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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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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权益、实现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路径,我国现行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着救济缺位或过剩、救济方式不当、救济程序粗疏、救济对象模糊、救济标准混乱以及救济路径混同或错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根据权利救济的基本原理来阐明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原则。第一,对应性原则。民事程序分为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三者在本质特性和功能上的差异。
作者 潘剑锋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7期7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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