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媒体时代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话语权的平民化.面对共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对话型刑事话语系统,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的刑法观有效弥合了法律精英与社会大众在理解和适用法律上的分歧,成为自媒体时代刑事司法公众认同的基础.为此,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媒介作用,主动构建适应自媒体时代的刑事司法信息供给系统,在解释法律上回归常识,定罪、量刑上说理充分,使裁判文书的信息供给与媒介的信息供给相得益彰,以期达到公众对刑事裁判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2期-,共22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