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印度尼西亚文化以和谐、宽容、协商为主导,非讼纠纷解决方式深深植根于其文化土壤之中。1999年施行的《仲裁和非讼纠纷解决程序法》为印度尼西亚非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制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规定了仲裁规则、仲裁协议、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等内容,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印度尼西亚仲裁制度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仲裁法和非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弊端在实务中亦日益凸显。为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跨国商事贸易的需求,印度尼西亚应当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建立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第1期348-357,共10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