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在日常生活的广泛应用,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着定性难和收集、质证、认证等各种质疑,以致电子数据写入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以来,在审判中关于其取证、质证、认证等方面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热烈探讨。本文即从现有的电子数据的法律规定着手,分析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从收集取证、质证、认证过程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期对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规定进行更好的规制,更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发展。
出处
《科技风》
2019年第24期112-113,共2页
基金
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运用规则研究”(项目编号:B20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