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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税收抵免的限额及其计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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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对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缴纳的外国税收实行税收抵免中,除了对税收抵免的范围和条件作出相应规定之外,还都规定了抵免的最高限额,即税收抵免限额,以防止本国税收转移到外国去。确定税收抵免限额的原则,一般是能够抵免的外国税收数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是: 国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国外所得额/国内外所得额=抵免限额如:某公司设在乙国的分公司的年利润额为10万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应纳税5万元;该公司国内的年利润为20万元,税率为40%;该公司国内外的利润合计30万元,抵免前统按40%税率计算,国内应纳税额应为12万元。依上列公式计算,其抵免限额为:
作者 王选汇
出处 《中国税务》 1984年第2期19-21,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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