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年(1940-1941),黄梅戏在安徽怀宁县被禁——该县政府的相关机构在一年的时间内连续颁布多种文告来禁演这个土生土长的剧种。相关的文书档案弥足珍贵,不仅是黄梅戏发展史上的重要史料,也是近代中国禁戏的典型案例。~①关于那些文书档案,曾有学者予以披露~②,但可惜的是未说明文献来源,且对某些文告的判读有误。
出处
《中华戏曲》
CSSCI
2015年第2期245-257,共13页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K2012A170)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1BZW064)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项目编号:07BB19)
安徽省规划教材项目(项目编号:2013ghjc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