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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与刑事责任的考察 被引量:15
1
作者 松尾刚行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1期95-108,共14页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在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测验、上路,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问题引起关注。根据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自动驾驶汽车分级标准,第4等级和第5等级的自动汽车已经没有传统的"驾驶员"概念,因而陷入"...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在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测验、上路,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问题引起关注。根据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自动驾驶汽车分级标准,第4等级和第5等级的自动汽车已经没有传统的"驾驶员"概念,因而陷入"控制权困境"。就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事故而言,仍可追究汽车使用者、制造者等的责任。真正棘手的是,自动驾驶汽车的自律性和突发性特征所引发的归责难题,如何合理的分担风险,避免过小或者过大的归责,被允许的危险法理,被认为是有用性最高的理论;此外,也有人提出"数码人"的概念,赋予机器人责任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控制权困境 使用者责任 制造者责任 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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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最终用户侵权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4
2
作者 马治国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5期10-18,共9页
针对目前社会上侵权盗版猖獗,法律发挥的效用却很有限的现状,认为最终用户或者称为消费者——一类特殊的侵犯主体,他们在市场中一方面是上帝,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另一方面却是软件侵权的最终完成人;如何处理二者关系,使得软件这种特殊的... 针对目前社会上侵权盗版猖獗,法律发挥的效用却很有限的现状,认为最终用户或者称为消费者——一类特殊的侵犯主体,他们在市场中一方面是上帝,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另一方面却是软件侵权的最终完成人;如何处理二者关系,使得软件这种特殊的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既得到保护.又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而软件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已经基本清楚,但是由于不足以威慑侵权人,所以追究刑事责任就成为软件业的期望;指出中国大陆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对最终用户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只能逐步有条件地过渡到对最终用户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软件 最终用户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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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对策略
3
作者 高彩艳 《数字通信世界》 2024年第11期11-13,共3页
该文探讨了人工智能算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挑战及应对策略,指出其复杂性和不透明性阻碍传统保护原则实施,提出将用户画像纳入保护、强化算法原则、立法确认权利、加强风险防范及明确责任等策略,旨在平衡AI发展与信息保护,构建负责任的A... 该文探讨了人工智能算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挑战及应对策略,指出其复杂性和不透明性阻碍传统保护原则实施,提出将用户画像纳入保护、强化算法原则、立法确认权利、加强风险防范及明确责任等策略,旨在平衡AI发展与信息保护,构建负责任的AI生态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算法 个人信息保护 用户画像 算法责任 隐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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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之探究 被引量:2
4
作者 邹雄 马苑春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49-56,74,共9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高空抛物无法查明实际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是特殊类型的公共利益损害。按照民法利益位阶的基本原则,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人身利益优先于财产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高空抛物无法查明实际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是特殊类型的公共利益损害。按照民法利益位阶的基本原则,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人身利益优先于财产利益。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财产利益填补公共利益之损害具有正当性。从解释论角度出发,高空抛物涉及公共利益损害,调查难度大且受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因而承担补偿责任的主体范围应当以有关机关查明为准。同时,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为避免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财产利益受到超过限度的不利影响,补偿责任的救济对象应当限于人身损害,补偿责任的比例应当符合利益位阶所要求的“实践调和原则”,且与各责任主体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大小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责任 建筑物使用人 公平责任 公共利益 利益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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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雇用人责任制度的发展
5
作者 郑言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56-60,共5页
随着时代的发展,英美法的替代责任和大陆法的雇用人责任的价值取向日益偏重于加大雇主责任,保护无辜受害人。为适应其扩大适用范围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该项法律制度在两大法系的理论和实务中通过对传统雇用关系做出扩大解释,突破了其原有... 随着时代的发展,英美法的替代责任和大陆法的雇用人责任的价值取向日益偏重于加大雇主责任,保护无辜受害人。为适应其扩大适用范围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该项法律制度在两大法系的理论和实务中通过对传统雇用关系做出扩大解释,突破了其原有涵义,使替代责任或雇用人责任发展为使用人责任成为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责任 雇用人责任 雇用关系 使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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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势力利用人责任的立法考察 被引量:1
6
作者 汤玉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42-145,共4页
本文对公司势力利用人的表现、追究其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立法现状作了比较系统的介绍、评析 ,并提出了运用不法行为责任理论 ,指出在公司法中设计追究公司势力利用人责任规定 ,是唯一切实可行的途径。
关键词 公司法 企业集团 公司势力利用人责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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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条款反思与适用
7
作者 阳庚德 李炳辉 《南海法学》 2022年第5期77-87,共11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沿袭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此承担难以完成的举证责任。对苛加给建筑物使用人的这种不利后果应当认定为一种法律责任。这样的举证责任以及补偿责任在矫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沿袭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此承担难以完成的举证责任。对苛加给建筑物使用人的这种不利后果应当认定为一种法律责任。这样的举证责任以及补偿责任在矫正正义上论证不足,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的选择,带来弥补法律规定的正当性不足与救济受害人目的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基于事前预防,建筑物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消除危险、信息提供等基本安全保障措施;基于发现具体侵权人,明确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并结案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促使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使公权力依法介入民事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 建筑物使用人 建筑物管理人 补偿责任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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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责任制度的探讨
8
