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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制度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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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强化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这种观点也成为我国公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对此也有着明显体现。但,严苛的资本制度,并未很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反而,抑制了资本的自由逐利空间。在当今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灵活的背景下,从公司的商事本质出发,认真审视和检讨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制度,进而做出有利的制度安排极为必要。一。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3年第1期390-395,共6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基金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国有股转持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11YS18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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