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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罪
被引量:
1
1
作者
马婕
马荣春
《时代法学》
2017年第4期17-26,共10页
对一罪作出对称性分类并明确其所包含的具体种类,既有助于罪数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更有助于定罪量刑的刑法实践。按照形式与实质的对应,一罪可分为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其中,形式的一罪包括继续犯和连续犯,而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
对一罪作出对称性分类并明确其所包含的具体种类,既有助于罪数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更有助于定罪量刑的刑法实践。按照形式与实质的对应,一罪可分为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其中,形式的一罪包括继续犯和连续犯,而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与牵连犯;按照立法与司法的对应,一罪可分为立法的一罪与司法的一罪。其中,立法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转化犯、包容犯与法规竞合犯,而司法的一最则包括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在宏观层面上,一罪的分类牵涉并体现着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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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数
形式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立法的一罪
司法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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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与既遂形态
被引量:
1
2
作者
黄夕虎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75-79,共5页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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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实质解释
犯罪构成
既遂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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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被引量:
1
3
作者
李岚林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93-98,共6页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内涵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对向犯是位于"必要共犯"理论架构下的犯罪类型,通过导入作为其上位概念的"必要共犯"理论,揭示对向犯的本质,并梳理目前学界有关对向犯的研究成果,试图...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内涵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对向犯是位于"必要共犯"理论架构下的犯罪类型,通过导入作为其上位概念的"必要共犯"理论,揭示对向犯的本质,并梳理目前学界有关对向犯的研究成果,试图突破现有的理论窠臼,从行为主体和对向关系两方面来探究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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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行为主体
对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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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犯罪概念的理性思考——以刑法的谦抑性与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4
作者
张鑫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4-67,共4页
犯罪概念作为构建刑法学大厦的理论基石,具有基础性和重要性的研究价值。它多被分类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混合概念。但这种分类具有一定的缺陷性,而采用双层犯罪概念更具有合理性。此外,不应仅停留...
犯罪概念作为构建刑法学大厦的理论基石,具有基础性和重要性的研究价值。它多被分类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混合概念。但这种分类具有一定的缺陷性,而采用双层犯罪概念更具有合理性。此外,不应仅停留在犯罪概念本身,需要更进一步阐述实质犯罪概念在立法层面与形式犯罪概念在司法层面各自蕴涵的内容,以期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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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形式犯罪
实质犯罪
混合犯罪
双层犯罪
刑法的谦抑性
刑事一体化
原文传递
论犯罪成立评价体系的本土化规范构造
被引量:
1
5
作者
石经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61-177,共17页
犯罪构成有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规范之分。犯罪构成理论只是定罪的方法论理论体系,不是规范上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和定罪的规范适用依据。犯罪构成规范作为用于评价犯罪成立的规范体系和定罪的规范依据,只能基于本国刑法的本土化规范...
犯罪构成有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规范之分。犯罪构成理论只是定罪的方法论理论体系,不是规范上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和定罪的规范适用依据。犯罪构成规范作为用于评价犯罪成立的规范体系和定罪的规范依据,只能基于本国刑法的本土化规范构造。这个规范构造,本应与犯罪成立评价体系是等同概念,却在我国因其被限定为四要件体系而只是犯罪成立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内容。我国完整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构架,应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三个基本特征所构建的规范体系,包括作为入罪门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方面、作为四要件规范体系的刑事违法性方面和作为可罚门槛的应受刑罚处罚性方面的刑法规范。为使犯罪成立评价体系聚焦于犯罪本质,如此本土化规范构造须以犯罪本质特征为基石。犯罪成立规范评价体系的本土化实践应用,须据此构建多维定罪方法予以层级性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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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成立评价体系
本土化
规范构造
犯罪本质特征
层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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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危险驾驶罪之出罪研究:从新康德主义的视角
被引量:
3
6
作者
何群
康志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7-55,共9页
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成为个罪案件数最多的罪名,该罪是否导致“过罪化”的问题是晚近刑法界热议所在。该罪作为典型的预防型犯罪,其前瞻性的风险预防范式旨在阻断行为危险性向结果危险性转化的因果流程,但其独特的归责范式也潜藏着虚...
