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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的治理 被引量:91
1
作者 周佑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21-132,共12页
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行政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实现对行政裁量问题的有效治理。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治理方案已从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拓展到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在我国,着眼于全球化的视野和中国的现时状况,应当... 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行政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实现对行政裁量问题的有效治理。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治理方案已从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拓展到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在我国,着眼于全球化的视野和中国的现时状况,应当着力倡导一种以"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即在法定、均衡和正当等行政法原则的统制之下,通过行政规则、利益衡量、意志沟通和司法审查等功能因素的有效发挥,达到行政裁量的最佳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法治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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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观察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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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佑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15,共11页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建构了一套以"品行标准"严格审查与"学术标准"有限审查相区分的双重审查规则。虽然两者都试图落脚于"条件式"的法律保留原则,但因分别...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建构了一套以"品行标准"严格审查与"学术标准"有限审查相区分的双重审查规则。虽然两者都试图落脚于"条件式"的法律保留原则,但因分别遵循了不同的裁判逻辑,导致在审查结论上产生了分歧与冲突。为破解此矛盾与分歧,需要重新考量国家与社会之间二元对立形态的转变。在民主法治国家中,二者呈现出了交互与融合,产生了功能性的区分标准,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进路也应随之调整与重构。基于功能主义的"目的性"审查进路,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之下,亦应承认高校的教育自主权,并通过合法性审查与正当性审查的双重面向,实现对学生权益法律保障与对高校自治尊重的同步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惩戒 司法审查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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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敌人刑法 被引量:15
3
作者 何庆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94-98,共5页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清晰、更理性的生活画卷。业已存在的实在法规范共同体如果想要更富有活力地、更健康地持续存在下去,采纳敌人刑法的主张将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敌人刑法 市民刑法 实在法规范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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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为单复数的判断:事实与规范之间 被引量:9
4
作者 王彦强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40-1361,共22页
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是竞合论的分水岭,也是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区分标准。行为数乃前构成要件的事实概念,不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次数""法益数"等规范标准来判断行为单复数,只能从事实层面根据类型化的"单一行... 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是竞合论的分水岭,也是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区分标准。行为数乃前构成要件的事实概念,不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次数""法益数"等规范标准来判断行为单复数,只能从事实层面根据类型化的"单一行为的客观结构形式",并结合主观意思决定的单一性来判断。但规范并非无所作为,除了以"前见"介入事实判断外,它还通过其立法创制机能实现对行为单数的拟制;不作为犯、过失犯等特殊犯罪形态的行为单复数也离不开解释论上的规范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单数 行为复数 事实论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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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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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55-66,共12页
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问题上,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刻画法律现象的基础。其中,强推论规范主义主张,法律概念可被完全还原为由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建立的推论关系。与之相对,概念主义认为法律概念的地位更为基础。... 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问题上,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刻画法律现象的基础。其中,强推论规范主义主张,法律概念可被完全还原为由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建立的推论关系。与之相对,概念主义认为法律概念的地位更为基础。对此,概念主义就强推论规范主义提出了独立论、不可还原论、功能论三大批判。然而,独立论因忽视本体自然主义与语义自然主义这一区分而未命中要害,不可还原论则因未能认真对待概念理论多样性而沦为无效。虽然功能论的确揭示出强推论规范主义的不足,但通过扩展推论关系、弱化推论效用,改良后的弱推论规范主义亦可应对。在社会实践语境下,由于解释概念现象必然要诉诸由多种规范资源建立起的推论关系,因此,推论规范主义必然具有理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规范主义 概念主义 推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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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意定担保物权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冲突与融合 被引量:3
6
作者 韩新磊 《北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8-30,共13页
