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诉讼效益,弥补我国法官没有相关知产技术知识的情况,我国在知产审判案件中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我国技术调查官具有中立性,是属于中立的第三方,但又区别于法官,其不具有审判权,只是作为一个法官助理的角色参与到审判中去,给法官予以技术方面的意见支持。在实践中,技术调查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官过于依赖于技术调查官的意见,抑或是出现技术调查官供给与知产审判案件人手需求不匹配的尴尬境地。对此,我国法律应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机制进行完善,同时对技术调查官的角色予以准确定位。
出处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第27期184-185,共2页
Comparative Study of Cultural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