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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见证及其法律效力研究——诉讼证明中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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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证据科学》 2010年第1期53-65,共13页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见证 诉讼行为 监督证明 法律效力
原文传递
诉讼行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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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长泉 苌铖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38-141,共4页
诉讼行为是构成诉讼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实现诉讼程序价值和目的的基本载体。没有诉讼行为,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诉讼和司法过程;诉讼行为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在分析法律行为的基础上,对诉讼行为的含义、特征、构成要件及其分类等进... 诉讼行为是构成诉讼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实现诉讼程序价值和目的的基本载体。没有诉讼行为,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诉讼和司法过程;诉讼行为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在分析法律行为的基础上,对诉讼行为的含义、特征、构成要件及其分类等进行了分析,并对影响认定诉讼行为的因素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 法律行为 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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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为界定标准重述——兼论与私法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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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政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6期49-55,共7页
对诉讼行为的界定学界历来存有争议,传统的"要件效果说"和"效果说"已经不能适应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要求,"主要效果说"应运而生,在当事人行为的效果同时规定于诉讼法和实体法时,应当视当事人行为的主要效... 对诉讼行为的界定学界历来存有争议,传统的"要件效果说"和"效果说"已经不能适应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要求,"主要效果说"应运而生,在当事人行为的效果同时规定于诉讼法和实体法时,应当视当事人行为的主要效果属于何种法域来界定其行为的性质。但"主要效果说"并非完美,并没有具体解释何为主要效果?何为次要效果?应当对其进行修正,即将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分为基础效力和附随效力,其判断的标准就是该行为是否对诉讼程序具有依赖性。如果该项当事人行为对诉讼程序具有依赖性,即离开诉讼程序就不会产生任何预期的效果,则其基础效力就归属于诉讼法领域,该当事人行为就属于诉讼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行为 诉讼行为 主要效果说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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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为界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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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94-96,共3页
诉讼行为是构成诉讼过程的基本因素 ,离开了诉讼行为 ,也就不存在诉讼和司法过程 ,同时 ,诉讼行为还是诉讼主体传递信息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对诉讼行为的涵义、特征、边界等的界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它加以把握。
关键词 诉讼制度 诉讼 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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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课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5
作者 郑曙光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7年第6期89-93,共5页
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教学不同于案例教学和诊所教学,有其自身的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课程体系。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教学在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和完善法科专业实践类课程体系蕴含着深厚的价值,具有推广意义。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教学的开展... 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教学不同于案例教学和诊所教学,有其自身的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课程体系。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教学在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和完善法科专业实践类课程体系蕴含着深厚的价值,具有推广意义。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教学的开展需要具备实验室、师资条件、教学素材等相应的条件,并需要在实践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讼法律行为 演练教学 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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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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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4-23,共10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确认判决是行为诉讼中的判决,而非法律关系的一般确认诉讼的判决。只有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具有独立性,其他的确认行为违法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判决均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的衍生品。撤销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确认判决是行为诉讼中的判决,而非法律关系的一般确认诉讼的判决。只有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具有独立性,其他的确认行为违法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判决均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的衍生品。撤销判决、履行判决不仅具有确认违法的功能,还能施以直接有效的救济,应当优先发挥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只有无法作出撤销判决、履行判决时,才有发挥确认违法判决作用的空间。鉴于行政活动存在多样性,我国应增加新的判决种类,以期实现权利的无漏洞实效性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认之诉 行为之诉 法律关系诉讼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确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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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承担与程序设计 被引量:29
7
作者 周翠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5期90-104,共15页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地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内容未来应当限定在"非金钱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上;仅例外情形才允许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主张"没收不当收益"请求权并上缴基金,这对于纠正市场失灵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为了实现高水准的公益保护,我国还有必要增设有关既判力扩张与禁止滥诉的规定。总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着"预防保护与监督"的功能,其与任意的诉讼担当、代表人诉讼、债权让与等制度共同存在,并分别在实现不确定人群的集合利益、少量确定人群的个体权利、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大规模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小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领域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公民诉讼 诉讼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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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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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静 杨会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86-92,共7页
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其他诉讼方式难以替代的独到的公共利益实现功能。代表人诉讼分为代表人共同诉 讼和代表人集团诉讼,前者是在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上发展而来,后者则突破了共同诉讼的极限,在不要求所有的人 起诉的前提下,由代表人代... 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其他诉讼方式难以替代的独到的公共利益实现功能。代表人诉讼分为代表人共同诉 讼和代表人集团诉讼,前者是在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上发展而来,后者则突破了共同诉讼的极限,在不要求所有的人 起诉的前提下,由代表人代表集团起诉,进行集团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共同诉讼 代表人集团诉讼
原文传递
非诉行政行为执行的法律问题研究
9
作者 李永红 《山西科技》 2010年第5期31-32,37,共3页
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然而在理论界,对于一些相关问题至今没有完全弄清楚,导致在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做法不一。因此,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成为必要。
关键词 非诉行政行为 审查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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