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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税收调节中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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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匈牙利对国营企业、合作社和联营企业征收的普通利润税,是匈收入调节制度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实行比例税率。1982年以前税率为36%,1983年提高到45%,1984年调整为40%,1985年减低到35%,1986年又提高到40%。 1986年提高普通利润税税率的主要原因是:1985年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不好,反映在财政收支方面当年有157亿福林的财政赤字(计划赤字为25亿福林),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继续没有完成,即使是提高了利润税,当年财政赤字高达400亿福林(计划赤字为230亿福林),创历史最高纪录。
作者 丁淼
出处 《税务研究》 1987年第B5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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