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成为个罪案件数最多的罪名,该罪是否导致“过罪化”的问题是晚近刑法界热议所在。该罪作为典型的预防型犯罪,其前瞻性的风险预防范式旨在阻断行为危险性向结果危险性转化的因果流程,但其独特的归责范式也潜藏着虚化构成要件、不当延展刑法触手的法治危机。犯罪是事实与价值交织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视域下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危险驾驶罪也应契合犯罪本质的内在要求。危险驾驶罪的出罪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困境,根源在于形式解释导致入罪标准过低。刑法的谦抑包括立法的谦抑和司法的谦抑,在刑事法网日益严密、法定犯不断增加的当下,需借助功能主义基础上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着力通过司法之实质评价建构该罪的出罪机制,实现刑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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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新康德主义
功能主义
出罪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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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三大部门法视野下阶层式犯罪体系之暗合研究
被引量:
2
7
作者
陈志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0-127,共8页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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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大部门法
阶层式犯罪体系
四要件犯罪体系
违法性
有责性
原文传递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及其功能问题研究——一个域外概念的中国化思考
被引量:
1
8
作者
熊亚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72-80,共9页
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与任意共同犯罪的分类功能在于区别二者的法...
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与任意共同犯罪的分类功能在于区别二者的法律适用方式:对于任意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刑法总则共犯规定定罪量刑;对于必要共同犯罪,则应当排除刑法总则共犯规定之适用,仅根据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定罪量刑。如此分类功能蕴含着极为重要的刑法意义,它不仅可以用来划定二者所含具体犯罪类型,还能用来区分并指导必要共同犯罪的刑法分则立法,并严格限制必要共同犯罪立法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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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任意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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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犯罪的本质特征
被引量:
2
9
作者
冯玉东
《辽宁警专学报》
2010年第2期38-41,共4页
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为古今中外所有种类的犯罪所共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都不具有犯罪本质特征的属性。应受刑罚惩罚首先是某类行为被作为犯罪纳入刑法的原因,而后才是某个行为违反刑法所应得到的结果,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确定罪...
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为古今中外所有种类的犯罪所共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都不具有犯罪本质特征的属性。应受刑罚惩罚首先是某类行为被作为犯罪纳入刑法的原因,而后才是某个行为违反刑法所应得到的结果,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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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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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结果加重犯基础理论比较下的构造形态解析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
2
10
作者
朱丹丹
林志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26-30,共5页
结果加重犯理论存在众多争议,其中主要争议问题集中于结果加重犯概念、结果加重犯根据、结果加重犯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通过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探讨了这四个方面,采用广义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即故意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的...
结果加重犯理论存在众多争议,其中主要争议问题集中于结果加重犯概念、结果加重犯根据、结果加重犯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通过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探讨了这四个方面,采用广义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即故意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加重结果的发生,刑法加重其处罚的法定一罪形态;从危险性说来整合基本行为和加重构成的关系;在讨论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时,提出行为犯和危险犯能够成立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的三点特征以及加重结果须与构成要件行为存在相当因果联系;最后论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并提出完善性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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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根据
构成特征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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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预备犯的应然处罚模式及其实现路径
11
作者
郑洋
《刑法论丛》
2021年第3期118-137,共20页
在我国刑法中,普遍处罚预备犯是法律解释的当然结论,也是立法理念的直接反馈。受此影响,司法实践中对预备犯的处罚并未限制在必要限度内,因此应通过立法方式实现预备犯处罚模式的理性回归。在立法技术上,无法将应罚的预备行为全部设置...
