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4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抽象危险犯的本质及限制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为例 被引量:26
1
作者 喻浩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53-68,共16页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假药犯罪修改为抽象危险犯。司法实践中普遍打击形式假药的做法引发公众的广泛质疑。既有研究中的认定假药标准的实质化观点从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出发,主张在法律适用中以法益侵害说为解释原则,目的性地区分行政...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假药犯罪修改为抽象危险犯。司法实践中普遍打击形式假药的做法引发公众的广泛质疑。既有研究中的认定假药标准的实质化观点从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出发,主张在法律适用中以法益侵害说为解释原则,目的性地区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将形式假药排除出刑法处罚的范围。实质化观点无视立法者作出的价值判断,其具体逻辑陷入了诸多理论误区。走出该误区的关键,在于对抽象危险犯本质的重新认识:抽象危险犯所侵害的不是法益的存在本身或其价值完整性,而是法益主体对法益进行支配的安全性。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设计为抽象危险犯,旨在通过保障公众安心用药的制度性条件,更为周延地保护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个人法益。我国《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并未改变假药犯罪的抽象危险犯属性,只是将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由"违反批准"改为"违反标准"。对抽象危险的判断应当采取事前视角,只要行为人的生产、销售行为可能动摇公众用药的安全性,就应当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与此同时,应从危险领域与危险来源两个方面对假药的抽象危险犯进行限定解释,以避免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药 行政犯 价值判断 法益侵害 抽象危险犯
下载PDF
论结果除去请求权在行政诉讼中的实现路径 以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为视角 被引量:7
2
作者 蒋成旭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601-1617,共17页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新增了给付判决和补救判决两种判决类型,学界由此开始注意到公法上结果除去请求权的本土应用及其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可能的实现路径。作为一种本质以自然上回复原状为目的的国家责任,结果除去请求权的产生有其德国...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新增了给付判决和补救判决两种判决类型,学界由此开始注意到公法上结果除去请求权的本土应用及其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可能的实现路径。作为一种本质以自然上回复原状为目的的国家责任,结果除去请求权的产生有其德国法上特殊的制度背景,而其理论基础可由宪法条文出发,呈现出一种以主观公法权利为保护对象的权利保护阶层关系。借助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结果除去请求权应定位于权利保护第三层次上的权利或权力功能。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体系而言,结果除去请求权的实现路径,不应是《行政诉讼法》第76条所规定的补救判决,而应当且只能是第73条所规定的一般给付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除去请求权 行政诉讼 霍菲尔德 给付判决
原文传递
论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 被引量:6
3
作者 向忠诚 《政法论丛》 2008年第1期23-27,共5页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要树立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判决反反复复而缺乏稳定的状况,关键在于要确立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是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其涵盖的效力范...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要树立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判决反反复复而缺乏稳定的状况,关键在于要确立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是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其涵盖的效力范围进行探讨,以深化行政判决既判力理论的研究,从而指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判决 既判力 效力范围
下载PDF
论行政协助行为的可诉性 被引量:6
4
作者 孙群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90-195,共6页
从有关行政协助的两个案例出发,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对行政协助概念的明晰理解,导致对行政协助可诉性认定存在争议。通过对行政协助概念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在判断行政协助为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从主体性、成熟性、外部性和具体性四... 从有关行政协助的两个案例出发,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对行政协助概念的明晰理解,导致对行政协助可诉性认定存在争议。通过对行政协助概念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在判断行政协助为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从主体性、成熟性、外部性和具体性四个维度考量行政协助行为的可诉性,提出行政协助行为可诉性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助 行政行为 可诉性 判断标准
原文传递
民事、行政确认判决辨析 被引量:5
5
作者 张旭勇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2期93-99,共7页
确认判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大相径庭:民事确认判决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意思自治,为交易繁荣创造融洽的心理基础,并为民事主体的未来安排提供可靠的基准;行政确认违法判决,主要目的是为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提供前提条件,并尽可能... 确认判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大相径庭:民事确认判决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意思自治,为交易繁荣创造融洽的心理基础,并为民事主体的未来安排提供可靠的基准;行政确认违法判决,主要目的是为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提供前提条件,并尽可能地恢复与弥补相对人的心理伤害。确认行政法律关系判决,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障碍,其制度空间十分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确认判决
原文传递
行政审判社会效果初探 被引量:3
6
作者 戴慧霞 张书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4期60-63,共4页
如何把社会效果放在首位 ,全方位体现法的价值 ,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只有正确处理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坚持严肃执法与善于执法并重的原则 ,就能创造和发挥行... 如何把社会效果放在首位 ,全方位体现法的价值 ,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只有正确处理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坚持严肃执法与善于执法并重的原则 ,就能创造和发挥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判 社会效果 严肃执法
