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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专利权的界定:沟通权利要求的解释与公开充分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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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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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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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华知识产权评论》
2015年第1期81-102,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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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C8200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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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塞尔登的专利旧案表明:如何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法上的核心问题,权利要求的解释理论堪称专利法上的一颗明珠。但是,其解释规则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之间的抵牾,使得专利权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专利保护范围应与其技术贡献相对称,而专利法上体现权利人占有发明的公开充分性条件是衡量发明人技术贡献的重要标准。因此,以公开充分性为标准来选择专利权界定的具体规则,从而对各项具体规则予以协调,符合专利法激励创新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精神。为了更清晰地界定专利保护范围,应该完善专利申请文件的结构,并强调普通技术人员标准在专利保护范围界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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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解释
公开充分性
普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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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4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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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染料领域发明公开充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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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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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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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2022年第8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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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涉及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是否充分公开一直是探讨较多的话题,在《审查指南》中对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几种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出发,针对染料领域中传统染料和新型染料这两种染料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染料领域涉及公开不充分问题时对实验数据的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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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法》
专利审查
新型染料
审查指南
充分公开
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
公开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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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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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专利法上可预测与不可预测技术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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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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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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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1年第1期106-1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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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C8200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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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发明公开制度是专利法的核心制度之一,而公开充分性的判断标准在我国理论上较少得到讨论。由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存在不同的性质,可区分为可预测技术与不可预测技术,适用不同的公开充分性规则是合理的。一般而言,相比诸如生物科技等不可预测技术领域的发明,在传统的机械和计算机软件等可预测技术领域的发明中,适用公开充分性的条件应宽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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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预测技术
不可预测技术
公开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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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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