作者 王学忠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26-29,共4页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规定所有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承担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商业性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承担责任,两者规定不一致。文章认为,软件著作权最终用户以承担责任为原则,考虑到我国国情,为了发展信...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规定所有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承担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商业性软件著作权产品最终用户承担责任,两者规定不一致。文章认为,软件著作权最终用户以承担责任为原则,考虑到我国国情,为了发展信息化的需要,借鉴外国经验,给予部分最终用户免责,也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达到各种利益之最大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软件产品 著作权 最终用户 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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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用户画像应用的政府治理责任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吴亮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5,共13页
商业机构的用户画像目前在人工智能系统、智能预测、场景识别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其“监控式”信息汇集方式带来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算法决策带来的过滤泡效应与差别对待风险,对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形成新挑战。我国已初步形成用户画像... 商业机构的用户画像目前在人工智能系统、智能预测、场景识别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其“监控式”信息汇集方式带来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算法决策带来的过滤泡效应与差别对待风险,对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形成新挑战。我国已初步形成用户画像发展与治理的政策体系,相应法律框架也逐渐成型。在国际上,用户画像治理的政府责任包括个人信息治理和智能算法治理两种不同的模式,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责任应当在宪法的国家保护义务框架下,实现发展促进与风险预防的价值协调。我国应通过顶层设计对治理模式进行延伸迭代,推进个人信息治理与智能算法治理的协同,并且将预警原则和国家担保责任原则作为治理责任的分配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画像治理 政府责任 个人信息治理 智能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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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款使用人的共犯责任
10
作者 张灵芝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3期54-55,共2页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挪用公款罪中公款使用人的共犯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对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条件及其刑事责任等进行论述,认为挪用公款罪中公款使用人只能是个人,私有公司、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则可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关键词 公款使用人 挪用公款罪 公款挪用人 共同犯罪 法律责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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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自我隐私顾虑的前因组态对隐私披露意愿的影响——权力-责任均衡视角
11
作者 张茜 谢卫红 +1 位作者 王永健 蔡静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39-147,共9页
[研究目的]用户的隐私披露对以数据为驱动的量化自我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探究量化自我情境下隐私顾虑对隐私披露意愿的影响将为相关企业获取用户数据提供理论指导。[研究方法]基于权力与责任均衡理论,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以使用... [研究目的]用户的隐私披露对以数据为驱动的量化自我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探究量化自我情境下隐私顾虑对隐私披露意愿的影响将为相关企业获取用户数据提供理论指导。[研究方法]基于权力与责任均衡理论,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以使用可穿戴设备的用户为研究对象,从量化自我主体视角分析导致隐私顾虑的前因组态,以及不同的隐私顾虑组态类型对隐私披露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结论]研究发现:量化自我隐私顾虑的3种组态类型,分别是内生型隐私顾虑、外生型隐私顾虑和混合型隐私顾虑,且会对隐私披露意愿产生差异性影响。短期使用中产生的内生型隐私顾虑和长期使用中产生的混合型隐私顾虑会导致量化自我隐私披露意愿的降低;而在短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外生型隐私顾虑并不会降低隐私披露意愿,反而因为用户感知到政府的法律有效性,促进了在量化自我过程中的隐私披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化自我 用户数据 隐私顾虑 隐私披露 组态分析 权力-责任均衡理论 fsQ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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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实施中用户抵制行为与象征意义研究——以天津市A公司为例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惠芬 杨玲 +1 位作者 崔雷 唐秋鸿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77-180,共4页
从介绍用户抵制行为相关理论出发,运用象征意义来研究用户抵制行为,认为用户抵制行为具有象征意义,象征用户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因权责利改变而做出相应反应的行为。通过文献综述提出解构用户抵制行为的方法,再以A公司为例,提出解构模型... 从介绍用户抵制行为相关理论出发,运用象征意义来研究用户抵制行为,认为用户抵制行为具有象征意义,象征用户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因权责利改变而做出相应反应的行为。通过文献综述提出解构用户抵制行为的方法,再以A公司为例,提出解构模型。认为企业在信息系统实施时,关注用户抵制行为的象征意义才能更好地保证系统胜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抵制行为 象征意义 权责利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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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分工”视角的建设项目使用方角色研究——以EPC项目为例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轶锋 朱红洲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9-46,共8页
工程建设项目通常有使用方、建设方、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咨询方。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呈现规模庞大化、技术复杂化的特点,项目管理模式也经历了由“合”到“分”、由“分”到“合”的过程。在EPC模式下的项目建设... 工程建设项目通常有使用方、建设方、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咨询方。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呈现规模庞大化、技术复杂化的特点,项目管理模式也经历了由“合”到“分”、由“分”到“合”的过程。在EPC模式下的项目建设实践中,参建单位数量繁多、关系复杂,基于工期、造价、需求的目标导向下,作为项目使用方主体,精准定位自身角色,准确理解权责关系,灵活运用合作机制,充分融入建设团队并推动项目向预期目标前行,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工 使用方 EPC 角色定位 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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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民刑边界探析
14
作者 郑闽盛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04-108,共5页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是否能够通过刑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随着我国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的问题愈发严重,仅从民事予以规制已经...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是否能够通过刑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随着我国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的问题愈发严重,仅从民事予以规制已经无法满足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需要。从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现行条款与解释分析,对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予以刑事规制不存在障碍,只是由于商业性使用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法律规定的模糊性,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困难。应该从立法上明确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的刑事责任,严格认定入罪标准,形成完善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最终用户 商业性使用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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