下载PDF
论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 被引量:2
7
作者 武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5-146,共12页
学界关于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基于自我认同所建构的直接行为规则。行政惯例的外在方面,是行政机关长期统一一致的行为;行政惯例的内在方面,是行政机关成员的认同。行政惯例通常不直接调... 学界关于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基于自我认同所建构的直接行为规则。行政惯例的外在方面,是行政机关长期统一一致的行为;行政惯例的内在方面,是行政机关成员的认同。行政惯例通常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但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惯例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具有直接拘束力;行政机关的权威会催化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惯例时相对人可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对司法审查来说,行政惯例的存在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经审查认定后的行政惯例可作为裁判理由而非裁判依据,从这一意义上说,行政惯例并非法官法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惯例 法律渊源 裁判理由 裁判依据
下载PDF
显失公正行政行为之司法审查
8
作者 孔繁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5期75-78,共4页
公正与公平和平等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只有畸轻畸重的行政行为才构成显失公正;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由于其严重的不公正已构成违法的行为。法院对所有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或确认判决。
关键词 显失公正 行政处罚 司法审查 变更判决
下载PDF
我国行政批示行为可诉性探析 被引量:1
9
作者 许冬梅 《新余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80-84,共5页
长久以来,行政批示一直被归入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但随着知识的更迭,人们对内部行政行为的认识由当然的不可诉转变成了基于外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内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这意味着在诸多行政批示中,一旦某个或某类... 长久以来,行政批示一直被归入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但随着知识的更迭,人们对内部行政行为的认识由当然的不可诉转变成了基于外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内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这意味着在诸多行政批示中,一旦某个或某类批示具备了外化的条件,则有可诉的可能。因此,关于行政批示是否具有可诉性这一问题,不应当再以内部行政行为为借口,当然地认定行政批示不可诉,而应当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且以行政批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作为考虑可诉性问题的基本着眼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批示 可诉性 判断标准
下载PDF
行政审判的独立与独立的行政审判
10
作者 朱其超 何静 《宿州师专学报》 2003年第3期21-22,76,共3页
司法独立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在本文中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探讨中国行政审判独立的不足与完善构想。
关键词 司法独立 行政审判 完善
下载PDF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11
作者 王继学 冯学山 曾德才 《中国卫生法制》 2008年第5期36-37,共2页
在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拥有直接判定权,但在实践中,行政判定却鲜有实践。本文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的性质、判定依据和判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医... 在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拥有直接判定权,但在实践中,行政判定却鲜有实践。本文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的性质、判定依据和判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事故 行政判定 解决机制
下载PDF
行政诉讼情况判决中应明确补救措施内容
12
作者 张昊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36-138,257,共4页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确立了情况判决制度,在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在现有的情况判决中,补救措施缺乏具体的内容和期限,法官主观上不愿给予明确补救措施内容,无法充分救济相对人权益,弱化了审判效果。通过分析现有判...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确立了情况判决制度,在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在现有的情况判决中,补救措施缺乏具体的内容和期限,法官主观上不愿给予明确补救措施内容,无法充分救济相对人权益,弱化了审判效果。通过分析现有判例,发现实务中存在法官对专业领域缺乏了解,担心司法权侵害行政权等顾虑。现实的客观需要,立法本意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都要求法官在情况判决中应明确补救措施内容,对于行政专业性领域的内容,法官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等方式来进一步充实判决内容,确保相对人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判 情况判决 补救措施
下载PDF
谈高校学术评判尺度的不公及负面影响
13
作者 包水明 饶新华 《抚州师专学报》 2001年第3期93-95,共3页
学术评判尺度对高校教师的价值取向具有较大的导向性 文章通过对高校权力结构模式的分析。
关键词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评判尺度 价值取向 高校 影响
下载PDF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及其适用 被引量:48
14
作者 黄先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3-123,共11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定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后来,该理论趋于"缓和",其主要作用变为限制前述两类诉讼。该理论的正当性依据是权力分立原则、司法国家体制下司法权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优势等。我国行政审判法官们已开始运用该理论来裁判案件,但存在不太恰当甚至错误适用该理论的情形。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借鉴域外这一理论,从立法上明确课予义务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情形,修正该类判决中否定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路径,并确立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行政首次判断权 课予义务判决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原文传递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探析 被引量:16
15
作者 石佑启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21-25,共5页