在我国刑法中,普遍处罚预备犯是法律解释的当然结论,也是立法理念的直接反馈。受此影响,司法实践中对预备犯的处罚并未限制在必要限度内,因此应通过立法方式实现预备犯处罚模式的理性回归。在立法技术上,无法将应罚的预备行为全部设置为实质预备犯,因此应保留少量的形式预备犯立法。在预备犯的现行处罚模式中,全面处罚模式应被摒弃,不罚模式存在立法障碍,例外处罚模式符合立法趋势,且具有法理和现实正当性。在立法限定预备犯的处罚范围时,应以重大法益侵害原则作为限定标准,将预备犯的处罚范围限定于刑法保留死刑适用的罪名中,与死刑罪名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在预备犯的立法结构上,应通过总则设置原则性规定与分则设置具体处罚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预备犯的例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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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备犯
形式预备犯
实质预备犯
例外处罚模式
不罚模式
原文传递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体系化构造
被引量:
1
12
作者
熊亚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4期32-38,共7页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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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聚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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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加重基础问题研究
13
作者
楼伯坤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35-41,共7页
加重犯是在基本刑以外由刑法规定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两部分构成。现行刑法理论对加重基础类型的认识过于狭隘。加重基础除基本罪以外,还应当包括加重犯和非犯罪的事实状态。
关键词
犯罪形态
加重犯
加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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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浅论事后抢劫罪
14
作者
高亦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21-24,共4页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转化型抢劫罪"。因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所以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由于事后抢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等方面都有值得注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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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后抢劫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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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
15
作者
彭辅顺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8,共4页
刑事责任量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基本量、增量、减量和变量,相应地,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分为基本量的事实根据、增量的事实根据、减量的事实根据和变量的事实根据。其中,基本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增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的多...
刑事责任量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基本量、增量、减量和变量,相应地,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分为基本量的事实根据、增量的事实根据、减量的事实根据和变量的事实根据。其中,基本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增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的多余部分和加重构成事实,减量的事实根据是减轻构成事实,变量的事实根据包括变量法定情节事实和变量酌定情节事实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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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量
事实根据
基本构成事实
加重构成事实
变量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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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扒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批判分析
16
作者
龚子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1期118-12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及两高关于盗窃的最新司法解释将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区分开来,取消了扒窃入罪的数额和次数两个构成要件要素,这脱离了扒窃刑事立法固有的谨慎和理性。刑法将扒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盗窃,并不意味其...
刑法修正案(八)及两高关于盗窃的最新司法解释将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区分开来,取消了扒窃入罪的数额和次数两个构成要件要素,这脱离了扒窃刑事立法固有的谨慎和理性。刑法将扒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盗窃,并不意味其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不应当取消入罪数额限制;从犯罪的本质、刑法谦抑和法的教育机能、公共政策理性角度看,不应取消扒窃入罪的次数限制。打击扒窃司法实践现状拷问着扒窃刑事立法的合理性,有必要恢复扒窃入罪的数额和次数两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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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扒窃
构成要件要素
刑事立法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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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被动型受贿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解读——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为视角
被引量:
7
17
作者
王显荣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5-189,共5页
针对我国立法者在被动型受贿中坚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从而为查处和追究受贿现象人为设置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的形式拓宽了被动型受贿罪的打击范围,...