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之下,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之间既存差异又可辅成。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典上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并实现融合的可行路径,一方面是脱逸于法典外的制度确立,另一方面是制度引入后对原有规范体系的系统化调整。我国《民... 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之下,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之间既存差异又可辅成。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典上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并实现融合的可行路径,一方面是脱逸于法典外的制度确立,另一方面是制度引入后对原有规范体系的系统化调整。我国《民法典》未采第一种路径,而现阶段基于立法稳定的可行路径是,运用法解释学工具消解争议并实现融合。针对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同质化,可通过对动产抵押的客体进行严格限定的方式,将《民法典》第395条第1款第7项的兜底条款进行限定,即仅允许能够进行登记的特殊动产进行动产抵押。针对基于融资需求所确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所形成的体系反应,则可通过脱逸物权担保或确立商事规则的路径,将浮动担保解释为债权性担保或者商事法上的特殊构造。通过上述路径,既可以保障引入制度的功能化需要,又不至于形成体系之间的龃龉与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功能主义 规范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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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的基本内涵 被引量:7
7
作者 周叶中 邵帅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24,共10页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严管党治党过程中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我们可以从“党”“内”“法”“规”四个字的角度,分别阐述“党内法规”丰富的理论内涵...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严管党治党过程中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我们可以从“党”“内”“法”“规”四个字的角度,分别阐述“党内法规”丰富的理论内涵。党内法规之“党”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意志的规范形态;“内”字表明自治是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法”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规范类型;“规”字表明党内法规有着自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形态。对“党”“内”“法”“规”丰富内涵的把握,有助于全面深入认识党内法规的意涵和特征,系统勾勒党内法规的理论认知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规治党 政党规范 政党自治 法治规范 规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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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警企合作”对行政组织法的挑战——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
8
作者 鲁润芫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2-88,共17页
信息化时代多元的公共利益亟须保护,行政任务不断增加,囿于自身在人员配置与技术上的劣势,公安机关不得不寻求私人合作,以多样的“警企合作”方式完成行政任务。当私主体履行传统上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职能时,势必会对秉持“依法律支配... 信息化时代多元的公共利益亟须保护,行政任务不断增加,囿于自身在人员配置与技术上的劣势,公安机关不得不寻求私人合作,以多样的“警企合作”方式完成行政任务。当私主体履行传统上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职能时,势必会对秉持“依法律支配行政”理念的传统行政组织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以行政任务为介入点的“功能主义”理论是否能突围由传统“规范主义”理论构建的行政组织法给“警企合作”带来的制度困境,前提就要论证私主体承担行政任务的合法性,以此为前提构建“警企合作”的组织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 行政任务 规范主义 行政组织法 “警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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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留的法治逻辑及其规范构成 被引量:6
9
作者 刘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3-69,共7页
行政保留是学界涉猎较少的领域,急需理论上的填充。就法治逻辑而言,行政保留建立在行政权正当性证立的逻辑基础之上,并以与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规范主义相对立的功能主义为其逻辑范式,以公众参与作为逻辑补充。就规范构成而言... 行政保留是学界涉猎较少的领域,急需理论上的填充。就法治逻辑而言,行政保留建立在行政权正当性证立的逻辑基础之上,并以与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规范主义相对立的功能主义为其逻辑范式,以公众参与作为逻辑补充。就规范构成而言,社会科学领域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可以为其提供很好的诠释,而"功能最适"原则为行政保留范围提供了界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保留 正当性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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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学研究的双重进路
10
作者 余若凡 申素平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3-22,共10页
教育法学研究在方法论层面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一者将教育法视为“轨范”,一者将教育法视为“保障”。两种取向间的冲突是教育法学学科走向成熟和体系化必须直面的挑战。引入马丁•洛克林提出的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理想类型作为... 教育法学研究在方法论层面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一者将教育法视为“轨范”,一者将教育法视为“保障”。两种取向间的冲突是教育法学学科走向成熟和体系化必须直面的挑战。引入马丁•洛克林提出的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理想类型作为分析概念工具,在公法学意义上将教育法学研究的两种取向建构为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种进路。教育法学研究的功能主义进路强调教育法在教育治理中的工具属性,重视教育法被赋予的目标和任务的有效达成。这一进路既来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立法活动,也受到教育学研究本位的影响,在研究内容上关注立法论、规制论以及比较法研究。教育法学研究的规范主义进路强调教育法体系的独立性和个人权利的首要性,重视教育法的控制和裁判功能,以“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为核心命题。这一进路既建基于教育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入,也受到法学研究本位的影响,在研究内容上关注“法治化”、立法论研究。教育法学研究的双重进路需要一条稳固“主轴”的联结方能更好服务学科共同体建设。建构教育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时同样无法回避规范主义-功能主义二分法的存在。一个掌握法教义学方法同时理解教育现实的研究者,能够通过参与“转译”过程使得教育法学研究共同体内部的交往和理解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学研究 双重进路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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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义健康概念的重构:对自然主义批评的回应
