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族婚姻习惯法是伊斯兰教法本土化的产物,其植根于宗教法的同时亦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并因地域的不同而各具特征,它是回族民族情感、民族心理与民族文化的反映,承载着回族群众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律分享着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当下,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而深远地变革,随之而来的是人们观念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习惯法也会发展和变化,习惯法中所反映的婚姻观念与具体要求会与国家法不断趋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充分挖掘和弘扬习惯法中的符合主流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积极成分,在推进、适用国家制定法时,注意习惯法引导功能的发挥,实现社会规制下的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