针对我国立法者在被动型受贿中坚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从而为查处和追究受贿现象人为设置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的形式拓宽了被动型受贿罪的打击范围,通过对当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同学说进行梳理和分析后发现,旧客观要件说无疑是最忠实于立法原意的,因此,在刑事立法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和罪名体系做出进一步完善之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准,而前述《纪要》所持的许诺说不但难以实现,而且其所持的主观说实质上是以类推的方式,将主观意思"明知"类推为客观行为"许诺",无疑是对罪刑法定的最大讽刺,并且也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的相关司法解释相互冲突,为此,应废除该纪要,在旧客观要件说基础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适当扩张解释,使之适应当前打击日益高发的受贿现象的需要,同时,面对我国立法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导致"受贿罪"圈收缩后所形成的真空地带,主张抛开受贿行为侵犯公务行为廉洁性这一客体之限制,凡符合相关犯罪构成的,则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交由党纪、政纪或行政处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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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贿罪
被动型受贿
类推
利益要件
诈骗罪
原文传递
对我国洗钱犯罪第一案的思考
被引量:
2
18
作者
王刚山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63-66,共4页
洗钱犯罪是我国新时期面临的重大犯罪威胁之一。近年来,花样繁多的洗钱活动已经严重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与政治稳定。从刑法的角度对洗钱罪主观要件、定义等进行探讨,并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对反洗钱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
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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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诉求
19
作者
洪华芬
《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6-21,共6页
作为刑法的古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从一开始出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就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争。形式主义的罪行法定原则因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而在现实中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因过分批判法律的内客的确定性而...
作为刑法的古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从一开始出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就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争。形式主义的罪行法定原则因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而在现实中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因过分批判法律的内客的确定性而形成以司法为中心的畸形的法律制度。有批判地创造性接受这是我们应有的做法。我们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跳出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窠臼,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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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刑
法定主义
价值
法定原别
刑法
形式主义
实质主义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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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一罪
被引量:
1
1
作者
马婕
马荣春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法学》
2017年第4期17-26,共10页
文摘
对一罪作出对称性分类并明确其所包含的具体种类,既有助于罪数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更有助于定罪量刑的刑法实践。按照形式与实质的对应,一罪可分为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其中,形式的一罪包括继续犯和连续犯,而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与牵连犯;按照立法与司法的对应,一罪可分为立法的一罪与司法的一罪。其中,立法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转化犯、包容犯与法规竞合犯,而司法的一最则包括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在宏观层面上,一罪的分类牵涉并体现着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
关键词
罪数
形式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立法的一罪
司法的一罪
Keywords
amount
of
crime
a
formal
crime
an
essential
crime
a
legislative
crime
a
judicial
crim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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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与既遂形态
被引量:
1
2
作者
黄夕虎
机构
蚌埠学院人文社科部
出处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75-79,共5页
基金
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与现代刑事法治建设"(09JYA820002)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实质解释
犯罪构成
既遂
抽象危险犯
Keywords
dangerous
driving
crime
essential
explanation
crime
constitution
accomplished
offense
abstract
dangerous
offense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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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被引量:
1
3
作者
李岚林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93-98,共6页
文摘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内涵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对向犯是位于"必要共犯"理论架构下的犯罪类型,通过导入作为其上位概念的"必要共犯"理论,揭示对向犯的本质,并梳理目前学界有关对向犯的研究成果,试图突破现有的理论窠臼,从行为主体和对向关系两方面来探究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关键词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行为主体
对向关系
Keywords
essential
accomplice
Symmetrical
crime
Actors
Symmetrical
relationship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犯罪概念的理性思考——以刑法的谦抑性与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4
作者
张鑫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4-67,共4页
文摘
犯罪概念作为构建刑法学大厦的理论基石,具有基础性和重要性的研究价值。它多被分类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混合概念。但这种分类具有一定的缺陷性,而采用双层犯罪概念更具有合理性。此外,不应仅停留在犯罪概念本身,需要更进一步阐述实质犯罪概念在立法层面与形式犯罪概念在司法层面各自蕴涵的内容,以期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关键词
