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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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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去年10月双牌县公安局侦办的5起涉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案进行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奉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作者 蒋尧生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6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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