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地区自主权利的扩大、中央制度安排的权利下放和多种可能选择的制度组合的客观存在,就为地方政府在制度选择上,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制度的选择上,总是会选择能够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使本地与其他地区的竞争能处于优势的制度,其他地区也按照这个逻辑来设计和安排制度,势必导致地区之间在制度选择和安排上的竞争。地区之间的制度竞争可以优化制度体系,加速制度变迁,降低制度设计安排成本,提高制度效益,增强区域竞争能力。但是地区制度竞争也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研究其一般性规律,进行适当引导和规范。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