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煤炭开发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煤炭开采造成的土地塌陷;二是矿区(井)建设土地的征用,矿区建设的其它配套工程还需要征用一部分土地。就其性质来讲,土地塌陷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面积更大,破坏更严重。从苏鲁豫皖边界煤炭产储区的情况来看,各矿区的万吨塌陷率均在4亩以上。若据此推算,该地区在未来数十年内,可耕地面积将减少数百万亩,人均耕地将从目前的1.4亩很快下降到不足1亩。显而易见,若任其发展。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8年第11期27-28,47,共3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