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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捕诉合一”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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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只是对与错的选择,而是利与弊的权衡,捕诉分合问题也是如此。因此,应对捕诉合一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具体程序设计中予以重视,以保障检察职能的顺利行使。一、调整考核标准,避免捕诉标准异化现行检察工作考核制度中存在很多'以后程序处理结果评价前程序办案质量'的现象,以'捕后轻刑率''无罪判决率'等作为重大减分项的做法,可能会导致捕诉标准异化。
作者 张静 张志强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5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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