形式犯罪
实质犯罪
混合犯罪
双层犯罪
刑法的谦抑性
刑事一体化
Keywords
modality
crime
essential
crime
the
modesty
of
the
criminal
law
criminal
integration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犯罪成立评价体系的本土化规范构造
被引量:
1
5
作者
石经海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61-177,共1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法应对研究”(20AFX012)。
文摘
犯罪构成有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规范之分。犯罪构成理论只是定罪的方法论理论体系,不是规范上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和定罪的规范适用依据。犯罪构成规范作为用于评价犯罪成立的规范体系和定罪的规范依据,只能基于本国刑法的本土化规范构造。这个规范构造,本应与犯罪成立评价体系是等同概念,却在我国因其被限定为四要件体系而只是犯罪成立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内容。我国完整的犯罪成立评价体系构架,应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三个基本特征所构建的规范体系,包括作为入罪门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方面、作为四要件规范体系的刑事违法性方面和作为可罚门槛的应受刑罚处罚性方面的刑法规范。为使犯罪成立评价体系聚焦于犯罪本质,如此本土化规范构造须以犯罪本质特征为基石。犯罪成立规范评价体系的本土化实践应用,须据此构建多维定罪方法予以层级性犯罪认定。
关键词
犯罪成立评价体系
本土化
规范构造
犯罪本质特征
层级认定
Keywords
crime
establishment
evaluation
system
localization
normative
construction
essential
features
of
crime
hierarchical
identification
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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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危险驾驶罪之出罪研究:从新康德主义的视角
被引量:
3
6
作者
何群
康志雄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7-55,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理论研究”(20FFXB022)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微罪视域下之危险驾驶罪研究”(21HQ10386003)。
文摘
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成为个罪案件数最多的罪名,该罪是否导致“过罪化”的问题是晚近刑法界热议所在。该罪作为典型的预防型犯罪,其前瞻性的风险预防范式旨在阻断行为危险性向结果危险性转化的因果流程,但其独特的归责范式也潜藏着虚化构成要件、不当延展刑法触手的法治危机。犯罪是事实与价值交织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视域下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危险驾驶罪也应契合犯罪本质的内在要求。危险驾驶罪的出罪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困境,根源在于形式解释导致入罪标准过低。刑法的谦抑包括立法的谦抑和司法的谦抑,在刑事法网日益严密、法定犯不断增加的当下,需借助功能主义基础上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着力通过司法之实质评价建构该罪的出罪机制,实现刑法谦抑。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新康德主义
功能主义
出罪
危险驾驶罪
Keywords
formal
interpretation
essential
interpretation
Neo-Kantianism
functionalism
decriminalization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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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三大部门法视野下阶层式犯罪体系之暗合研究
被引量:
2
7
作者
陈志刚
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0-127,共8页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失意群体报复社会型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15CFXJ26)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网络信息安全与取证)支持计划资助。
文摘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关键词
三大部门法
阶层式犯罪体系
四要件犯罪体系
违法性
有责性
Keywords
three
major
departmental
laws
hierarchical
crime
system
four
essential
crime
system
illegal
responsible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及其功能问题研究——一个域外概念的中国化思考
被引量:
1
8
作者
熊亚文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72-80,共9页
文摘
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与任意共同犯罪的分类功能在于区别二者的法律适用方式:对于任意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刑法总则共犯规定定罪量刑;对于必要共同犯罪,则应当排除刑法总则共犯规定之适用,仅根据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定罪量刑。如此分类功能蕴含着极为重要的刑法意义,它不仅可以用来划定二者所含具体犯罪类型,还能用来区分并指导必要共同犯罪的刑法分则立法,并严格限制必要共同犯罪立法的处罚范围。
关键词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任意共同犯罪
Keywords
essential
joint
crime
essential
joint
offense
random
joint
crim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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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犯罪的本质特征
被引量:
2
9
作者
冯玉东
机构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出处
《辽宁警专学报》
2010年第2期38-41,共4页
文摘
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为古今中外所有种类的犯罪所共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都不具有犯罪本质特征的属性。应受刑罚惩罚首先是某类行为被作为犯罪纳入刑法的原因,而后才是某个行为违反刑法所应得到的结果,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
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Keywords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crime
social
hazardous
nature
criminal
violation
punishability
in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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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结果加重犯基础理论比较下的构造形态解析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
2
10
作者
朱丹丹
林志
机构
扬州职业大学
出处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26-30,共5页
文摘
结果加重犯理论存在众多争议,其中主要争议问题集中于结果加重犯概念、结果加重犯根据、结果加重犯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通过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探讨了这四个方面,采用广义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即故意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加重结果的发生,刑法加重其处罚的法定一罪形态;从危险性说来整合基本行为和加重构成的关系;在讨论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时,提出行为犯和危险犯能够成立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的三点特征以及加重结果须与构成要件行为存在相当因果联系;最后论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并提出完善性立法建议。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根据