对行政诉讼中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逾期不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限制及其司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判决 被告 司法监督 法律限制 行政诉讼 承担 期限 问题 条件
下载PDF
论行政征收的公共利益判断 被引量:13
16
作者 钱弘道 吴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6-53,共8页
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用的首要原则,公益性的有无是判断征用合法与否的重要要件。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忽视区分公共利益的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的两层含义,侧重于维护"绝对的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应当着眼于支撑着公... 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用的首要原则,公益性的有无是判断征用合法与否的重要要件。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忽视区分公共利益的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的两层含义,侧重于维护"绝对的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应当着眼于支撑着公共利益应然性表达的实然性表达,即行政和司法审查的制度结构和运作过程。从这种角度出发,应当重点考虑公益界定向程序化和技术化的界定模式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征收 公共利益判断 正当性 公共性
下载PDF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模式及其应用 被引量:12
17
作者 王万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4-94,共11页
将争议对象和实现路径相结合,可以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实体裁判终结模式,另一种为合意终结模式。实体裁判终结模式的内容为:实质性化解的争议对象为诉请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争议的主要方式为由争议解决机关依... 将争议对象和实现路径相结合,可以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实体裁判终结模式,另一种为合意终结模式。实体裁判终结模式的内容为:实质性化解的争议对象为诉请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争议的主要方式为由争议解决机关依职权作出实体裁判,实现争议化解社会效果的基础是争议化解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合意终结模式的内容为:实质性化解的争议对象是起诉人的实质诉求,实现实质化解争议的主要方式为协调、调解、和解等非裁判方式,实现争议化解社会效果的基础是综合应用多种机制,实现起诉人的真正利益诉求。实体裁判模式和合意终结模式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不同类型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当结合自身特性,选择相应的模式。行政复议位居行政争议解决前端环节,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宜选择适用合意终结模式;行政诉讼位居行政争议解决中端环节,现阶段由追求争议化解的数量转向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宜选择适用实体裁判终结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实体裁判终结模式 合意终结模式
下载PDF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政判决方式——以欺诈导致登记错误的行政案件为中心 被引量:11
18
作者 孙森森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4-144,共11页
因欺诈导致的登记错误,应采用何种行政判决方式?对此,行政诉讼实务有数种不同的立场: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但是,这几种立场都有问题。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违反了行政行为违法性判断基准时的教义,对于合法... 因欺诈导致的登记错误,应采用何种行政判决方式?对此,行政诉讼实务有数种不同的立场: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但是,这几种立场都有问题。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违反了行政行为违法性判断基准时的教义,对于合法但错误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违法评价。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则未能实现对错误行政登记行为的纠正。基于现行法律规范,因申请人欺诈导致登记错误的,法律已经课予了行政机关更正义务,法院可以向行政诉讼当事人释明,通过课予义务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救济,适用课予义务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登记错误 判断基准时 判决方式
原文传递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思考 被引量:5
19
作者 杨慧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02-104,共3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种类不全面、适用条件的规定原则性强、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种类的设置不具有针对性等缺陷。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 ,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具体应...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种类不全面、适用条件的规定原则性强、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种类的设置不具有针对性等缺陷。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 ,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具体应包括 :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补正判决、禁令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判决 种类 完善
下载PDF
行政诉讼标的理论溯源及其本土化路径 被引量:5
20
作者 马立群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8-102,共1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第106条以“诉讼标的”作为判断重复起诉和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以行政行为或民事诉讼“实体法说”来界定诉讼标的。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解决裁判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第106条以“诉讼标的”作为判断重复起诉和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以行政行为或民事诉讼“实体法说”来界定诉讼标的。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解决裁判分歧,亟待厘清行政诉讼标的自身的法律属性。从理论溯源上观察,德国行政诉讼标的理论存在实体法说(行政行为说、违法性说、实体请求权说)和诉讼法说(一分支说、二分支说、三分支说)的分野,目前通说是二分支说。基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行政诉讼标的应界定为原告的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权),其包含被主张的权利侵害和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行政诉讼标的通过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予以识别和确定。既判力及于判决理由中对权利主张内容作出的判断和相关裁判意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标的 诉讼上的请求权 权利主张 判决理由 既判力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