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4日,宁波5万名中小学教师向社会做出十项'信用承诺',其中包括:一、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在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二、教师对学习困难学生应义务进行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名教师、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搞有偿家庭辅导。若教师违反此'承诺',则被视为'失信行为',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轻则'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则在5年内'取消其评优、评职资格,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同时予以取消,并记个人档案'。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3年第4期11-12,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