,又是长期在海外生活和比赛,自律性不强的话,赌球和假球问题很容易沾身12月9日晚,世界职业比利与斯诺克协会(WPBSA,以下简称“世台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包括梁文博、鲁宁、李行、赵... 斯诺克球员通常都是各自为战,自己对自己负责,又是长期在海外生活和比赛,自律性不强的话,赌球和假球问题很容易沾身12月9日晚,世界职业比利与斯诺克协会(WPBSA,以下简称“世台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包括梁文博、鲁宁、李行、赵剑波、白朗宁、常冰玉在内的6名中国斯诺克职业选手,涉嫌在过往比赛中操纵比赛结果,从而非法获利,因此官方将暂停这6人的职业球手资格,直至调查结果出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诺克 职业选手 官方网站 假球 操纵比赛 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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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贿赂犯罪类型与预防对策
18
作者 吕伟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6-21,共6页
梳理与比较国内外学者对体育贿赂犯罪现象的类型划分,提出以贿赂动机为标准,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分类。宏观层面分为竞赛型贿赂和非竞赛型贿赂两个总体类型;微观层面依据贿赂手段与行为目的之间的关联性,将竞赛型贿赂划分为赌博型贿赂... 梳理与比较国内外学者对体育贿赂犯罪现象的类型划分,提出以贿赂动机为标准,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分类。宏观层面分为竞赛型贿赂和非竞赛型贿赂两个总体类型;微观层面依据贿赂手段与行为目的之间的关联性,将竞赛型贿赂划分为赌博型贿赂和非赌博型贿赂两个次类型。非竞赛型贿赂则可划分为申办比赛贿赂、竞选管理者贿赂、参赛资格贿赂三个次类型。针对类型化后的犯罪行为,从体育组织和国家两个层面制定预防对策。体育组织应制定统一的贿赂行为处罚条款,构建行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大行政和管理的透明度,完善运动员、教练员等参赛主体行为规范制度。国家应完善体育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利用民事、行政等手段和方式,实施惩戒和奖励相结合的治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贿赂 竞赛贿赂 非竞赛贿赂 立法 操纵比赛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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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足坛操纵比赛行为的成因分析
19
作者 崔成敏 《商情》 2012年第35期140-140,142,共2页
近年来,我国足坛不断出现假球黑哨等操纵比赛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足球的发展,这些现象的发生有着其深层次的原因,如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管理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收入不高、处罚过轻等。
关键词 操纵比赛 假球 黑哨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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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育比赛贿赂行为刑法规制及主体身份认定
20
作者 姚文泽 《湖北体育科技》 2024年第4期92-98,共7页
职业体育比赛领域的贿赂行为由上游贿赂行为、中游谋利行为、下游非法利益所组成,存在贿赂罪、操纵比赛罪、诈骗罪3种规制模式。虽然操纵比赛罪模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但因其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继续坚持贿赂犯罪规制模式是更... 职业体育比赛领域的贿赂行为由上游贿赂行为、中游谋利行为、下游非法利益所组成,存在贿赂罪、操纵比赛罪、诈骗罪3种规制模式。虽然操纵比赛罪模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但因其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继续坚持贿赂犯罪规制模式是更为可行的道路。认定职业体育比赛中国家工作人员应明确国家相关性与国家代表性系“从事公务”的核心特征,同时结合个罪所保护的法益进行个别化判断。在以足球为代表的职业体育比赛中,体育协会官员,国有俱乐部管理人员,国家队教练员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俱乐部一般工作人员,非国有俱乐部工作人员,俱乐部运动员与教练员,国家队运动员属非国家工作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体育比赛 操纵比赛 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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