11
作者 曾伟民 张贵红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6,共6页
对规范主义健康概念的辩护涉及不同范畴,即道德、功能、描述性和规范性等。可以确定两种主要立场:第一种是属性规范主义,认为健康概念可以与道德与功能等属性联系起来,从而形成规范主义的健康概念;第二种是二元论规范主义,认为描述性与... 对规范主义健康概念的辩护涉及不同范畴,即道德、功能、描述性和规范性等。可以确定两种主要立场:第一种是属性规范主义,认为健康概念可以与道德与功能等属性联系起来,从而形成规范主义的健康概念;第二种是二元论规范主义,认为描述性与规范性的二元论完善了健康概念的分析,从而简化规范主义健康概念的辩护策略。但他们都面临着自然主义的持续挑战。立足改良版本的事实、价值二元规范主义视角,重构规范主义健康概念并为其辩护,关键是区分健康判断与健康概念及事实与价值,自然主义的局限性是对健康概念及其价值施加了不合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概念 规范主义 自然主义 事实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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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规范主义进路 被引量:1
12
作者 闫尔宝 《法治研究》 2023年第1期30-41,共12页
从实务界发布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出发,可以提炼出当前对这一审判理念两种不同的理解进路及其操作方式:结果主义和规范主义。两者在基本理念、制度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相较而言,规范主义进路更符合建设法治国家要... 从实务界发布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出发,可以提炼出当前对这一审判理念两种不同的理解进路及其操作方式:结果主义和规范主义。两者在基本理念、制度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相较而言,规范主义进路更符合建设法治国家要求和司法权运作规律,更契合既有审判经验和做法,且内涵于现有法律规定,结果主义进路则因存在诸多问题而应当审慎采用。在规范主义进路之下更好地展开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属性,重视行政诉讼类型理论应用,正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规则,注重发挥法官释明和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能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规范主义 结果主义 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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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统计理论:一种自然主义的疾病概念研究框架 被引量:1
13
作者 符征 刘晓青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54-60,共7页
在关于疾病概念的哲学分析中,布尔斯提倡一种价值中立的自然主义理论。其理论基础是以个体生存与繁殖为目标的生物功能状态,在具体情况下要参照生物参考类来进行正态统计分析,其中“无价值的”偏离正常功能才是“疾病”或病理异常,而与... 在关于疾病概念的哲学分析中,布尔斯提倡一种价值中立的自然主义理论。其理论基础是以个体生存与繁殖为目标的生物功能状态,在具体情况下要参照生物参考类来进行正态统计分析,其中“无价值的”偏离正常功能才是“疾病”或病理异常,而与疾病相反的情况则是“健康”。据此,布尔斯进一步区分了概念应用的不同背景,建立了一个涵盖日常用法、实践用法和理论用法的健康/疾病的等级结构。这一理论并不完善,但是作为一种典型的、关于疾病概念的自然主义分析结果,它已成为后来一系列相关讨论的目标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疾病 生物统计理论 布尔斯 自然主义 规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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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二维释论 被引量:1
14
作者 邓经超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3-32,共10页
教育法典如何有效编纂之问实质上蕴含着两种维度的思考,一种是对教育法典的外在形式提出理想性构造方案的规范论维度,另一种则是对教育法典与教育法学知识的衔接作出反思的知识论维度。规范论维度的教育法典编纂是短期内实现教育法律统... 教育法典如何有效编纂之问实质上蕴含着两种维度的思考,一种是对教育法典的外在形式提出理想性构造方案的规范论维度,另一种则是对教育法典与教育法学知识的衔接作出反思的知识论维度。规范论维度的教育法典编纂是短期内实现教育法律统一适用、提供司法介入教育实践的有效统合手段;知识论维度的法典编纂是未来教育法典的最终归宿,对教育法学概念理解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决定教育法典内在的融贯性程度。教育法典的规范论维度的实现方式在于:第一,破除教育立法的问题导向,以教育公共理念重新整合教育单行法的碎片化状态;第二,寻找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范的特殊价值,形成独立的教育法律部门。教育法典编纂的知识论维度的实现方式在于:一方面深化教育学与法学的知识融合,另一方面发展独立科学的教育法教义学。科学化的教育法学知识需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作业:形成统一的概念体系、建构专属的知识体系、发展科学的方法体系。无论对教育法典编纂作出哪种维度的思考,学者的责任都在于思考如何避免产生不成功的法典、引发坏的知识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规范论 知识论 教育法学 教育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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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行政中规范主义对于实证主义的优先性——基于康德批判哲学的视角 被引量:4
15
作者 刘耀东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41-44,共4页
公共行政中规范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与理性之源分别是康德批判哲学中的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本体优先于现象、目的优先于手段、自由优先于必然,这既是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的根据,也是规范主义优先于实证主义的理由。规范主义对... 公共行政中规范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与理性之源分别是康德批判哲学中的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本体优先于现象、目的优先于手段、自由优先于必然,这既是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的根据,也是规范主义优先于实证主义的理由。规范主义对于实证主义优先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于维护公共行政学的公共性;捍卫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凸显"人本位"的价值理念;完善政府权力制约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主义 实证主义 实践理性 理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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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的“规范主义”运作及其后果分析——基于技术治理背景下的考察 被引量:3
16
作者 金江峰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8-74,共7页
