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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责清单制度的主体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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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责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公权力的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均应列入主体范围。为此,需要摆脱传统行政法行政主体理论的约束,各类权力行使主体应积极借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明确自己的权责边界,建立起各自的权力运行手册。
作者 林蔚文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5年第6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5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化研究"(FJ2015B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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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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