构成特征
未遂
Keywords
aggravated
consequential
offense
essential
offense
grounds
for
aggravation
structural
features
at-tempted
crim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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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预备犯的应然处罚模式及其实现路径
11
作者
郑洋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法论丛》
2021年第3期118-137,共20页
文摘
在我国刑法中,普遍处罚预备犯是法律解释的当然结论,也是立法理念的直接反馈。受此影响,司法实践中对预备犯的处罚并未限制在必要限度内,因此应通过立法方式实现预备犯处罚模式的理性回归。在立法技术上,无法将应罚的预备行为全部设置为实质预备犯,因此应保留少量的形式预备犯立法。在预备犯的现行处罚模式中,全面处罚模式应被摒弃,不罚模式存在立法障碍,例外处罚模式符合立法趋势,且具有法理和现实正当性。在立法限定预备犯的处罚范围时,应以重大法益侵害原则作为限定标准,将预备犯的处罚范围限定于刑法保留死刑适用的罪名中,与死刑罪名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在预备犯的立法结构上,应通过总则设置原则性规定与分则设置具体处罚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预备犯的例外处罚。
关键词
预备犯
形式预备犯
实质预备犯
例外处罚模式
不罚模式
Keywords
Preparatory
crime
Formal
Preparatory
crime
essential
Preparatory
crime
Exceptional
Penalty
Mode
No
Penalty
Mod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体系化构造
被引量:
1
12
作者
熊亚文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4期32-38,共7页
文摘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关键词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聚众犯
Keywords
essential
joint
crime
essential
joint
offense
mutual
offense
mod
offense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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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加重基础问题研究
13
作者
楼伯坤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35-41,共7页
文摘
加重犯是在基本刑以外由刑法规定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两部分构成。现行刑法理论对加重基础类型的认识过于狭隘。加重基础除基本罪以外,还应当包括加重犯和非犯罪的事实状态。
关键词
犯罪形态
加重犯
加重基础
Keywords
the
basic
of
aggravated
offense
essential
offense
aggravated
offense
the
fact
of
non-
crim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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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浅论事后抢劫罪
14
作者
高亦烜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21-24,共4页
文摘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转化型抢劫罪"。因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所以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由于事后抢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等方面都有值得注意的方面。
关键词
事后抢劫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Keywords
robbery
after
events
crime
constitution
essential
criminal
pattern
joint
crime
分类号
DF62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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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
15
作者
彭辅顺
机构
湖南大学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8,共4页
基金
笔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0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刑事责任量的根据研究"(CLS-D1034)的研究成果
文摘
刑事责任量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基本量、增量、减量和变量,相应地,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分为基本量的事实根据、增量的事实根据、减量的事实根据和变量的事实根据。其中,基本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增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的多余部分和加重构成事实,减量的事实根据是减轻构成事实,变量的事实根据包括变量法定情节事实和变量酌定情节事实两个方面。
关键词
刑事责任量
事实根据
基本构成事实
加重构成事实
变量情节
Keywords
quantity
of
criminal
liability
factual
basis
essential
facts
constituting
crime
aggravating
facts
constituting
crime
facts
of
circumstances
of
mutative
quantity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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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扒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批判分析
16
作者
龚子英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1期118-122,共5页
文摘
刑法修正案(八)及两高关于盗窃的最新司法解释将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区分开来,取消了扒窃入罪的数额和次数两个构成要件要素,这脱离了扒窃刑事立法固有的谨慎和理性。刑法将扒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盗窃,并不意味其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不应当取消入罪数额限制;从犯罪的本质、刑法谦抑和法的教育机能、公共政策理性角度看,不应取消扒窃入罪的次数限制。打击扒窃司法实践现状拷问着扒窃刑事立法的合理性,有必要恢复扒窃入罪的数额和次数两个要素。
关键词
扒窃
构成要件要素
刑事立法
司法实践
Keywords
Pickpocket
essential
Factors
of
a
crime
Criminal
Legislation
Judicial
Practic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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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被动型受贿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解读——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为视角
被引量:
7
17
作者
王显荣
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5-189,共5页
文摘
