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重要内容,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亦称"审前会议")是由法官召集的为案件开庭审理做准备的会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首次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打破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搭建起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框架。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各地就庭前会议程序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在收获预期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亟须及时总结反思,实现制度完善。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4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