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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发展金融法——以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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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是推动金融法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但恪守成文法思维的中国法院在发展金融法方面乏善可陈。面对走向大众化的金融创新,法院必须打破'法条主义'的束缚,从'排斥性司法'走向'包容性司法',通过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扩展金融创新的制度空间。更新金融创新司法审查的理念,重塑金融创新司法审查的标准,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金融创新的剩余立法权,赋予地方法院审理金融创新纠纷的'试错权',是法院发展金融法的重要途径。
作者 王奕 李安安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6年第2期208-227,共20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治理中的信息工具及其法律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5SFB3031)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法制的结构性变革”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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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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