针对我国立法者在被动型受贿中坚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从而为查处和追究受贿现象人为设置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的形式拓宽了被动型受贿罪的打击范围,通过对当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同学说进行梳理和分析后发现,旧客观要件说无疑是最忠实于立法原意的,因此,在刑事立法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和罪名体系做出进一步完善之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准,而前述《纪要》所持的许诺说不但难以实现,而且其所持的主观说实质上是以类推的方式,将主观意思"明知"类推为客观行为"许诺",无疑是对罪刑法定的最大讽刺,并且也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的相关司法解释相互冲突,为此,应废除该纪要,在旧客观要件说基础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适当扩张解释,使之适应当前打击日益高发的受贿现象的需要,同时,面对我国立法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导致"受贿罪"圈收缩后所形成的真空地带,主张抛开受贿行为侵犯公务行为廉洁性这一客体之限制,凡符合相关犯罪构成的,则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交由党纪、政纪或行政处罚调整。
关键词
受贿罪
被动型受贿
类推
利益要件
诈骗罪
Keywords
bribery
crime
passive
bribery
analogy
benefit
essential
s
crime
of
swindling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对我国洗钱犯罪第一案的思考
被引量:
2
18
作者
王刚山
机构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63-66,共4页
文摘
洗钱犯罪是我国新时期面临的重大犯罪威胁之一。近年来,花样繁多的洗钱活动已经严重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与政治稳定。从刑法的角度对洗钱罪主观要件、定义等进行探讨,并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对反洗钱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
犯罪要件
Keywords
Money
laundering
crime
essential
s
of
crime
Upstream
crime
s
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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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诉求
19
作者
洪华芬
机构
浙江教育学院
出处
《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6-21,共6页
文摘
作为刑法的古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从一开始出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就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争。形式主义的罪行法定原则因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而在现实中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因过分批判法律的内客的确定性而形成以司法为中心的畸形的法律制度。有批判地创造性接受这是我们应有的做法。我们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跳出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窠臼,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
关键词
罪刑
法定主义
价值
法定原别
刑法
形式主义
实质主义
中国
Keywords
essential
ism
formalism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c
crime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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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一罪
马婕
马荣春
《时代法学》
20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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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与既遂形态
黄夕虎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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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论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李岚林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犯罪概念的理性思考——以刑法的谦抑性与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张鑫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0
原文传递
5
论犯罪成立评价体系的本土化规范构造
石经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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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6
危险驾驶罪之出罪研究:从新康德主义的视角
何群
康志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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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7
三大部门法视野下阶层式犯罪体系之暗合研究
陈志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2
原文传递
8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及其功能问题研究——一个域外概念的中国化思考
熊亚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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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9
论犯罪的本质特征
冯玉东
《辽宁警专学报》
20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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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0
结果加重犯基础理论比较下的构造形态解析及立法完善
朱丹丹
林志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1
我国预备犯的应然处罚模式及其实现路径
郑洋
《刑法论丛》
2021
0
原文传递
12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体系化构造
熊亚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3
加重基础问题研究
楼伯坤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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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4
浅论事后抢劫罪
高亦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5
论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
彭辅顺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6
扒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批判分析
龚子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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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7
被动型受贿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解读——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为视角
王显荣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7
原文传递
18
对我国洗钱犯罪第一案的思考
王刚山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9
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诉求
洪华芬
《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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