伴随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技术治理实现了对科层制的深度嵌入,形塑出技术赋权体制。在该体制下,国家权力支配的方式与过程发生改变,基层政府行为呈现治理流程规范化、指标设定精细化和全面质量管理等特点。村级组织为应对... 伴随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技术治理实现了对科层制的深度嵌入,形塑出技术赋权体制。在该体制下,国家权力支配的方式与过程发生改变,基层政府行为呈现治理流程规范化、指标设定精细化和全面质量管理等特点。村级组织为应对科层制技术治理要求,采取职责履行痕迹化、组织分工专业化和村庄治理事本化等规范化应对措施。“规范主义”成为理解技术赋权体制下村庄治理的核心。村级组织的“规范主义”运作,虽有助于提高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但也带来诸如形式主义、尾巴主义和行政化等问题。由此,构建规范之下有简约、简约之中有规范的“内方外圆”社会治理格局,成为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庄治理 压力型体制 策略主义 技术赋权体制 “规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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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2
17
作者 叶焕庭 贾裕泉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5期22-28,共7页
近十几年来 ,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理论在西方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一些学者也随之对经济学研究方法论展开了反思。与此同时 ,我国经济学界也提出了对经济哲学加以系统研究的必要性。有鉴于此 ,本文从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效率... 近十几年来 ,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理论在西方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一些学者也随之对经济学研究方法论展开了反思。与此同时 ,我国经济学界也提出了对经济哲学加以系统研究的必要性。有鉴于此 ,本文从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效率与公平以及归纳与演绎等三个方面对西方传统的微观经济行为研究方法论进行了回顾与分析 ,并指出了微观经济行为研究所具有的社会科学特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不应局限于传统微观经济行为研究方法论所强调的“客观性” ,而应充分重视“人”这一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非客观性行为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学研究 规范主义 实施主义 演绎法 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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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独立性与跨学科研究的失败 被引量:2
18
作者 米歇尔·马丁内克【德】 李中原(译) 陈亚为(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4期129-136,共8页
有关法律-经济的跨学科研究在许多国家都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法学作为人文学传统中的解释科学与作为社会科学的、经验性的、现实分析的经济学从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协同... 有关法律-经济的跨学科研究在许多国家都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法学作为人文学传统中的解释科学与作为社会科学的、经验性的、现实分析的经济学从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协同合作上。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在少数几个子领域对法律科学的利益诉求做出了间接的贡献。今天,我们基本上只能做到法学和经济学的和平共存,这只是部分地实现一种相互富有成效且丰富彼此的学科合作关系,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扩展为一个综合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由于规范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二元方法论,法律理性和经济理性之间真正的整体协调似乎仍然无法实现。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和自足的学科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它确实需要向诸如经济学那样的辅助学科学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学科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 现实主义 规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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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礼入刑”与“送法下乡”——论规范主义的社会基石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永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12-15,72,共5页
规范主义在宪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对于弘扬宪法组织善好社会的功能,促进宪法秩序成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在法解释学的运用中缺乏对规范所产生的社会土壤进行体察,以致误读规范主义的核心进路,是以规范社会的核心价值往往停留在不... 规范主义在宪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对于弘扬宪法组织善好社会的功能,促进宪法秩序成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在法解释学的运用中缺乏对规范所产生的社会土壤进行体察,以致误读规范主义的核心进路,是以规范社会的核心价值往往停留在不证自明的阶段。缺乏说服力尚且不论,型构社会则水土不服,再加诸"送法下乡"式的运动式普法,反而加剧了转型中国道德选择困境,解构了宪法作为组织社会善好生活的元规范功能。惟有体察转型中国复杂的社会实情,方能实现宪法精神的伦理维度与现实维度的耦合,真正发挥规范主义在宪法学研究中的功能,促进转型中国宪法秩序的成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精神 规范主义 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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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论和随意性——洛克的规定主义语言观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海清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18-120,共3页
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的语言观建构于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之上。语词与事物间存在着“观念” 这一中介,表指关系成了私密的个人行为,这就对符号行为的主体间性构成了威胁。洛克的五条规则和定义法表 明他的语言观是规定主义的。... 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的语言观建构于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之上。语词与事物间存在着“观念” 这一中介,表指关系成了私密的个人行为,这就对符号行为的主体间性构成了威胁。洛克的五条规则和定义法表 明他的语言观是规定主义的。尽管洛克对语义发展和语义扩展有独到见解,并且对十九世纪以后的语言学发展有 深远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大都不是直接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洛克 观念论 随意性 规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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