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法理论根植于法律多元主义,而后者又是文化多元论的具体体现。18世纪初意大利法哲学家维柯的《新科学》为文化多元论乃至法律多元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维柯在文化多元论视角中,不仅批判了以理性主义为核心的一元论,而且强调起源于习俗的法律,其本质是各民族的共同意识。尽管维柯的历史主义法学思想与产生于德国的历史法学思想极为相似,但是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维柯与孟德斯鸠、赫尔德、胡果和萨维尼之间存在着学术继承,因此只能认为维柯是历史主义法学的奠基人,而不能说他是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1年第1期47-53,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