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还未成体系,并且没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证.事故发生后,大部分是靠交警巡查或过路司机及路过者的口头报案来抢救伤者,很多地区交通和信息不便或路遇者视而不见,致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再加上基础医疗水平较低,医院因伤者无住院抵押金而拒绝受治等情况普遍存在,致使一些不该死亡的伤者丧生,交通事故损失增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大高于普通公路,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紧急救援体系已刻不容缓.
出处
《交通与运输》
2003年第3期13-14,共2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