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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禁止到利益冲突: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建设路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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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广宇 魏昌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61-176,共16页
在传统的交易型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之外,构建以维护行政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子系统,是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鲜明特色。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肇因于前置化规制公权滥用行为的需要,其犯罪化根据的实质在于... 在传统的交易型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之外,构建以维护行政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子系统,是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鲜明特色。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肇因于前置化规制公权滥用行为的需要,其犯罪化根据的实质在于,防范因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的公共利益受到的侵害或者信赖危险。美国法典根据不同权力类型的属性不同,设定了差异化的行为模式与动因条件,设定了四种典型的行为模式。利益冲突罪的立法具有独特的抑止腐败作用,促进了刑法功能的转变,是将积极治理主义理念引入反腐立法体系的标志。探究美国利益冲突罪立法体系的特点,将对我国贿赂犯罪"二元双层式"立法模式的改造具有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贿赂犯罪 罪名体系 利益冲突罪 中国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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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21世纪对无能力成年人的公共监护体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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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沃尔克.利普 英厄堡.施文策尔 +3 位作者 富江.凯勒 迈克尔.甘纳 李霞 罗宇驰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9-112,共14页
进入21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对其成年监护法进行了频繁改革。德国、瑞士及奥地利三国改革后的成年监护制度均具备体系完整、注重程序保障和对无能力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措施的规制的特征。尤其是奥地利的无能力成年人的公共监护体系最为... 进入21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对其成年监护法进行了频繁改革。德国、瑞士及奥地利三国改革后的成年监护制度均具备体系完整、注重程序保障和对无能力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措施的规制的特征。尤其是奥地利的无能力成年人的公共监护体系最为发达和先进。德国法以一元的"照管"实现在个案中定制具体的照管措施;瑞士法以CAPA作为成年监护主要公权力机关,负责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启动、监督工作;奥地利则丰富协助决定措施种类、扩大协助决定措施的使用。三国成年监护制度均以尊重无能力成年人意愿及提供多元措施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中国正值编纂《民法典》之时,对德、瑞、奥三国经验的介绍与分析,有助于中国构建体系化和多元化的成年监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能力成年人 成年监护 协助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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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责任:法理融贯与立法比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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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明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5-71,共7页
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威胁信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安全,在中国进行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设计中,须跨越部门法律的藩篱,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责任进行法理融通,以期形成整体性的"两层次"责任理论体系,同时,对境外立... 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威胁信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安全,在中国进行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设计中,须跨越部门法律的藩篱,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责任进行法理融通,以期形成整体性的"两层次"责任理论体系,同时,对境外立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形成综合性的权利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个人信息权 法律责任 法理融贯 立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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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双阶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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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媛媛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9-22,共4页
2015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轨道,该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区分标准是不统一的。针对上述问... 2015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轨道,该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区分标准是不统一的。针对上述问题,德国学者伊普森提出了双阶理论。通过考察德国行政法上的双阶理论,梳理我国实践中"行政协议"履行阶段产生争议时法院采取的解决方法,从应然与实然层面证明我国在"行政协议"领域采取双阶理论解决履行过程中争议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阶理论 我国实践操作 适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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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行政公开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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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艾莉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8年第5期24-25,共2页
美国行政公开制度堪称世界各国的典范。它所确立的行政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的方法、程序及救济的途径,都值得借鉴。
关键词 美国 行政 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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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1世纪对无能力老年人的公共监护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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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琳达.惠顿 李霞 罗宇驰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7-98,共12页
老龄化社会逐渐增加的需求将会在公共、私人和非营利领域迫切需要更大的公司来使有限的社区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监护体系面对逐渐上升的替代决定需求,有些力不从心,法律和社会学著作也继续关注着监护体系的不完善。21世纪,越来越缺乏... 老龄化社会逐渐增加的需求将会在公共、私人和非营利领域迫切需要更大的公司来使有限的社区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监护体系面对逐渐上升的替代决定需求,有些力不从心,法律和社会学著作也继续关注着监护体系的不完善。21世纪,越来越缺乏有资格成为永久代理人的人和有监护权的人,这可能会严重影响对无能力人的照顾。面对替代决定制定者的需求,应当把永久医疗护理授权扩大到包括非营利机构的范围,这样没有合适个人代理的有能力之人可能会一直通过永久权提供的自我决定的特权来避免监护责任。通过把永久权授予非营利企业监护人的例子,论证企业代理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持原则、财政负责的能力,既可以增强个体自我决定的能力,也可以协助社会为无能力者提供合理的照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 监护体系 非营利机构 永久性授权 企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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